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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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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新冠疫情出现,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部门的统一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全面管控风险,妥善、有序地安排生产经营。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公司年初制定的目标开展工作,不断夯实既定的“新材料+军工科技”战略方向,着力打造企业品牌与知名度,持续深耕国内外细分市场,从严执行安全环保要求,优化整体产能布局,多措并举激发员工积极性,认真落实新项目开发、质量管理、计划管理、人才储备、成本管控、流程优化等工作,使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健康的增长。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503.10万元,同比增长61.45%;实现营业利润11,591.76万元,同比增长62.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39.82万元,同比增长69.43%。

公司围绕董事会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业务方面

(一)胶粘剂新材料板块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快产品进口替代步伐,提升新兴领域应用市场比重,聚焦重点行业,通过强化自身业务能力,不断加大自主研发能力,开发出具有性价比、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的产品,从而增强自身盈利水平,业务保持了稳步增长。2020年1-6月,胶粘剂类产品实现销售收入61,522.12万元,同比增长71.42%。

公司把握住风电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春节期间未停工停产,积极优化产能布局,深入推进大客户战略,风电环氧结构胶2020年上半年销售量近13,500吨,较上年同期增长140%。公司继续推进与国际知名风电整机制造企业Vestas Wind Systems A/S(维斯塔斯风力技术集团)、Siemens Gamesa(西门子歌美飒)业务对接,努力扩大市场份额,使公司产品能够加快进入国际市场。公司已完成西门子歌美飒部分叶片试制工作,目前正在开展相关中试试制工作,下一阶段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业务,为产品进入国际风电叶片制造市场打下基础。

公司无溶剂聚氨酯复膜胶销售保持稳定增长,在国内无溶剂复膜胶市场上占有率领先,在沿线国家“一带一路”销售网络布局正在有序进行。为应对市场和客户需求,公司加强对无溶剂聚氨酯复膜胶销售团队的管理,增加各区域人才储备和梯队建设。同时加大研发力度,增加技术投入,提升产品竞争力,对产品进行结构性优化调整,使其向专业化、功能化、差异化方向发展,在软包装行业也将陆续推出系列化环保型新产品。该系列产品用于印刷PET/铝箔、塑料复合蒸煮一体化、解决客户耐黄变要求,复合PET/PE片材等,现已通过测试并开始应用。此外在烟包、铁制品复合、特殊纸塑复合、纸铝复合等应用领域公司也有相关产品陆续通过客户测试。

公司消费电子领域在市场拓展方面实施大客户跟进策略,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重点客户合作进一步深化,应用范围和产品种类持续扩大。

(二)军工科技板块

1、电磁兼容领域

报告期内,子公司必控科技积极探索新技术的应用,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对电磁兼容产品及其延伸产品进行了扩充,有效的对上下游的资源进行了整合,目前产品已覆盖元器件级滤波产品、系统级电源滤波产品、智能型滤波产品,且部分配套产品已进入小批量产阶段。同时积极探索“多品种、小批量”产品的智能生产模式,为满足后续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着手规划智能生产线建设,在现有产线的基础上,提升生产效率和水平,以满足后期型号批产的需要。

(2)产品新进一个航空某重点型号的优选目录,截至目前进入国家航空重点型号已达七个。

(3)自主研制的某级整机设备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电场峰值检测的最高检测值,设备进入应用推广阶段。

(4)系统级产品的某管理系统与主机单位已进行了带载实验,性能满足要求。

公司新参与了国家航空领域某型号飞机的电源及电磁兼容设计,新研制的数十种电源及电磁兼容产品已进行配套联试,为后续公司业绩提供了新的增长点。

2、船舶工程领域

根据政府装备的采购需求,公司自主研发的聚酰亚胺泡沫隔热材料生产与销售稳定,且客户使用情况良好。该产品生产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实现了聚酰亚胺泡沫隔热材料的规模化工业生产,综合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研发与生产方面

