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119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018,800元人民币(本金100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对此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担支付责任,并对此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承担共同给付责任。本次诉讼可能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2020年5月8日,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4),烟台毅德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因与烟台荣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沐森清洁热源有限公司、吉林省安逸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磐石市胜利硅灰石矿业有限公司、陕西茂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安奈吉进出口有限公司、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向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8月13日,公司收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0602民初656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情况
(一)依照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0602民初656号显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条第一、二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限被告烟台荣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沐森清洁热源有限公司、吉林省安逸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磐石市胜利硅灰石矿业有限公司、陕西茂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安奈吉进出口有限公司、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带支付原告烟台毅德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100万元,并自2019年11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利息给原告烟台毅德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13,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8,800元,由被告烟台荣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沐森清洁热源有限公司、吉林省安逸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磐石市胜利硅灰石矿业有限公司、陕西茂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安奈吉进出口有限公司、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担支付责任,并对此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承担共同给付责任。本次诉讼可能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