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达到1%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70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达到1%的公告
控股股东王进军及一致行动人王武军、王孝军、王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日、2020年7月1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王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孝军、公司控股股东王进军的一致行动人王娟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由于个人资金需求,王进军和王孝军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5,562,073股和3,000,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90%和2.10%),王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2,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3%)(以下简称“本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020年8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截至2020年8月2日,公司控股股东王进军和一致行动人王孝军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近日,公司接到王娟通知,自本减持计划实施以来,截至2020年8月12日,王娟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27,000股。因控股股东王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武军、王孝军、王娟合计减持股份1,427,000股,累计达到公司目前总股本142,701,230股的1.0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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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进军、王武军、王孝军、王娟
2020年8月13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7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4,24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045%。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8月17日。
2020年8月6日,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67名激励对象办理2,004,249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8月17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6月27日起,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了内部公示。2017年6月27日,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其中8名激励对象本人/亲属在知悉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取消上述8人的激励对象资格。
3、2017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取消原《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修订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7月10日18时止,公司对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至2017年7月10日18时,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5、2017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6、2017年7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3.31万股,授予价格为18.42元/股,授予日为2017年7月31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17年9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因在董事会授予和登记股票的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实际授予72名激励对象共计422.3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21日。
8、2019年2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9年3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石峰、刘奇等三位员工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该三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8.20万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19年5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激励对象石峰、刘奇等三人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20万股,公司已于2019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10、2019年6月10日,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8,394.19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由394.19万股变更为670.123万股,公司总股本由8,394.19万股变更为14,270.123万股,并于2019年7月25日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
11、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的2,680,492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19年8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符合解锁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的2,680,492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9月4日。
13、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的2,004,249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两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两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2,24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及董事会对于解锁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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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已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工作,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9月4日上市流通;截至本公告日,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第二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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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67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可予以解除限售,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实施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之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8月17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4,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45%。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67名。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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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公司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计划。
③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两位员工已不在公司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两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240股。上述表格不包括该两位激励对象涉及的股份。
5、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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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