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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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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
及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2020-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5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

及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1,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恒泰收益凭证恒富30号

● 委托理财期限:36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美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岱美股份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市银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银岱”)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合计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6.8亿元(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岱美股份及舟山银岱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或低风险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岱美股份和舟山银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情况

1、岱美股份于2019年8月13日向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恒泰收益凭证恒富26号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于2019 年8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及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

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岱美股份收回本金3,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1,453,890.41元。

2、舟山银岱于2019年8月13日向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恒泰收益凭证恒富26号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于2019 年8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及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

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舟山银岱收回本金8,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3,877,041.10元。

3、岱美股份于2020年5月11日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SHIBOR B款)JGXCKB202007363期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 年5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岱美股份收回本金9,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814,450.00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岱美股份及舟山银岱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岱美股份及舟山银岱拟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闲置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岱美股份购买恒泰收益凭证恒富30号

2、舟山银岱购买恒泰收益凭证恒富30号

(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3、岱美股份及舟山银岱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岱美股份及舟山银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岱美股份及舟山银岱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岱美股份购买恒泰收益凭证恒富30号

2、舟山银岱购买恒泰收益凭证恒富30号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用于补充发行人营运资金,不流入股市,不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期货投资以及国家禁止投资的其他行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性或禁止性领域。

(三)岱美股份及舟山银岱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风险控制分析

岱美股份及舟山银岱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券商理财产品,岱美股份及舟山银岱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本金安全,风险可控,该等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在于证券公司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防范措施:

1、投资理财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保证公司理财本金安全;

2、岱美股份及舟山银岱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

3、岱美股份及舟山银岱将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岱美股份及舟山银岱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岱美股份及舟山银岱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2年,2002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增资扩股并更名为恒泰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呼和浩特市,2008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增资改制并更名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6亿元。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设有95家证券营业网点及业务机构,并有38家正在筹建中。经营范围包括:证券自营;代理证券买卖业务;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红利的支付;证券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岱美股份及舟山银岱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岱美股份及舟山银岱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提示

岱美股份及舟山银岱投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券商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存在证券公司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专项意见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银岱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舟山银岱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舟山银岱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岱美股份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6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亲属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岱美股份”)董事叶春雷先生亲属姜英女士在2020年8月6日减持公司股票过程中,因误操作而导致短线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姜英女士于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6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43,900股,累计买入5,000股。本次短线交易明细如下:

由于操作失误,姜英女士将“卖出”指令误操作成“买入”指令,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买入均价为36.34元/股。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经公司核查,该笔短线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二、本次违规操作事项的处理情况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按照上述7月31日至 8月6日之间卖出又买入公司股票数量及均价计算,本次短线交易未获得收益,故不存在将收益交至公司的情况。

2、公司对姜英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其今后对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吸取教训、提高警惕,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姜英女士自2020年8月6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再交易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4、姜英女士将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在今后对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吸取教训、提高警惕,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姜英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