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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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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20-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RAYHOO MOTOR DIES CO., LTD.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2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保荐机构依法赔偿承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承诺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所作出的有关承诺,具体包括: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等。

请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认真阅读。

三、发行人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3,77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4,59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8,360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柴震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公司控股股东宏博科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公司其他股东奇瑞科技、安徽金通、安徽国富、江苏毅达、青岛泓石、滁州中安、合肥中安、上海民铢和陈耀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除实际控制人柴震先生之外,其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春生、庞先伟、罗海宝、傅威连、何章勇、苏长生、王荣辉、张威、张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5、除实际控制人柴震先生之外,其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春生、庞先伟、罗海宝、何章勇、苏长生、王荣辉还承诺: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五、主要风险因素的特别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并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风险因素”的相关资料。

(一)宏观经济及下游汽车行业景气度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覆盖件模具、检具及焊装自动化生产线的开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主营产品是汽车制造中必需的重要工艺装备,其需求量主要受汽车新车型开发及改型换代周期的影响,因此公司业务发展与汽车产业的发展息息相关。我国汽车产量由2012年的1,927万辆增长至2017年的2,902万辆;在汽车销量方面,2012年我国汽车销量为1,931万辆,在乘用车需求快速增长的带动下,2017年我国汽车销量增长至2,888万辆,汽车产销量自2012年以来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8.53%和8.39%,总体上保持增长态势;但是,随着汽车产销基数逐年增加及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我国汽车产销量2018年开始出现下滑,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18年全年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781万辆和2,808万辆,同比分别下滑4.2%和2.8%;2019年全年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572万辆和2,577万辆,同比分别下滑7.5%和8.2%。

未来国家的汽车产业政策以及汽车产业自身的发展状况仍会存在调整变化的可能;同时,近年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大市场环境的周期性波动都会对汽车消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汽车整车厂商之间的竞争亦加剧,行业优势企业凭借较强的技术和资金实力有望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整车行业的销量集中度将有可能提升。若公司开拓的主要客户在行业竞争中实力不足,被重组甚至被淘汰,则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汽车模具的主要原材料之一为铸件,2017年度至2019年度,铸件采购金额占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8.31%、22.51%、22.75%,公司铸件采购均价分别为7,461.25元/吨、7,313.21元/吨、6,902.81元/吨,铸件价格的波动对本行业盈利能力构成一定影响。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所采购的毛坯铸件与签订的销售合同存在对应关系,模具定价随毛坯铸件价格的波动而波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尽管如此,由于汽车模具业务从签订订单到原材料采购前需要经过多个环节,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销售合同签订至原材料采购期间,若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特别是出现大幅上涨的情况,而公司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未充分考虑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整车制造商,包括东风汽车、广汽集团、奇瑞汽车、北汽集团、长城汽车、吉利汽车、上汽大通、五征集团等国内主流自主品牌,捷豹路虎、广汽菲克、广汽本田、一汽大众、上汽大众、江铃福特等合资品牌,以及福特、雷诺、标致雪铁龙、菲亚特克莱斯勒、保时捷、奥迪等国际品牌。2017年度至2019年度,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89%、46.11%和41.37%,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这也是汽车模具行业的常规情况,主要是因为汽车整车制造专用装备行业准入门槛较高,整车制造商甄选供应商是一个严格而又漫长的过程,而正是因为这一过程的复杂性,整车制造商一旦确定其下级供应商,便形成了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战略格局;而整车制造商为保证产品质量和供货时间,往往也有意愿与一些模具行业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同时,对模具装备类企业而言,这些整车制造商客户的产品需求量大且经营较为稳定,与其保持长期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但是,一旦公司与这些优质客户的合作关系或者主要客户自身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业绩也将受到负面影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数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4,59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不存在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四)发行价格:【】元/股(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五)发行市盈率:【】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六)发行前每股净资产:3.77元(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以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发行后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市净率:【】倍(以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值计算)