为提高和发挥自主创新能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产学研等创新要素和创新资源。报告期内,公司成立产业研究院,聚焦新材料产业、环保科技产业、高端制造产业、军工电子等领域。围绕公司的战略部署,整合现有优势资源,引进高端应用技术、引进创新人才和团队,促进先进产业技术的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加强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有机结合。

1、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在研发领域的创新投入,研究与开发费用投入总额为3,616.80万元,同比增长11.51%。2020年上半年,公司新获得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

公司在以下产品的研发取得显著进展:海上风电大叶片结构胶、功能型无溶剂聚氨酯复膜胶、电子胶、医疗防护热熔胶、功能复合热熔胶等,实现技术、工艺持续升级,促进公司产品技术水平提升和产品结构优化。为公司在风电、环保软包装、电子电器、医疗防护、纺织、木工、汽车、轨道交通等领域用胶产品层级和行业地位提升、扩大进口替代、提高市场占有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业绩提升增添动力。同时,公司通过自主合成原材料、配方优化、工艺优化、个性化产品研制、系统化解决方案制定,在有效降低产品成本的同时提高产品性能,提升产品可靠性、稳定性及服务质量。

2、报告期内,公司坚定不移地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要求,加大对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监控力度,持续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同时公司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布局,充分发挥设备能效,提高生产运营效率,确保客户产品高质量快速交付。

三、管理方面

1、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不断理顺工作流程,强化基础管理工作,逐步向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迈进。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管理的数字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公司2019年完成新材料板块财务共享系统和OA办公系统升级上线,目前公司正在对军工科技板块的财务共享系统和OA办公系统进行升级,争取在2020年底建设完成集团全覆盖、全过程的信息综合应用系统,形成集团管控信息化建设体系,构建管控数字化管理平台,提升整体管理、运营的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进一步赋能产业发展。

2、公司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报告期内已过户完成,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覆盖了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为保留和激励员工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充分激发了各层级员工的积极性和活力,促进参与人员的工作思维由任务执行向价值创造改变,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激励其与公司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内控管理,通过内部审计有序进行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加强执行监督。对子公司开展全面的巡视巡查工作,发现问题,明确整改责任。通过检查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将风险管理融入到企业日常业务流程中,持续提高组织抗风险能力。

4、员工是公司的核心资源之一,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公司一贯注重人才培养和管理,采取了一系列吸引和稳定核心人员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对薪酬与绩效管理进一步梳理,建立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和灵活多样的激励形式,有效提高了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 “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收入准则。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12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1万元与关联方陆企亭先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2020年3月起,公司将微相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公司投资设立康达国际供应链(天津)有限公司。2020年1月起,公司将康达国际供应链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康达新能源投资设立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对全资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方唐山金融控股集团担保有限公司以固定资产出资方式向丰南康达进行增资,增资金额1,300.00万元。2020年4月起,公司将丰南康达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公司投资设立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自2020年4月起,将晟璟科技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5、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晟璟科技投资设立成都康达晟宇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5月起,公司将晟宇科技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6、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公司与绍兴上虞强昂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必控全欣100%的股权转让给绍兴上虞强昂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5月起,公司不再将必控全欣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盖章: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建祥

日期: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90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0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15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5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9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93)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相符。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9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0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15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2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学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9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93)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并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93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9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认购邀请对象的报价情况以及《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30,797,101.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87.60元。

截至2016年11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 )已将扣减承销费用和保荐费(总计19,000,000.00元)后的资金总额人民币830,999,987.6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经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3,561,5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7,438,487.6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20ZA0023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累计投入金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57,975.01万元。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①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7,717.78万元。

②当前余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65,692.7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1)2016年12月,本公司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能源”)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议案》,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康达新能源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自贸区分行”)和江苏银行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黄浦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资金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同时公司、康达新能源与保荐代表人瑞银证券及交行自贸区分行、江苏银行黄浦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截至2020年6月30日,丁基材料项目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531.55万元(其中2020年上半年利息收入3.47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53万元(其中2020年上半年手续费0.03万元)。

