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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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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2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丁建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3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利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内容为:

修改前:第十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修改后:第十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两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4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31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31日

至2020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阅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

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

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8月28日下午16:00

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 1、2 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

需携带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

系电话,以便联系。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

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

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本公司股东可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 9:00-16:00 办理。

(三)登记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邮编:332500,

联系电话:0792-3661111。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与会联系方式。联系人:梁秋鸿,联系电话:0792-3661111,邮箱:

jiangxichenguang@cgsilane.com,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5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2020年8月13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93号”《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6元/股。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注册资本等相关情况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一、注册资本等变更情况

1、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38,000,000.00元增加至184,000,000.00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46,000,000.00元由社会公众股东认缴。公司股份增加46,000,000.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38,000,000.00股变更为184,000,000.00股。

2、公司主体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3、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经营范围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三氯氢硅、盐酸、化工产品(除危化品)、高分子材料及有机硅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批发、零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商品和技术设备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其他修订情况

为了规范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的修订情况如下: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6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1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5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3.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苏亚验[2020]14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9日全部到位,均存放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专户内。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公司自有资金亦存在短期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8,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8,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资金投资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未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3、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度介入,但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实际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且募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后使用不超过48,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且募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后使用不超过4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

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且募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后使用不超过48,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在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且募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后使用不超过48,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晨光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7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公司现办公地址不能满足公司日常办公需要,经公司与关联人丁建峰协商一致,公司同意向关联方丁建峰先生租赁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8号2幢803室、804室、805室、806室的房屋用于办公,租赁房屋面积为982.16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0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4日,年租金为1,399,800.00元,本次关联交易无重大风险。

●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按市场原则向公司提供租赁,属于正常的办公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因日常经营办公需求,公司拟与实际控制人丁建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进行关联交易,租赁期限为3年,自2020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4日,年租金为1,399,800.00元。

2、丁建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丁建峰、丁冰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议案表示无异议。

4、该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暨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简介

丁建峰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间接持有公司59.1636%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2001年7月至2018年4月,任江苏晨光偶联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7年9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二)关联关系

丁建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丁建峰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房屋租赁协议主体

出租方:丁建峰(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房屋基本信息

(1)房屋产权位置: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8号2幢803室、804室、805室、806室;

(2)产权人:丁建峰;

(3)产权编号:苏(2020)宁江不动产权第0034656号、苏(2020)宁江不动产权第0034650号、苏(2020)宁江不动产权第0034653号、苏(2020)宁江不动产权第0034659号;

3、租赁用途:用于乙方日常经营办公;

4、租赁房屋面积:982.16平方米;

5、租赁期限:2020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4日;

6、租金及缴纳期限:年租金(含税)1,399,800.00元,租金按年缴纳;

7、费用承担: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获得乙方董事会依法定程序所通过的决议批准后生效。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交易的租赁价格参考租赁房屋所在地相同地段、相同或相近楼宇的市场租赁公允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租赁房屋事项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目的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场所需求。关联租赁房屋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且该等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和价格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租赁房屋的租赁期于2020年8月15日开始,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租金及相关税费计入公司对应期间的成本费用,最终以年度审计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丁建峰、丁冰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均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租赁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建峰的房产用作公司办公场所,符合公司利益,同时租赁价格参照周边市场价格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以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丁建峰承租房屋符合公司实际办公需要,且该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丁建峰承租房屋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8 月 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

(四)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0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就此项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晨光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晨光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晨光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晨光新材与丁建峰之房屋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