(八)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九)发行对象:符合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规定条件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确定的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A股证券账户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十一)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十二)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十三)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四)发行费用概算:

发行费用主要包括:(1)保荐承销费5,500万元;(2)审计及验资费1,122.98万元;(3)律师费用452.55万元;(4)发行手续费用101.51万元;(5)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00.16万元。上述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公司设立方式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系由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股本为13,500万元。瑞鹄有限以截至2015年9月30日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净资产扣除分红后的金额为基础,折合股份13,500万股,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字[2015]3945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净资产折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发行人于2016年1月9日在安徽省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3498415XP的《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为宏博科技、奇瑞科技、江苏毅达和芜湖艾科4名股东。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三、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股本演变概况

注:2011年12月23日,因股东奇瑞科技变更为国有控股公司,故瑞鹄模具变更为国有控股公司,瑞鹄模具自设立之日起至2011年12月22日期间,不属于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前述情况,已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的确认》进行确认;2019年12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确认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的批复》(皖政秘〔2019〕254号),同意芜湖市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

1、2002年3月,安徽福臻设立

奇瑞科技、台湾福臻和陈志华出资设立安徽福臻主要系看好国内汽车行业发展,而国内汽车装备制造能力在当时处于空白、初期阶段,成为产业发展洼地,而各方股东具有产业协同优势,故决定在汽车工业装备领域进行合作,设立合资公司,培育自主品牌汽车装备企业,使其与世界水平靠拢,为中国的汽车装备工业及汽车工业作出贡献。

2001年12月29日,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福臻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台湾籍自然人陈志华签订《中外合资经营〈安徽福臻技研有限公司〉合同书》,并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安徽福臻技研有限公司〉章程》,共同设立安徽福臻技研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2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发《关于同意设立安徽福臻技研有限公司的批复》(开管秘[2002]45号),批复同意设立安徽福臻技研有限公司,同意投资者签署的安徽福臻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

2002年3月1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皖府资字[2002]0046号)。

2002年3月15日,公司取得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企合皖芜总字第000445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2年7月16日,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中天分所出具了华普中天分外验字(2002)第01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2年7月11日,安徽福臻已收到全体股东实际缴纳的货币出资337.35万美元。

安徽福臻设立时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注: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337.3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系2,800万元。

2、2003年8月,安徽福臻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6,160万元

2003年8月6日,安徽福臻董事会做出决议,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6,160.0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360.00万元,全部由奇瑞科技认缴,因本次增资时安徽福臻设立不久,尚未开始盈利,经各方股东协商一致,本次增资价格按照1元/出资额的价格实施。

本次增资的原因主要系安徽福臻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需要,经股东各方协商同意,相应增加注册资本;台湾福臻及陈志华因资金等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增资,故由奇瑞科技单方增资。

2003年8月12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发《关于同意安徽福臻技研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变更的批复》(开管秘[2003]225号),批复同意安徽福臻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800.00万元增加至6,160.00万元,同意安徽福臻调整出资比例,同意安徽福臻合同及章程修正案。

2003年8月15日,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中天分所出具了华会中分外验字(2003)第03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3年8月12日,安徽福臻已收到奇瑞科技实际缴纳的货币出资人民币3,360.00万元。

2003年8月18日,安徽福臻就上述增资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下转26版)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特别提示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鹄模具”、“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0年8月2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8月2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0年8月17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关于网下投资者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申报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报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6、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8月2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8、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5,309.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3,590.5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1,087.83万元;上年同期金额分别为87,109.90万元、9,086.41万元、8,409.03万元;增长率分别为20.89%、49.57%、31.86%。

2019年主营业务增长是因为:①下游整车行业不断推出新车型,原有车型升级换代速度亦不断加快,新的车型给公司带来新的模具及焊装自动化生产线订单;②公司在市场上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高,新增客户和新增订单较多,海外市场收入增速较快。

