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周期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203版)
6、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还可能运用组合财产进行权证投资。在权证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采取有效的组合策略,将权证作为风险管理及降低投资组合风险的工具。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第九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0%
沪深300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动性好、规模最大的300只A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流动性好,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相关数据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第十一部分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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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103,805,768.08元,占资产净值比例为10.26%;通过深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34,906,069.06元,占资产净值比例为3.45%。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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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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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2、以上行业分类的统计中已包含沪港通深港通投资的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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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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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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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九、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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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十一、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一)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二)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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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三)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一)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二)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三)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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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五)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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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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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2、本基金于2018年7月10日成立,建仓期6个月,从2018年7月10日起至2019年1月9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第十三部分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等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和维护费用;
9、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为包含增值税的含税价款,增值税税率为6%。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能通过本基金财产账户直接缴付,或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税款申报缴纳。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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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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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180日的投资者,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销售费率。
第十四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对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进行了更新。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对基金销售机构信息进行了更新。
5、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进行了更新,内容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
6、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中,对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及走势图进行了更新,内容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
7、在“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对本报告期内的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更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1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航星科技园5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学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4.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向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向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向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5.01议案名称:《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2议案名称:《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3议案名称:《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1-10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针对议案2-5,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及以上股东的关联方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健、但润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后续如涉及开展具体业务合作,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将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
2.本次签订的协议对公司当年业绩无重大影响。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股份”或“甲方”)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近期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以“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相互促进,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提高双方的市场竞争力”为合作宗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一、合作方情况
名称: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客站广场驻京办1号楼B座,中色建设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军满
注册资本:196,937.842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期至2025年04月28日);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境内外资工程;国外有色金属工程的咨询、勘测和设计;资源开发;进出口业务;承担有色工业及其它工业、能源、交通、公用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承办展览(销)会、仓储、室内装修;批发零售汽车及零配件;经批准的无线电通信产品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机械电子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金属矿产品、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家具、通讯器材、日用百货、照相器材的销售。(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不单列贸易方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主体
甲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内容
1)双方同意在全球锆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领域,包括项目调研、设计、建设、运营维护、产品销售等各阶段进行全面深入合作。
2) 双方将利用各自的项目信息获取和项目评价管理体系,共同寻求国内、澳洲乃更广阔地区的商业机会,分享项目信息和技术经济资料,共同筛选项目资源,联合开展项目规划和论证,共同开发。
3)双方在具有合作空间的项目上,优先选择对方作为合作方。甲方将优先向乙方分享海外锆资源项目信息并与乙方共同开发,乙方将优先考虑由甲方参与所持有的锆资源项目工程建设和开发工作。
4)甲乙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的优势经验和投融资能力,在锆行业的领先技术能力和产品优势,为双方合作项目提供支持。进一步探索多元化合作机制和其他领域的合作空间。
3、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与中色股份建立多层次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业务信息交流,有利于公司整合战略资源,进一步布局上游锆矿资源开发,拓展业务机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初步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具体业务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协议为准。
2、相关正式合同的生效及实施,尚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能否顺利通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截止本公告日,协议双方尚未展开实质性的工作。本协议是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签署的,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4、公司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0-083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资源”或“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0年8月14日、8月17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玉环市恒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玉环恒捷”,玉环恒捷直接持有中捷资源120,000,000股股份,占中捷资源总股本的17.45%,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第二大股东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沅熙”,宁波沅熙直接持有中捷资源112,953,997股股份,占中捷资源总股本的16.42%,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第一大股东玉环恒捷、第二大股东宁波沅熙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第一大股东玉环恒捷、第二大股东宁波沅熙及全体董监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预计2020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1,700万元至-1,200万元。本次修正后的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为准。同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2020年半年度业绩也不存在需要再次修正的情形。
3、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20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交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0-071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2020-094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