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20年8月20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份额(基金代码:010037)
自2020年8月20日起,本基金将增加C类基金份额,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460005;C类基金份额代码:010037),新增的C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了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1、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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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C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及托管费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及托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与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二、本基金C类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并申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述最低10份的申请限制。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3、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办理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具体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情况将另行公告,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四、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C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对照表。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更新的《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atai-pb.com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001、(021)38784638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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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泰柏瑞生物医药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泰柏瑞生物医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20年8月20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华泰柏瑞生物医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份额(基金代码:010031)
自2020年8月20日起,本基金将增加C类基金份额,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4905;C类基金份额代码:010031),新增的C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了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1、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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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C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及托管费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及托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与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二、本基金C类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并申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述最低10份的申请限制。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3、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办理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具体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情况将另行公告,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四、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C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华泰柏瑞生物医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泰柏瑞生物医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对照表。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更新的《华泰柏瑞生物医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atai-pb.com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001、(021)38784638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华泰柏瑞生物医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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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华泰柏瑞生物医药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投资等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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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C类份额自2020年8月20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7*24小时受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但投资人在基金开放日15:00后提交的业务申请视同下一基金开放日提交的业务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2、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申购金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关于费率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和直销柜台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并申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述最低 10 份的申请限制;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2、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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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是投资者按本公司规定条件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一只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基金份额的业务。
本基金C类份额自2020年8月20日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以及其他相关销售机构开始办理转换业务;本公司网上直销同时开通本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为所有已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1、基金转换、定期定额转换业务单笔起点为10份(转出基金份额),但某笔转换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具体的业务规则请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2、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为10份;其他各销售机构对申赎业务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办理与本基金相关的基金转换、定期定额转换时,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金额所对应分段的申购费补差。其中: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本基金的直销柜台基金转换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实施0折优惠。网上直销基金转换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实施0折优惠。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公开法律文件。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本基金及本公司旗下的以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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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目前正在封闭期内的基金不能参与此次转换;
②上述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只有场外份额可以进行转换。
本基金C类份额在以下代销机构办理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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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业务规则请以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代销机构保留对其业务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C类份额自2020年8月20日起在下列相关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网上直销
本公司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为使用银行直联模式--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银行直联模式--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银行直联模式--民生银行借记卡、银行直联模式一招商银行借记卡、银行直联模式一中国银行借记卡、银联直连模式一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快捷模式)、支付模式借记卡、通联支付模式借记卡、天天盈模式所有银行卡、富友支付模式借记卡、银联电子支付模式借记卡开通华泰柏瑞网上直销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上述投资者在签署委托扣款协议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销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使用上述模式(除中国银行、中国建议银行、招商银行外)通过网上直销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为0.6%;中国银行卡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为6折、但不得低于0.6%执行。中国建设银行卡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为8折、但不得低于0.6%执行。招商银行卡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为4折。
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单笔起点为10元(含),单笔上限为10万元(不含)。
未来如有新增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银行借记卡/资金结算模式,将另行公告。
二)代销机构
1、自2020年8月20日起,投资者可以到以下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网点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基金定期定额业务,最低扣款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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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定期定额最低扣款金额以上述代销机构的最新规定为准。
自2020年8月20日起,本基金C类份额将参加下述代销机构的定期定额费率优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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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优惠方式和详细优惠规则请以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代销机构保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名 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63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开户、交易本基金,网上直销网址:www.huatai-pb.com。
7.1.2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C类份额的场外非直销机构为:
(下转19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