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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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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的爆发,对正常社会生活、经济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研发为根本,根据客户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产品结构,确保了公司的稳健发展。

2020年上半年实现收入2.87亿元,同比增长5.98%;净利润2973.94万元,同比增长161.50%;研发投入5301.57万元,同比增长13.69%;产品毛利率38.38%,同比提升了7.21个百分点。上半年主要工作:

1、前端产品情况

(1)针对新冠疫情,快速发布不同系列测温产品,助力抗疫

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公司快速组织研发资源,开发测温产品,可以通过非接触式快速体温筛查,有效检测出发热人员。公司开发的测温产品主要分两大类,第一类产品是测温平板,该产品在人脸通行平板上集成了体温测试模块,可以实现30-50cm左右距离的人体体温检测,同时该产品配备8寸触摸屏幕,具有AI人脸识别功能,可以现场实时显示人员身份信息,体温信息,是否佩戴口罩等,该产品同时具备门禁管理和考勤功能,适合用在各种出入口场景。第二类是基于热成像和可见光的双光摄像机,该产品集成了可见光与热红外成像双传感器,可以在2~6米远的距离快速测量人体体温,利用可见光图像AI智能自动识别人脸身份,利用热红外成像测量体温,最大支持30个人同时测温,在配备黑体的情况下,可以实现±0.3℃测温精度,快速部署到多人流通道,实现流动人员的快速体温筛查。

(2)继续加大AI视频投入,继续扩充前端摄像机产品品类。

2、后端产品情况

(1)继续推进产品技术升级和产品拓展,依托传统视频监控技术积累和日趋成熟的AI技术,面向海外及国内市场,结合客户实际需求深入挖掘AI场景,构建有竞争力的智能AI NVR、智能AI终端存储管理系统,提供人脸识别、车辆识别、人体结构化等丰富的AI业务,同时与第三方系统集成,快速构建智慧安防、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园区、文教卫、物联网、智慧物流、智慧制造、智慧高速等场景下的AI应用解决方案,满足客户当下日益增长的AI需求,加速产品的AI化,进一步夯实了产品AI应用,提升了产品知名度与竞争力。

(2)大力推进智能化应用升级,进一步将AI与云计算相结合,面向各行业AI化和智能化的需求推出边缘计算盒子和云服务平台,结合公司的其他标准产品品类,助力各行业智能化和数字化转型落地。

3、行业解决方案情况

在有序复工复产进程中,完成多个典型人脸通行、商超客流及智慧社区项目交付,解决方案进一步成熟,可形成大批量复制。

4、AI算法研发情况

公司持续投入AI人工智能算法研发,推进了公司产品的AI智能化进程。

5、市场销售主要工作

积极应对新的安防需求,推广新产品,比如热成像测温产品,人脸通行门禁产品,开拓全新的销售渠道;

继续在细分行业深耕,通过和客户的合作了解和熟悉细分行业,牵引公司行业产品规划及细分行业解决方案的研发。

6、工厂智能化改造情况

公司继续推进MES生产制造执行系统建设,改造厂房、引进自动化设备、引进专业人才,努力提升工厂的智能化水平,打造智慧工厂。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因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新成立一家全资孙公司星视(越南)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立志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陈民召集并主持,召开此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万海军、江明湘、曾柒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上述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1、2020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万海军、江明湘、曾柒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8,48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在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为219,725,865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68,489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19,725,865股调整为219,657,376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前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44元。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万海军、江明湘、曾柒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8,48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844元。

在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为219,725,865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68,489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19,725,865股调整为219,657,376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8月14日,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万海军、江明湘、曾柒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8,48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3.844元。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8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18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19年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程序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2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5日。

8、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陆裕刚、申靖、龚倩倩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1,17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3.89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将授予价格由3.89元调整为3.877元。

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939,866股,公司股本变更为221,090,891股。

10、2019年9月10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87元。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学贤、陈忠华、王云松、张潇飞四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3,8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3.887元。

11、2020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后为3.844元;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后为5.737元。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万海军、江明湘、曾柒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激励计划》第七章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68,489股,占回购注销前限制性股票数量的1.8382%,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219,725,865股的0.0312%。

