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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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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0-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9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哈尔滨朗江创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哈尔滨朗江汇鑫壹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黑龙江科力北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为4,863,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6%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哈尔滨朗江创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江创新”)

(2)哈尔滨朗江汇鑫壹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朗江汇鑫壹号”)

2、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黑龙江科力北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科力北方”)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科力北方的基金管理人哈尔滨科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共同基金管理人哈尔滨朗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35%股权。科力北方、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分别持有新光光电3,525,000股、631,887股、859,665股股份。哈尔滨科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能够控制科力北方、哈尔滨朗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能够控制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因此哈尔滨科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朗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能够控制新光光电5,016,5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2%。综上所述,科力北方、 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之间形成了一致行动人关系。

4. 2020年8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朗江创新及朗江汇鑫壹号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3,400股,变动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5%。

5.本次变动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除上述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所持公司股份相关的其他信息与公司同日发布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同,敬请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光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光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科力北方的基金管理人哈尔滨科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共同基金管理人哈尔滨朗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科力北方、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分别持有新光光电3,525,000股、631,887股、859,665股股份。哈尔滨科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能够控制科力北方、哈尔滨朗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能够控制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因此哈尔滨科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朗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能够控制新光光电5,016,5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2%。综上所述,科力北方、 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之间形成了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 2020年08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哈尔滨朗江创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2:哈尔滨朗江汇鑫壹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朗江创新及朗江汇鑫壹号基于自身财务安排考虑本次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新光光电股份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披露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朗江创新及朗江汇鑫壹号基于自身财务安排,预计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91,552股,即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不超过公司总股的1.4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区间将按照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及一致行动人科力北方分别持有本公司631,887股、859,665、3,525,000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02%。2020年8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朗江创新及朗江汇鑫壹号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3,400股,减持价格区间为55.03元/股至57.00元/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及一致行动人科力北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63,15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4.8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朗江创新及朗江汇鑫壹号持有公司股份566,887股、771,265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新光光电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新光光电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哈尔滨朗江创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哈尔滨朗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陈萌(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2:哈尔滨朗江汇鑫壹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哈尔滨朗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陈萌(签字):

一致行动人:黑龙江科力北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哈尔滨科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薄金锋(签字):

签署日期:2020 年08月 17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哈尔滨朗江创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哈尔滨朗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陈萌(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2:哈尔滨朗江汇鑫壹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哈尔滨朗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陈萌(签字):

一致行动人:黑龙江科力北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哈尔滨科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薄金锋(签字):

签署日期:2020 年08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