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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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自查报告;
2、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3、其他承诺函等相关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宿利南
年月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官航 辛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朱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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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宿利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