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三个运作期开放申购、
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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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而来。《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经2014年8月18日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2014年8月18日起,由《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第十三个运作期为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2月24日,其中开放运作期为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8月31日,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封闭运作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4日,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运作期包含“开放运作期”和“封闭运作期”,每个运作期期限为6个月。其中,开放运作期原则上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本基金在基金合同修改生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进入开放运作期,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本个运作期为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2月24日,其中开放运作期为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8月31日,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封闭运作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4日,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开放运作期结束后进入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结束后,基金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2.1前端收费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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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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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关于参加销售机构各种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1)本基金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进行本基金申购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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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注册登记机构已支付的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和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为申购补差费。
注: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是否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以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负,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本基金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6(含)天,赎回费率为1.50%;
持有期限7(含)-29(含)天,赎回费率为0.75%;
持有期限30(含)-179(含)天,赎回费率为0.50%;
持有期限180(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0%;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8%;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2%;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98%;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00%;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80%;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2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98%;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500万(含)-1000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1.00%,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1.00%-0.02%=0.9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2)当本基金为转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6(含)天,赎回费率为1.50%;
持有期限7(含)-29(含)天,赎回费率为0.75%;
持有期限30(含)-364(含)天,赎回费率为0.10%;
持有期限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0.05%;
持有期限730(含)天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2%;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4%;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20%;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40%;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500万(含)-1000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0.02%,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计算(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02%-0.02%=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等进行本基金和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持有本基金10,000份,持有10天,现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75%,申购补差费率为1.0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75%=82.5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1,000.00-82.5)×1.00%÷(1+1.00%)=108.09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82.5+108.09=190.59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190.59=10,809.41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809.41÷1.020=10,597.46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放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开放运作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采取全额转换转出或终止《基金合同》等措施。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王峰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F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85102506
联系人:王峰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8层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10-63213377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1-50476668
联系人:王程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6.2非直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联系人:孙琪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十三个运作期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8日
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8月18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场内简称:银行,基金代码:161121。
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20年8月17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708元,上市首日以该基金份额净值1.071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8日
易方达信息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易方达信息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0013,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0年8月10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0年8月20日。根据《易方达信息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易方达信息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截止日期提前至2020年8月19日,即自2020年8月20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8日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9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0年8月1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执行情况
1.回购方案简述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元/股(含39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方案的执行情况
截至2020年8月16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15,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6,670,000股的0.83%,最高成交价为30.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0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20,036,997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包括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均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总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总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回购完成公告前一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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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的买卖行为均系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视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份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委托时间段符合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3月13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2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351,5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087,875股)。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数量为715,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86,670,000股的0.8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制定与实施,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相应变化。
按照公司截至2020年8月16日的股本结构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带来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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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回购前股份数量参照公司《回购报告书》数量。
2.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变动及按照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所致。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715,7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0-070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含)适时购买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近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一)产品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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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与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以上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
产品。公司财务部已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理财产品满足保本要求。
尽管上述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
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商业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
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
损益情况。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前十二个月内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
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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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及购买凭证;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于2020年8月17日收到《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814-09号)及上海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沪74执425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加兴先生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141,600,000股被轮候冻结。
一、本次轮候冻结情况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次实际控制人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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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
经核实,本次轮候冻结系邢加兴先生将所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141,600,000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因其未履行回购或履约保障等措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轮候冻结邢加兴先生持有的141,600,000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目前邢加兴先生正在积极与质权人海通证券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达成和解或有效解决方案,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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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前次被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3日及2020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5)及《拉夏贝尔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6)。上述被冻结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三、本次轮候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1、有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累计质押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0日及2020年4月15日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及《拉夏贝尔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补充质押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4)。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邢加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合夏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轮候冻结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因此发生变动,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邢加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合夏投资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等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若后续上述股份出现被强制过户的风险,可能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公司董事会将高度关注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续核实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com.hk),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渠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8日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688122 证券简称:西部超导 公告编号:2020-014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ST拉夏 公告编号:临2020-104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8.16%减少至6.89%。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陕西省成长性企业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成长性新材料行业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陕西省成长性企业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成长性新兴产业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陕西成长新兴”)发来的《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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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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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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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计划:按照2020年7月24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6,458,146股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尚余13,232,706股未完成,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尚余7,625,440股未完成。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