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阳光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亿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累计余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5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阳光集团提供反担保。
● 本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0年8月13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阳光集团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保证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自2020年8月13日至2022年8月12日。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担保单位,为其提供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的担保。期限为三年。详见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担保未超出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控股股东累计担保余额为5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195387.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陆克平
经营范围:呢绒、毛纱、针织绒、绒线、羊毛衫、服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防静电工作服、防酸工作服、阻燃防护服)、针织品、装具、纺织工业专用设备及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染整;洗毛;纺织原料(不含籽棉)、金属材料、建材、玻璃纺机配件、五金、电器、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的销售;饮用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销售;矿泉水、包装饮用水、饮料的生产、销售;光伏电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光伏电站系统建设;光伏发电;售电;光伏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阳光集团的资信等级:AAA(评级机构:江苏恒大信用评价有限公司),有效期:2020年1月20日一2021年1月19日。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总资产2,269,169.93万元,总负债1,085,490.7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749,584.8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52,840.25万元,净资产966,455.74 万元。2019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1,186,721.77万元,净利润69,142.23万元。
截止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阳光集团总资产2,280,950.44万元,总负债1,085,498.1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751,561.0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97,025.87万元,净资产982,215.58 万元。2020年1月至3月营业收入236,943.05万元,净利润15,759.84万元。
被担保方阳光集团目前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阳光集团持有本公司10.98%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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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阳光集团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2020年8月13日至2022年8月12日;
最高保证余额:1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公司与阳光集团签订了反担保合同,阳光集团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多年以来,阳光集团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筹资方面一直作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担保单位。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期限即将到期。因此,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我们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担保单位,为其提供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的担保,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阳光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20年6月30日,正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约19亿。控股股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且本次担保阳光集团提供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书,认为鉴于阳光集团已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了相当数额担保的事实,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的担保,有利于增强双方的融资能力和效率,对双方经营发展都是有益的。目前,阳光集团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程序合法,该项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担保。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2.9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0-045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0-02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计划涉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次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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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份均为徐伟兵、赵利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该股份已于2018年6月2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长徐伟兵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减持不超过199,000股所持股份,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赵利平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减持不超过60,000股所持股份,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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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自公司上市以来,董事长徐伟兵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赵利平先生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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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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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徐伟兵先生、赵利平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中,徐伟兵先生和赵利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按照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7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70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并于2020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7)。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核查,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资料补充与答复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专项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现根据规定对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专项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99 证券名称:长白山 公告编号:2020-028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吉林省长白山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将其质押给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18,283,21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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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解除质押为提前解除质押,经建设集团确认,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拟用于后续质押。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建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58,533,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45%;本次质押解除后,建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已经全部解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解质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0-039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集团”)持有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74,8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3%。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德美集团剩余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量为6,745,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的9.01%,占公司总股本的4.79%。
公司于2020年08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德美集团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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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德美集团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如德美集团未来进行股份质押,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8月14日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申请获准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2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申请获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公司”)拟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已于2020年4月1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4月21日、2020年5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并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020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20年8月10日印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480号),通知书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3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0-03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25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向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出具了《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 【2019】SCP73号),同意接受公司10亿元金额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
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要求及公司资金需求状况,公司于2020年08月10日发行了2020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已到指定账户。现将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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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新增土地储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848 股票简称 上海临港 编号:临2020-052号
