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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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0-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0-07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0年8月15日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或文本方式于2020年8月1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与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为契合公司发展光电显示主业的战略规划,壮大公司光电显示产业,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共同在安阳市建设新型光电显示材料产业园项目,项目分两期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为20亿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由控股子公司河北光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安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指定的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战略投资人成都中浦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并签署项目公司的《合资协议》,由项目公司实施建设新型光电显示材料产业园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0-07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拓展公司光电显示产业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公司与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在安阳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书》,依托公司在盖板玻璃方面的技术优势以及安阳市地处豫晋冀交界的区位优势,双方就在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共同投资20亿元,建设新型光电显示材料产业园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2020年8月15日,公司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与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合作方全称: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住所:安阳市安阳县文明大道与新安路交叉路口

安阳市地处晋冀豫三省交汇处,是河南省唯一进入环渤海经济圈的城市,在国家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过程中,具有承东启西,连贯南北的区位优势,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定位为安阳市“产业新高地,城市副中心”,着力打造安阳市城乡一体化先行区、现代化复合型功能区、对外开放示范区、产业转型升级先导区,建设豫晋冀交界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区域物流中心。

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基本情况及协议基本条款

(一)项目内容及建设周期

1、项目名称:新型光电显示材料产业园项目

2、投资规模:20亿元

3、建设内容:建设2条(十代)高端显示盖板玻璃生产线(整体规划,分两期实施)

4、建设周期:一期建设周期为正式开工后12个月,一期投产后增资启动二期建设

5、计划用地:建设用地选址在安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

6、出资方式:本项目资本金由项目公司投资方按股比以现金出资,项目建设所需差额资金由项目公司贷款解决。

(二)合作方式

安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指定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我司指定控股子公司河北光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和战略投资人成都中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作为项目公司。我司以EPCO方式全权负责项目的总体工艺技术设计、产线建设及后期产业运营。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安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承诺积极支持并协助项目产品的市场推广,对于安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区域内可以采用的产品,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采用。对于安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区域外的市场,安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予以全力协调和帮助。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积极协助项目公司完成项目立项、高新企业认证、土地摘牌及建筑物、环评、能评批复和消防验收等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加速落地。积极支持本项目享受产业优惠政策。

2、我司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项目规模实施建设和运营。项目建成投产后优先安置当地人员就业。在条件成熟时,我司立即启动项目二期建设。我司承诺严格按照《安阳市2019年推进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中玻璃行业要求执行。如果今后国家或省、市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项目公司按照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其他条款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行生效。双方协议签订后,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股权、变更股权比例。本次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次合作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次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作协议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协议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四、项目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安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共同合作建设新型光电显示材料产业园项目,是公司依靠成熟的光电显示材料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借助国有资本的支持,发展壮大公司光电显示产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为回归光电显示主业,走出困境做出战略规划调整后具体方案的进一步实施。此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光电显示材料的生产能力,增强公司在光电显示行业的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早日顺利化解债务危机。项目达产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及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

由于生产基地的建设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同时考虑到项目建成后的产线达产、市场开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与安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