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2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在东莞观澜湖度假酒店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2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传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昊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第二分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设立第二分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92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520万股(每股面值1元)并于2020年8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560万股变更为18,08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56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8,080万元,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修订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并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刘昊、刘蕾和刘旭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刘昊、刘蕾和刘旭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承接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承接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 18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在东莞观澜湖度假酒店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2日以电话的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文彬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审议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承接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承接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4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第二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第二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分公司名称: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2、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2号
3、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充电器、电源适配器、手机配件、电子产品、无线充电产品、智能家居产品、移动智能产品、智能硬件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自有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分公司负责人:刘昊
以上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出具的核准书为准。
二、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
本次设立分公司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内部管理和实施募投项目的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进一步开拓公司业务,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分公司设立后,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市场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积极应对和有效防范上述风险,确保公司的投资安全与收益。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分公司是公司自身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在当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拓展公司市场覆盖范围,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及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对公司长期发展和布局有积极意义,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 18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5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分公司名称: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2、经营场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谐田村A栋3层
3、经营范围:充电器、电源适配器、手机配件、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一般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厂房、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负责人:刘旭
以上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出具的核准书为准。
二、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设立第一分公司。该设立行为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全资子公司设立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第一分公司设立后,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市场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积极应对和有效防范上述风险,确保公司的投资安全与收益。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设立分公司是自身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在当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拓展公司市场覆盖范围,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及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对公司长期发展和布局有积极意义,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 18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6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就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资概述
公司因经营发展和业务布局的需要,拟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奥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奥达”)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900万人民币。增资后深圳奥达注册资本将由100万人民币增加至1000万人民币。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奥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286728D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9月28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广深公路西侧万骏汇商务公寓1栋521
法定代表人:刘昊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电源适配器、手机配件、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三、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深圳奥达的资本实力,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的经营效益。本次增资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 18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8.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如下(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
(1)拟向东莞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的授信额度;
为了保证东莞银行东莞分行授信的达成,公司董事长刘昊及董事刘蕾、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愿无偿为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签署相关保证担保合同。
(2)拟向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的授信额度;
为了保证兴业银行东莞分行授信的达成,公司董事长刘昊及其董事刘蕾、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奥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愿无偿为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签署相关保证担保合同。
(3)拟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的授信额度;
为了保证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授信的达成,公司董事长刘昊及其董事刘蕾、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奥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愿无偿为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签署相关保证担保合同。
(4)拟向民生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的授信额度;
为了保证民生银行东莞分行授信的达成,公司董事长刘昊及董事刘蕾愿无偿为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签署相关保证担保合同。
(5)拟向浦发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的授信额度;
为了保证浦发银行东莞分行授信的达成,公司董事长刘昊及董事刘蕾愿无偿为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签署相关保证担保合同。
(6)拟向华夏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的授信额度;
为了保证华夏银行东莞分行授信的达成,公司董事长刘昊及董事刘蕾、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奥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愿无偿为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签署相关保证担保合同。
(7)拟向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的授信额度;
为了保证中国银行东莞分行授信的达成,公司董事长刘昊及董事刘蕾愿无偿为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签署相关保证担保合同。
(8)拟向招商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的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公司根据实际授信额度另行签署授信合同等文件。
2、关联关系
(1)刘昊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6%;
(2)刘蕾女士(刘昊先生妻子)为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4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4%;
(3)刘旭先生(刘昊先生胞兄)为公司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4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8%;
(4)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6%;
补充说明(其他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1)东莞市奥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昊、刘蕾和刘旭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三、本次关联交易(担保)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解决公司向银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年初至披露日,除向关联人刘昊、刘旭支付薪酬外,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8.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董事长刘昊及董事刘蕾、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奥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愿无偿为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担保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本次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8.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董事长刘昊及董事刘蕾、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奥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愿无偿为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签订相关担保合同。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监事会在审议关联担保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本次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七、 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 18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9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奥海”)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拟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的授信额度。
为了保证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授信的达成,公司董事长刘昊及董事刘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奥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愿无偿为江西奥海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签署相关保证担保合同。
(2)拟向工商银行遂川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授信额度;
(3)拟向中国银行遂川支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的授信额度。
(4)拟向江西银行遂川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授信额度。
为了保证江西银行遂川支行授信的达成,公司愿无偿为江西奥海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签署相关保证担保合同。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公司根据实际授信额度另行签署授信合同等文件。
2、关联关系
(1)刘昊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6%;
(2)刘蕾女士(刘昊先生妻子)为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4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4%;
(3)刘旭先生(刘昊先生胞兄)为公司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 12,4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8%;
补充说明(其他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1)东莞市奥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昊、刘蕾和刘旭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730914263XN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5日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谐田村
