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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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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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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广西凯南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6月29日

注册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6-5号南宁华润中心南写字楼2902号

法定代表人:卢柏仲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建筑业、交通业、能源业、矿山、水电业、农牧业、旅游业、高新技术产业、餐饮业、娱乐业、酒店业、基础设施的投资。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贵港文澜府项目

股东情况:广西大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21. 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1.92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建”)及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图建材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广州丽景湾北区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广东逸涛万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逸涛”)50%、29%、20%与1%的股权比例,目前项目开发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拟按股权比例向各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广东华建预计由项目公司广东逸涛调拨不超过人民币1.92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7月5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233号1901房

法定代表人:贺少兵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房地产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广州丽景湾北区项目

股东情况: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22. 广东兰园控股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11.70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阳光城万鼎八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广东兰园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园控股”)合作开发广州花都湖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平台公司广州利碧时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碧时安”)51%与49%的股权比例,目前项目开发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拟按权益比例向双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兰园控股预计由项目平台公司利碧时安调拨不超过人民币11.70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兰园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9月6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双山大道7号1907房之二

法定代表人:吴东升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钢材批发;钢材零售;装饰用塑料、化纤、石膏、布料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建材、装饰材料批发。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广州花都湖项目

股东情况:陈钦持有其78%的股权,刘建斌持有其17%的股权,吴东升持有其5%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23. 珠海恒祺投资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1.17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珠海恒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恒祺”)合作成立佛山阳光智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智城置业”,本公司持股60%控股子公司),并以阳光智城置业为出资代表与广东力合智谷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顺德科创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佛山云谷广场项目,三家公司分别持有项目公司广东顺德力合智德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力合智德”,本公司参股公司)51%、29.4%与19.6%的权益比例,目前项目开发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广东力合智德拟按权益比例向股东各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在阳光智城置业调拨项目公司广东力合智德相应富余资金后,珠海恒祺预计由阳光智城置业调拨不超过人民币1.17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恒祺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4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3450(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林俊森

注册资本:1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投资;批发和零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佛山云谷广场项目

股东情况:新余市翔运丰盈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鹤山市国森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24. 河源市华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70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阳光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河源市华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华熙”)合作开发揭阳丽景湾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揭阳市光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阳光启”)51%与49%的股权比例,目前项目开发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揭阳光启拟按权益比例向双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河源华熙预计由项目公司揭阳光启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70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源市华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6月19日

注册地址:河源市高新区科六路南边兴业大道东边河源市中光电物业有限公司厂房第二层

法定代表人:赖国栋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揭阳丽景湾项目

股东情况:河源中光电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6,945.63万元,负债总额为15,945.63万元,净资产为1,000.00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截止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6,945.63万元,负债总额为15,945.63万元,净资产为1,000.00万元,2020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25. 邛崃新川宇置业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87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与合作方邛崃新川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邛崃新川”)合作开发西昌阳光城文澜府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西昌锦瑞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昌锦瑞光”)90%及10%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西昌锦瑞光拟按双方权益比例向双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邛崃新川预计由项目公司西昌锦瑞光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87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邛崃新川宇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 月 22 日

注册地址:邛崃市文君街道办玉带街241号

法定代表人:曾艳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经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西昌阳光城文澜府

股东情况:海南鑫福源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成都川宇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公司与上述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9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8333.62万元,负债总额为 7426.57万元,净资产为907.05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0 万元,净利润 -87.94万元;截止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资产总额为72,226.81万元,负债总额为64,288.15万元,净资产为7,938.67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 万元,净利润-575.07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26. 福建省君颐东方投资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84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郑州市榕鑫商贸有限公司及福建省君颐东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君颐”)合作开发郑州丽景湾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郑州市旭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旭天盛”)60%、20%与20%的股权比例,目前项目分期开发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郑州旭天盛拟按股权比例向各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福建君颐预计由项目公司郑州旭天盛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84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省君颐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月4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0947(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吴群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金融业、房地产业、工业、农业、商业、娱乐业、文化产业、建筑业、物流业、制造业、医疗业、渔业、信息产业、电子商务的投资及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环保材料、机械设备、日用品、工艺品、电子产品的批发及代购代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郑州丽景湾项目

股东情况:吴群持有其80%股权,余良伟持有其20%股权。公司与上述自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27. 郑州市榕鑫商贸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39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郑州市榕鑫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榕鑫”)及福建省君颐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郑州丽景湾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郑州市旭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旭天盛”)60%、20%与20%的股权比例,目前项目分期开发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郑州旭天盛拟按股权比例向各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郑州榕鑫预计由项目公司郑州旭天盛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39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市榕鑫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3日

注册地址:新郑市龙湖镇华南城中央公园11号楼29层2902

法定代表人:林千灯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五金交电、建材、通讯器材、电器产品、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玻璃制品、保温、防腐、防水、隔热、材料、管材、钢材、电线、电缆、轴承。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郑州丽景湾项目

股东情况:林千灯、张维各持有其50%股权。公司与上述自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28. 郑州宛耀置业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1.47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欣宇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郑州宛耀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宛耀”)合作开发郑州丽兹公馆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郑州鑫岚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鑫岚光”)60%与40%的股权,目前项目分期开发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郑州鑫岚光拟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郑州宛耀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郑州宛耀预计由项目公司郑州鑫岚光调拨不超过人民币1.47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宛耀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5月30日

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17号11号楼综合楼1单元16层16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松涛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郑州丽兹公馆项目