900928 临港B股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新增土地储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临港新片区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航空产业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自贸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贸联发”)参加了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其中,临港航空产业公司竞得自贸区临港新片区PDS7-0201单元A04-06地块;自贸联发竞得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洋山保税港区9-A31-01地块和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洋山保税港区9-A40-01地块。临港航空产业公司、自贸联发分别与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了上述地块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自贸区临港新片区PDS7-0201单元A04-06地块,位于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出让宗地面积为110,988.60平方米,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洋山保税港区9-A31-01地块,位于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洋山保税港区,出让宗地面积为52,172.90平方米,土地用途:仓储用地。
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洋山保税港区9-A40-01地块,位于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洋山保税港区,出让宗地面积为51,583.90平方米,土地用途:仓储用地。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3,748.8423万元人民币,向福建力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佳股份”)购买位于漳州蓝田开发区内面积129,516.57㎡(约194.28亩)工业用地的使用权、该地块内总建筑面积73,729.86㎡的工业厂房、附属建筑物及生产机器设备60台(套)。公司与力佳股份于2020年6月28日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龙溪股份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14)、《龙溪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0-017)、《龙溪股份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0-021))。
日前,交易双方已完成上述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取得上述土地、房产的不动产权证,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已移交公司使用。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3日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
实施规划搬迁、土地收储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临2020-032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
实施规划搬迁、土地收储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实施规划搬迁、土地收储通知的具体情况
2020年8月13日,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天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明环保”)收到杭州钱塘新区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通知书》,全文如下:
为全力实施城市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深化产城融合,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全面加快转型发展,根据杭州钱塘新区新一轮城市战略规划,你公司地块已纳入城市有机更新范围。请你司接到通知书后与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洽谈企业搬迁相关事宜。
二、相关资产情况说明
此次列入规划搬迁、土地收储范围的地块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11号(南)大街16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8,958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为34,611.2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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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的影响
1、天明环保将与杭州钱塘新区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办公室协商搬迁补偿解决方案,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2、在上述搬迁补偿方案明确前,公司尚不能估计此事项对天明环保的影响程度。
四、风险提示
1、天明环保公司搬迁补偿事项尚未形成明确的正式方案,目前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因素。
2、公司将根据天明环保搬迁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公告编号:2020-059
债券代码:113593 债券简称:沪工转债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83号)核准,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4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亿元,转债简称“沪工转债”,转债代码“113593”。公司实际控制人舒宏瑞先生、舒振宇先生、缪莉萍女士共计配售沪工转债149,986,000元,占公司发行总量的37.50%。
2020年8月10日,公司股东舒振宇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卖出沪工转债40万张,占发行总量的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收到股东提交的《可转债减持告知书》,舒振宇先生及缪莉萍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卖出沪工转债40万张,占发行总量的10%。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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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份产销数据快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0-033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份产销数据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份产销数据快报如下:
单位: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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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为销售快报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八月十四日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第三期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20-045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第三期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19日,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获准注册债务融资工具,有效期2年。有关详情请见日期为2019年5月6日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融资工具获得注册的公告》。
2020年8月12日,本公司成功发行2020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2亿元,已于2020年8月13日到账。
现将本期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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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行的相关文件请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0-045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04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后进行了书面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鉴于公司已于2020年8月8日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前述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了修订,对有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现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须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并获得注册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7 证券简称:久远银海 公告编号:2020-041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关于变更公司保荐代表人安排的通知》,广发证券原指派保荐代表人龚晓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广发证券工作,已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广发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邹飞先生接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马东林先生和邹飞先生(简历附后),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邹飞先生个人简介
邹飞先生,会计学硕士、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拥有近10年投行业务工作经验,自2010年进入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工作至今,先后参与或负责久远银海中小板IPO、天邑股份创业版IPO等首发项目;贵研铂业非公开发行、久远银海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上海沪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华智能收购成电医星等并购重组项目。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项目保荐机构,龚晓锋先生、胡金泉先生为保荐代表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期已结束,但由于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需要对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继续履行督导义务。
近日,公司收到广发证券《关于变更公司保荐代表人安排的通知》,保荐代表人龚晓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广发证券委派吴将君先生(简历附后)接替龚晓锋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胡金泉先生和吴将君先生。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附件:
吴将君先生个人简历
吴将君,硕士研究生,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2008年进入广发证券,先后负责或参与新筑股份IPO、利君股份IPO、升达林业IPO、川仪股份IPO、特变电工2014年配股、特变电工2017年配股、新疆众和2018年定增、恒康医疗重大资产重组、泰合健康重大资产重组、攀钢钒钛恢复上市等。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0-057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0-055)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7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0]78号),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风险投资进展公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0-059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风险投资进展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风险投资进展的公告》(临2020-058),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告中的累计成交金额及其占比错误,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于2020年8月6日至8月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共择机减持了3,166万股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神州控股”、股票代码“00861.HK”)普通股股票,累计成交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56,202.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21%。
更正后:
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于2020年8月6日至8月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共择机减持了3,166万股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神州控股”、股票代码“00861.HK”)普通股股票,累计成交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17,764.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6%。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