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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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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0-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0-058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诉讼被告上诉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 涉案金额:人民币 15,205,040.74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进展为原诉讼被告人上诉,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上诉人”)收到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遵义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公司贵州分公司因与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诉人”或“被告”)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20年05月向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被告向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2019-032、2020-031、2020-049)。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

(一)被告上诉请求

1、上诉人因不服一审判决,申请依法撤销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黔0302民初4807号《民事判决书》,并发回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

1、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影响了本案的公正审理。

2、一审法院认定的部分事实缺乏基本的事实依据。

3、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承担支付义务,违背了《三方协议书》的目的及宗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公司仅收到《民事上诉状》,尚未收到遵义中院传票,尚不知开庭时间,遵义中院也尚未判决,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