股东情况:河南省宛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100%持有其股权。公司与上述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29. 南阳博济健康服务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25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南阳博济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博济”)、孙中阳合作开发南阳丽景公园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河南博泰恒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博泰恒信”)56%和34.32%、9.68%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公司河南博泰恒信拟按权益比例向各合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南阳博济预计由项目公司河南博泰恒信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25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阳博济健康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6日

注册地址:南阳市卧龙路田源新城A区5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信静芬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健康咨询;餐饮服务;会议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南阳丽景公园项目

股东情况:文加持有其70%的股权,信静芬持有其30%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30. 江苏大唐房地产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2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崇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江苏大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唐”)合作开发通州文澜府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南通如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如光”)55%和45%的权益,目前项目开发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公司南通如光拟按权益比例向各合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江苏大唐预计由项目公司南通如光调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大唐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3月15日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新金路34号

法定代表人:葛兵

注册资本:5,11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外装饰装璜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及其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建筑工程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租赁;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通州文澜府项目

股东情况: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80.1057%的股权,季彩群等29名个人持有其19.8943%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2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689.4977万份,占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期权总量的4.90%,期权全部行权新增的股份将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的0.41%。

2、本次有关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可行权期权数量33.33万份,行权后所获股票须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股份交易的规定。

4、本次行权事宜尚需在有关机构完成相关手续,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预留股份情况简述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情况,公司授予184名激励对象6,4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期权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阳光城股票的权利。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6,400万份)占激励计划总期权数量的18.55%,占预留股份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58%。本次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总量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数的1%。

预留股份期权有效期自授予日起不超过48个月。预留股份授予的期权权益在等待期结束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12个月。三个行权期行权数量分别为预留股份期权数量的33.33%,33.33%和33.34%。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年7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审议通过《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进行了说明。

2018年7月25日,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1、首次授予部分的实施情况

2018年9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442人调整为424人,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8年9月21日,行权价格为6.16元/股。

2019年9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16元/股调整为6.10元/股。

2019年9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358名激励对象合计6,438.75万份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获得行权资格。

2020年6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10元/股调整为5.90元/股。

2、预留股份的实施情况

2019年7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确定2019年7月19日为授予日,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的6,4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8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6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预留股份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89元/股调整为6.69元/股。

二、本次有关预留股份期权复核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期权中第一个行权期部分的期权自授予日起12个月的等待期已于2020年7月18日结束,期权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如下行权条件: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计划的实施与已披露的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同意138名激励对象的1,689.4977万份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三、预留股份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一)行权股票来源: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二)行权价格:6.69元/股,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现行权价格需要调整的情形时,公司将按照计划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可行权数量:1,689.4977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获行权资格的期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

(四)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五)可行权日:2020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18日的交易日,具体可行权日的起始时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完成为准,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按规定予以注销。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在本公告日前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执行副总裁阚乃桂先生因2018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已成就,于2020年5月25日行权90万股。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上市条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此发生变化。本次如果有关期权全部行权,对公司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总股份将增加1,689.497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0.41%,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将受到相应影响,股东权益将因此增加11,302.74万元。

在行权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对可行权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将期权成本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期权行权后公司将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六、行权募集资金管理和及行权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一)本次行权募集资金将存储于专有账户,作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期权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行权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规、有效。

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进行核实后认为: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规、有效。

(二)有关激励对象2019年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指标,满足行权条件。

九、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规、有效。

十、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已取得相应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行权条件已满足,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独立意见;

(四)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2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6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调整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投入以及与合作方根据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额度事项的议案》。

上述提案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8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8月31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皎、国晓彤

联系电话:021-80328043,021-80328765

传真: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3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2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规、有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3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福州盛世达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6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47.6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9.75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90.7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州盛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盛世达房地产”)接受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国际信托”)提供2.29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3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康嘉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房产和车位提供抵押,福州康嘉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福州盛世达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州盛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徐国宏;

(五)注册地点:福州市长乐区鹤上物流片区京岭路南侧阳光城花满墅;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95.9568%股权,萍乡鼎科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8396%,萍乡锦汇隆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2036%股权;

福州盛世达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余股东均不参与公司经营。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20)D-0236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州盛世达房地产接受华融国际信托提供2.29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3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康嘉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房产和车位提供抵押,福州康嘉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福州盛世达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福州盛世达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康嘉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房产和车位提供抵押,福州康嘉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福州盛世达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6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7.6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6.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9.7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9.82%。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90.7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07.8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3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重庆上善置地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6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47.6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9.75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90.7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重庆上善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上善置地”)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重庆分行”)提供8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重庆上善置地以其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重庆上善置地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重庆上善置地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8年4月2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夏康;

(五)注册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同熙路198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开发、销售体育设施;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渝能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经武汉莅光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莅光{2020}会审字N1087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重庆上善置地接受民生银行重庆分行提供8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重庆上善置地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重庆上善置地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重庆上善置地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重庆上善置地以其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重庆上善置地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6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7.6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6.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9.7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9.82%。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90.7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07.8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3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6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47.6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9.75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90.7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中泛置业”)接受深圳海创易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创公司”)提供1.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对长沙中泛置业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6年4月1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陈良良;

(五)注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19号凯宾商业广场北塔2229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建筑装饰;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65%、35%股份;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经湖南恒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湘恒基会审字[2020]第00736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接受深圳海创公司提供1.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对长沙中泛置业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长沙中泛置业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

综上,本次公司对以长沙中泛置业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6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7.6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6.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9.7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9.82%。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90.7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07.8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