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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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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97版)

2020-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经十东路山东能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位民

注册资本: 1,696,084.356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567700323K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煤炭销售;综合服务;房屋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及管理咨询;能源、新能源的投资与管理;煤炭焦化和制气、煤层气、煤化工、医疗产业、金融产业、养老产业的投资与管理;地产开发;仓储(不含危险品);能源与环保技术的综合开发利用;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0年12月16日至长期

股东名称: 山东省国资委、山东国惠、山东社保基金

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0777号山东能源大厦

联系电话: 0531-665977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如下: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深化省属企业战略性重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主业相近企业强强联合,进行同类产业整合,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转型升级,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山能集团与兖矿集团实施联合重组。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为深化省属企业战略性重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主业相近企业强强联合,进行同类产业整合,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转型升级,而由山能集团与兖矿集团实施合并重组。本次合并完成后,兖矿集团将更名为“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存续公司。自本次合并的交割日起,淄矿集团100%股权将归属于存续公司,兖矿集团将通过淄矿集团持有新华医疗116,947,642股股份(占新华医疗股份总数的28.77%),山能集团将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新华医疗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新华医疗的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0年8月14日,山东省国资委、山东国惠及山东社保基金批准同意山能集团与兖矿集团实施合并。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反垄断审查等必要的境内外审批程序。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淄矿集团持有新华医疗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新华医疗发布《关于控股股东筹划战略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新华医疗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山能集团营业执照;

2、山能集团董事、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山能集团与兖矿集团签署的《合并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2020年8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2020年8月1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