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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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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20-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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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本基金的第七个封闭期为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8月20日。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7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自2020年8月28日起进入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进入首个开放期。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第二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除首个开放期外,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

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期起始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此情形下,开放期以管理人届时公告(如有)为准。

(3)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7日,共5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自2020年8月28日(含该日)至2020年11月27日,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

2、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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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5、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6、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7、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如下:

■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6、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该影响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7、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8、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法定代表人:侯巍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667

联系人:谢武兵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董嘉文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查询《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73)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投资人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为准。

6、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1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审议通过,无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17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继中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8,548,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1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1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6,237,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86%。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120,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1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809,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0%。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500,5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9%;反对4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7,072,728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1%;反对47,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7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飞马,证券代码:002210)交易价格于2020年8月14日、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法院〈决定书〉的公告》、《关于签订协议书的公告》以及相关公告,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被申请重整及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说明。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同时,鉴于飞马投资、骏马环保与本公司系深度关联公司,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飞马投资、骏马环保启动预重整并与本公司预重整整体推进。上述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飞马投资、骏马环保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截至目前,飞马投资、骏马环保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工作已完成,飞马投资、骏马环保正在积极配合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开展预重整期间债权的统计、核实及审查等工作。公司将密切关注飞马投资、骏马环保重整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股权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以及相关公告,就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和银行账户股权资产冻结事项、股东股份质押及被动减持风险事项,以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或核实说明。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尚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截止目前,尚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因为本公司子公司飞马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被法院判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20年8月7日一8月17日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1,7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001%)被强制处置/执行,从而导致飞马投资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后续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况。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督促其及有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经了解,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7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郑永祥先生、独立董事傅羽韬先生、崔荣军先生、毛美英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周恭喜先生、陶光撑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钱明均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郑永祥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与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3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其中议案2,高献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苏致富、刘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8日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肖姣君女士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袁彬先生、李慧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贺雅新先生、杨斌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肖杰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文胜、马鹏瑞、高烨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8日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3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务重组规模:人民币581,164,628.51元;

●债务重组宽限期:12个月;

●本次承接债权对应的股权质押数量:3,7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03%;

●债权转股权内容:根据《债务重组合同》及相关合同的约定,在重组宽限期内,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有权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求债务人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源投资”)以其持有的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协和”或“公司”)流通股股票抵偿全部或部分重组债务。

●债权转股权数量及权益变动情况:如果信达实施债转股,债权转股权数量将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实施债转股后,信达将成为持有中源协和5%以上股份的股东;

●债权转股权后质押比例的变化情况:如果信达部分或全部实施债转股,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德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质押比例将会下降,具体下降比例待信达实际实施债转股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8月1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德源投资的通知:德源投资、永泰红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源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签订了《债务重组合同》及相关合同,信达有权选择通过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受让德源投资持有的中源协和不低于5%的股份。若信达根据《债务重组合同》及相关合同的约定实施债转股,其将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务重组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第12层03、04单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8月13日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破产管理,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在自贸区开展的其他业务。

二、债务重组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

债务人1: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共同债务人1:永泰红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2”)

共同债务人2:天津源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债务人3”)

债务重组金额:人民币伍亿捌仟壹佰壹拾陆万肆仟陆佰贰拾捌元伍角壹分(小写:¥581,164,628.51元)

为此,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就债务重组及债权转股权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主要条款如下:

(一)债务重组和债权转股权

1、债务重组宽限期为12个月,自付款日起算(下称“重组宽限期”)。各方同意,在《债务重组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重组宽限期终止日的期间内,信达有权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求债务人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抵偿上述重组债务(以下简称“债权转股权”)。本次信达所承接债权对应的德源投资股权质押数量为3,7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03%。

(二)债务人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债务人保证具有签约和履行资格保证,非欺骗保证、不冲突保证及履约能力非实质性降低的保证和承诺,并承诺不会基于任何理由对重组债务数额的部分或全部提出抗辩,主张重组债务全部或部分不真实、不成立或已灭失,否则视为债务人违反《债务重组合同》及相关合同。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德福、债务人2以及债务人3能够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三、债务重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德源投资引入信达进行债务重组的主要目的是解决自身债务事项。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没有任何影响,预计重组债务全部实施债转股以后,若信达根据相关约定实施债转股,信达将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李德福先生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如果信达部分或全部实施债转股,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德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质押比例将会下降,具体下降比例待信达实际实施债转股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引入信达进行债务重组事项的相关各方已履行了审批手续并已签署《债务重组合同》及相关合同,但受外部政策环境的变化影响以及信达享有债转股的选择权,本次债务重组及债权转股权方案执行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20-053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3,033,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21日。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限售股份情况

1.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者“露天煤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6号)核准,公司向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3名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033,418股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向增发的133,033,418股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9年8月21日。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788,540,075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921,573,493股。

2.本次发行后公司未转增股份、未送红股。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921,573,493.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68,629,397.20元。不送股、不转增。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

二、 本次拟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作为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所认购的由露天煤业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及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8月21日。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3,033,41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9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名,证券账户总数为4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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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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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0053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送出日期:2020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