(2)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变更项目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丁基材料项目系公司在2016年基于当时的市场情况和发展前景确定的,而近年来受国民经济发展周期和国家相关政策影响,其市场前景不及预期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合计18,558.08万元投资高性能环氧结构胶粘剂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详见附表2: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照表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附表1:

附表2:

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9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8月15日,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兴达”)日常经营的需要,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力源兴达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

公司拟为力源兴达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信用担保。

上述事项中的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截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684%。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担保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程树新;

4、成立日期:2001年3月30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802650320D;

6、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16号楼2层C1003号;

经营范围:电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销售本企业开发后的产品、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服装、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生产高频开关电源。(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力源兴达为公司持股99.92%的控股子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8、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9、力源兴达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其中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力源兴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3、金融机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以上内容是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力源兴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的需要,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力源兴达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支持其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因公司持股比例较高,担保风险可控,故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力源兴达的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力源兴达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力源兴达的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其还款能力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9,467.40万元(其中含2,000万美元境外债,按照2020年3月16日汇率1美元=7.0087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14,017.4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1.5553%,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8029%。若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12个月经审议的担保总额为30,467.4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1.9474%,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271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9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2017年2月3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股东尚书媛、王玉胜、刘建明、王斌所持股份存在代持的情形,以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存在被代持的情形,导致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并对公司、张益胜、李铁军等21名责任人员予以了处罚。

为尽快解决因部分股东代持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的问题,经公司反复咨询和论证,制定的整改方案为:由代持股东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减持代持股份的方式,尽快还原股东的真实持股情况。其中尚书媛、王玉胜、王斌三位股东已不存在代持情形。

因在本报告披露的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刘建明所持股份仍存在代持的情形,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按照排序进行了顺延,由前10名顺延披露至前11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制定的整改方案,刘建明在减持代持股份过程中,将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充分考虑减持对二级市场股价影响的情况下,采取最佳的方式进行减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代持股份问题。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扰乱了整个社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国家医疗资源重心也放在了防疫和抗疫上,各级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及患者就医计划均受到影响,药品终端需求下降。同时,公司以线下特许加盟美容院为主要销售模式的化妆品板块也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在疫情期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有序复工复产,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继续以科技创新和加强内部管理为重点,外抓市场,内抓管理,不断进行创新突破,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689.4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45%;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284.3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00%。

药业方面:疫情期间,公司产品生脉注射液被国家卫健委列入新型冠状病毒诊疗方案的推荐药品,清开灵注射液被部分省份列入推荐药品,为保证市场供应,2月11日,公司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开始全面恢复生产。同样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主导处方药品因医院就诊患者数量减少、物流配送受到限制等因素影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报告期内,公司胶囊类产品实现销售收入20,027.38万元,较上年下降14.33%;针剂类产品实现销售收入9,013.78万元,较上年下降17.50%。

研发方面: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报告期内,公司获得发明专利4项,其中:化妆品相关专利2项,药品相关专利2项;完成了红参维生素饮品、人参片、红参葛根植物饮品等6款食品的备案工作;腹痛贴、舒筋活络搽剂、痒力克凝胶三款产品获得了保健用品证书。

保健食品方面:保健食品是公司大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板块中以人参食品为主,同时涵盖蜂制品及其他食品。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销售渠道覆盖范围、消费者对人参文化的认知和了解程度、宏观经济形势及终端消费能力等多重因素影响,保健食品实现销售收入2,294.7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3.42%。

化妆品方面:由于公司化妆品板块主要采取线下特许加盟的销售模式,新冠疫情对该板块冲击较大。报告期内,子公司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实现销售收入8,761.9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4.61%,实现净利润1,554.3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3.79%。

其他方面:为促进公司人参产业的发展,公司正在积极研究和探索新的销售模式和销售渠道,力争通过采取与时俱进的宣传推广模式,提高人参类产品的销售份额,从而降低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被评为“吉林省优秀民营企业”,并入选“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董事长:张益胜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5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电话、邮件的方式于2020年8月10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审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张益胜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6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电话的方式于2020年8月10日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当参加审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审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晓静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