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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缩股
■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配股
■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限制性股票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不做调整。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回购价格均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
其中:P0为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配股
■
其中:P0为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缩股
■
其中:P0为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三)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后,应及时公告。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律师事务所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四)回购注销的程序
公司因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交易所申请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30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回购款项支付给激励对象并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相应股份的过户;在过户完成后合理时间内,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公司激励计划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银行存款”、“库存股”和“资本公积”;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2、限售期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按照规定价格进行回购,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对于非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需要承担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但不能转让的限制,对应一定的限制成本,因此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单位成本。其中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成本由Black-Scholes模型测算得出,具体方法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已授予权益工具解除限售后转让的额度限制给激励对象带来相应的转让限制成本,即高级管理人员要确保未来能够按照不低于授予日收盘价出售限制性股票所需支付的成本,因此每位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授予日买入认沽权证,其行权数量与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激励额度相同,其行权时间与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转让限制计算的加权平均限售期相同。由于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票的上限为其所持有股份的25%,可以计算得出加权平均限售期为4年。
公司于本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一交易日运用该模型以2020年8月14日为计算的基准日,使用Black-Scholes模型计算买入认沽权证价格与卖出认购权证价格的差额,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转让限制成本(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①标的股价:29.43元/股(预测算采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作为授予日公司收盘价);
②有效期分别为:4年(取加权平均限售期);
③历史波动率:38.24%(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股票最近1年的年化波动率);
④无风险利率:2.75%(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3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年利率);
⑤股息率:1.20%(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最近3年的股息率)。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84.40万股。据测算,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10,506.71万元,前述总费用由公司在实施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在相应的年度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①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②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③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④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计算、会计处理和成本分摊将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处理。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及公司价值增长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为准。
十五、上网公告附件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1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1日期间
(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申嫦娥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9月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申嫦娥女士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基本情况如下:
申嫦娥,女,汉族,1963年出生,会计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国家税务总局特邀监察员,现兼任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申嫦娥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其他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调动激励对象积极性,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3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3日
至2020年9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0年8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0年8月28日至 2020年9月1日期间(上午9:00一11:30,下午 13:30一17:3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应在征集时间内将上述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田野
邮 编:010111
电 话:0471-6539434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申嫦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申嫦娥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备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2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公司经营业务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动保产业的持续发展,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备案)登记所需相关手续,并授权管理层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变更(备案)登记事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表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3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工作条例》
和《监事会工作条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加强法人治理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工作条例》和《监事会工作条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二、 《股东大会工作条例》修订内容:
■
三、《监事会工作条例》修订内容:
■
修订后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工作条例》和《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条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修订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制度修订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4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3日
至2020年9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申嫦娥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上述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3、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及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加盖公章的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未登记不影响在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2020年8月28日至9月2日,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
3、登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田野
(3)联系电话:(0471)6539434
传 真:(0471)6539434
电子邮箱:tiany@jinyu.com.cn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