3、回购价格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七章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即3.844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为219,725,865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68,489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调整为219,997,193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万海军、江明湘、曾柒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上述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七、律师对本次回购发表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为股份”)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19年1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一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三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1人调整为11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400,000股调整为5,327,748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4,320,000股调整为4,262,199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0%;预留部分由1,080,000股调整为1,065,549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同时,董事会对授予条件进行了确认,认为授予条件已达成,决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19年1月2日为授予日。

3、2019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117名,授予数量为4,262,199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216,000,000股的1.9732%,授予价格:3.89元/股。

4、2019年5月22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共计111,174股。

5、2019年9月10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87元。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学贤、陈忠华、王云松、张潇飞四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3,8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3.887元。

6、2020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后为3.844元;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后为5.737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219,725,8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3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按上述公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

(原首次授予价格3.89元-2018年度每股现金分红0.003元)-2019年度每股现金分红0.043元=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844元。

2、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

原预留部分授予价格5.78元-2019年度每股现金分红0.043元=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737元。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并已得到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为规范收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列报相关信息,上年同期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9月2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日9:15至2020年9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7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7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议案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如下: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0年9月1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0年9月1日9:30-11:30,14: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邮编:518057,联系电话:0755-331048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谷宁

2、联系电话:0755-33104800

3、传真号码:0755-33104777

4、电子邮箱:guning0104@163.com

5、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35”,投票简称为“同为投票”;

2、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8月27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35)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一、委托权限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8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王蒲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由郭立志先生召集并主持,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0年7月2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219,725,865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3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

(原首次授予价格3.89元-2018年度每股现金分红0.003元)-2019年度每股现金分红0.043元=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844元。

2、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

原预留部分授予价格5.78元-2019年度每股现金分红0.043元=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737元。

本次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万海军、江明湘、曾柒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8,48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在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为219,725,865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68,489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19,725,865股调整为219,657,376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五、《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前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相关公告。

六、《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相关公告。

七、《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9月2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0]第054号

致: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为股份”)的委托,担任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下简称“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对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及信达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公司已向信达作出承诺,其已向信达及信达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材料和所作的陈述真实、准确、完整;文件原件上的签字和盖章均是真实的,副本及复印件与正本和原件一致,并无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2.信达及信达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对于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而又无法独立支持的事实,信达及信达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有关具有证明性质的材料发表法律意见。

3.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信达及信达律师仅就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信达及信达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同为股份的说明予以引述。

5.信达及信达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之目而使用,非经信达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以上所述,信达律师根据《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履行了如下批准与授权程序:

1. 2018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 2019年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1人调整为11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400,000股调整为5,327,748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4,320,000股调整为4,262,199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0%;预留部分由1,080,000股调整为1,065,549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同时,董事会对授予条件进行了确认,认为授予条件已达成,决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19年1月2日为授予日。

3. 2019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2日,向11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262,199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16,000,000股增加至220,262,199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5日。

4. 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陆裕刚、申靖、龚倩倩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决定回购上述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共计 111,174 股。

5. 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1)因2018年度利润分配,将授予价格由3.89元调整为3.887元;(2)激励对象李学贤、陈忠华、王云松、张潇飞四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3,8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3)确定以2019年8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939,866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78元/股。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 2019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125,683股限制性股票失效。

7.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陈政伟、高飞林已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另外,由于2019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能达标,公司限制性对108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 关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宜

1.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事由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219,725,8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3元(含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按上述公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

(原首次授予价格3.89元-2018年度每股现金分红0.003元)-2019年度每股现金分红0.043元=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844元。

(2)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

原预留部分授予价格5.78元-2019年度每股现金分红0.043元=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737元。

2.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审批程序

2020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后为3.844元;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后为5.737元。

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 关于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万海军、江明湘、曾柒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68,489股,占回购注销前限制性股票数量的1.8382%,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312%。

2. 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万海军、江明湘、曾柒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即3.844元/股。

3. 本次回购注销的审批程序

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万海军、江明湘、曾柒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8,48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844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对离职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 结论意见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签字律师:

张炯 田宝才

徐闪闪

2020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