法定代表人:刘旭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充电器、电源适配器、手机配件、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一般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厂房、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经天健审计,最近一年江西奥海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担保)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江西奥海正常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年初至披露日,江西奥海未与该关联人发生过各类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奥海”)经营发展的需要,江西奥海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董事长刘昊及董事刘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奥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愿无偿为江西奥海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担保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奥海”)经营发展的需要,江西奥海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董事长刘昊及董事刘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奥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愿无偿为江西奥海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签订相关担保合同。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监事会在审议关联担保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八、 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 18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2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承接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承接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奥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奥达”)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风险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奥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286728D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9月28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广深公路西侧万骏汇商务公寓1栋521
法定代表人:刘昊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电源适配器、手机配件、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深圳奥达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
备注:以上2019年度数据业经审计,2020年1至6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深圳奥达的经营发展及增强对外业务合作的信用,公司拟对深圳奥达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风险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每笔担保的期限、方式和金额以实际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三、对外担保的原因及风险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对深圳奥达提供担保是根据其经营目标及业务发展需求所确定的,有利于提高深圳奥达的业务合作信用,保证深圳奥达的生产经营活动迅速开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及提示
公司本次为深圳奥达提供担保是根据其经营发展需要确定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深圳奥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为增强深圳奥达的资本实力,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对深圳奥达增加注册资本,即从1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相关议案已经提交第二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7月31日,公司并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奥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奥达”)承接业务提供担保是根据深圳奥达经营发展及业务需求所开展的,可以帮助深圳奥达提升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深圳奥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控制其生产经营和财务,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承接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奥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奥达”)的经营发展方向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本次为深圳奥达提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深圳奥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本次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承接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七、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经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奥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 万元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名称为深圳市踏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二、注册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主要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市踏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BJPL3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昊
注册资本:1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8月14日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牛社区布龙路1010号智慧谷创新园506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脑周边设备、电子产品及配件、家用电器的设计、研发和销售; 经营电子商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0-54
债券代码:127012 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6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6,178,217,3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80元的分红比例,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招路转债,债券代码:127012)处于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自2019年12月3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发生了变化。截至2020年8月13日,公司总股本为6,178,223,663股,“招路转债”已于2020年8月14日起暂停转股。
根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80元的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729,902,625.64元。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9年度。
(二)发放范围:2020年8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1日)的总股本6,178,223,6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5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8月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2020年8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20年8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三)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8月14日至登记日:2020年8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四)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事宜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招路转债,债券代码:127012)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招路转债”转股价格:9.09元/股,调整后“招路转债”转股价格:8.81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0年8月24日。详情请见同日披露的《招商公路关于“招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宜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权激励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施惊雷、高莹
咨询电话:010-56529088
传真电话:010-56529111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招商公路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招商公路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0-55
债券代码:127012 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调整前“招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9.09元/股;
2、本次调整后“招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8.81元/股;
3、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0年8月24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了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招路转债,债券代码:127012)并于2019年4月30日上市。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6,178,217,3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80元的分红比例,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根据上述原则,公司实际派发现金股利1,729,902,625.64元。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招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招路转债”转股价格为9.09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8.8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8月2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招路转债”自2020年8月14日至8月21日暂停转股,2020年8月24日(除权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中大”)控股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1,325,396,32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6.1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国资公司拟于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10月9日期间以持有的物产中大股份换购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份额,拟认购不超过10,000,000股(占物产中大总股本0.198%)A股股票价值对应的基金份额。国资公司承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不减持以股票认购基金获得的基金份额。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2019年6月27日,公司收到国资公司《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完成过户登记的函》等,股权转持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上述事项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浙江省国资委相关通知实施,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2019年6月28日披露的《物产中大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转持的公告》(2018-068号)、《物产中大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转持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19-054号)。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属于非交易过户行为,所涉及股票占用竞价减持额度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国资公司承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不减持以股票认购基金获得的基金份额。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2015年国资公司在公司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做出承诺:“本公司于本次吸收合并中所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限售期满以后股份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 6个月内如物产中大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物产中大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国资公司将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最终决定是否参与认购上述基金份额。实际用于认购的股份数量和认购的基金份额以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国资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帆医疗”)于2020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蓝帆医疗办公中心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文静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名,代表股份323,406,2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5473%。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名,代表股份316,878,3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8701%;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3名,代表股份6,527,9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7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7,941,9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23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新增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323,401,4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37,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96%;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04%;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靳如悦律师和张晓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认购证券投资资基金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0-037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认购证券投资资基金计划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0-095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