若未来出现劳动力及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市场竞争加剧、募投项目收益未达预期等情形,公司无法保证未来仍保持2019年的增长速度。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5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71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瑞鹄模具”,股票代码为“00299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拟公开发行4,59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8,360万股。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75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83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00%。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8月18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T-4日)及2020年8月20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300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申报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报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8月24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在2020年8月25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

2020年8月2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2020年8月27日(T+2日)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0年8月27日(T+2日)16:00前到账。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8月25日(T日)。在2020年8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2020年8月25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20年8月2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2020年8月27日(T+2日)履行缴款义务,需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新股申购部分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八、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九、网下配售原则”。

1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安信证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8月17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路演推介

1、网下路演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2、网上路演

本次发行拟于2020年8月24日(T-1日)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8月21日(T-2日)刊登的《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8月17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5、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6、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6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或人员。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如违反本条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0年8月18日(T-5日)12:00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且已开通CA证书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0年8月18日(T-5日)12:00前完成备案。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前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时间要求和注册网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即:2020年8月18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签署承诺函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注册及核查材料的提交请直接登录安信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完成(网址:https://ipo.essence.com.cn/)。有意向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及资料的提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妥善安排时间,避免因高峰期系统拥堵导致无法注册或提交延迟。

2、注册

登录安信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并在2020年8月18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用户注册。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以短信或其它方式反馈进展,请务必确保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及预留联系方式畅通。

3、配售对象选择

请按如下步骤在2020年8月18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第一步:点击“首页一瑞鹄模具一参与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提交资料页面右上角的“下载模板”处)。

4、在线签署承诺函并提交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安信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和《承诺函》。投资者在“下载模板”中下载《关联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后上传(注意:《关联方基本信息表》必须上传下载模板并完整填写的EXCEL文件(无需盖章),否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视为无效);《承诺函》提交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电子版《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即视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2)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后上传(注意:《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必须上传下载模板并完整填写的EXCEL文件(无需盖章),否则视为无效)。

(3)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4)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需咨询,请及时拨打021-35082183、021-35082705、010-83321320、0755-83218814。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在初步询价结束后、配售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入围的网下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实质性核查,投资者应按要求进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拒绝配合、提供虚假信息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在公告中予以披露。

5、投资者应就其是否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规定的条件进行认真核查,若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的相关规定擅自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网下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20年8月18日(T-5日)12:00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并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20年8月19日(T-4日)及2020年8月20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下限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为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0年8月18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或者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要求的;

(4)私募投资基金未按规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

(5)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6)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配售对象;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五、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报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10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六、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4,59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在本次发行时不公开发售所持股份,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18,360万股。

七、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T日)9:30-15:00。

2020年8月24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2020年8月25日(T日)的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20年8月25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T日)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T-1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T日申购多只新股。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2020年8月25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八、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8月2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8月2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以下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8月26日(T+1日)在《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九、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申购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协商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网下投资者分类

A类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B类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C类为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2、网下投资者配售原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配售(以下申购数量的比例均指占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比例):

(1)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且A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B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

(2)如果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其中不低于50%的部分向A类同比例配售;预设10%的部分向B类同比例配售;剩余可配售股份向C类同比例配售;

(3)如果A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50%或B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10%时,按照其实际申购数量在同组申购中足额配售。

3、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A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B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C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由申购序号最前面的配售对象获配零股。

4、配售结果

分类配售完成后,须确保A类获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比例不低于50%(有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的除外);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若B类获配数量为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10%时,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则将B类获配数量降至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10%以内,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若有效配售对象中A类、B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向C类配售剩余部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确定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及应缴款金额。

若因投资者获配未及时足额缴款导致相应类别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变化而与配售原则不一致的,不再调整配售结果。

十、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流程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0年8月2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2020年8月27日(T+2日)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0年8月27日(T+2日)16:00前到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具体申购及缴款信息请参照T-1日《发行公告》及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2020年8月2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2020年8月27日(T+2日)履行缴款义务,需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一、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20年8月27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31日(T+4日)刊登的《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申购日(T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申购日(T日),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中国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9、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三、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7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