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8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1

转债代码:113556 转债简称:至纯转债

转股代码:191556 转股简称:至纯转股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8月11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下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蒋渊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非公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各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发行对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按照如下约定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则:

①派息:P1=P0-D

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送股票红利:P1=P0÷(1+N)

③上述事项同时进行:P1=(P0-D)÷(1+N)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截至2020年7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60,017,926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8,005,377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186,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10、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应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实施本次发行,公司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行办法》、《非公开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实施本次发行,公司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行办法》、《非公开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3943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测算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高效、有序地实施和完成本次发行,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行办法》、《非公开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募集资金总额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3、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发行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4、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人签署、制作、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签署股票认购协议书等)和申请文件,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6、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实际资金需求,决定或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7、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0、上述第5项至第7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0年9月2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2

转债代码:113556 转债简称:至纯转债

转股代码:191556 转股简称:至纯转股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已于2020年8月11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下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时秀娟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非公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各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发行对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按照如下约定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则:

①派息:P1=P0-D

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送股票红利:P1=P0÷(1+N)

③上述事项同时进行:P1=(P0-D)÷(1+N)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截至2020年7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60,017,926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8,005,377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186,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10、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应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实施本次发行,公司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行办法》、《非公开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实施本次发行,公司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行办法》、《非公开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3943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测算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3

转债代码:113556 转债简称:至纯转债

转股代码:191556 转股简称:至纯转股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提示和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重要声明:本分析测算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暂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25.3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54.04万元。在此基础上对应选取增长率为0%、10%及20%三种情形来测算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6,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上限,即78,005,377股,且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募集资金和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发行认购情况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1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6、假设暂不考虑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58,908,558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导致发行人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发行人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从资金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发行人把握产业发展机遇,提升业务竞争力,落实公司发展战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及盈利能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半导体湿法清洗设备扩产项目、半导体晶圆再生二期项目、光电子材料及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拟投资项目均与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方向一致。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半导体产业、光电子产业的业务布局,提升公司产能及业务规模、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及行业地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通过多年深耕半导体产业、并积极向光电传感及光电子元件器的新兴下游产业链延伸,公司拥有一支行业经验丰富,背景专业、创新能力强、跨学科、国际化的技术团队,包括众多行业专家人才,该等人员大都拥有相关领域全球领先企业的多年从业经历,技术实力强、管理水平高。

公司积极跟踪客户的工艺需求和创新,建立了自主研发的科研创新体系,截至2019年末已申请专利328项(其中发明专利近121项),已授权专利218项(其中发明专利55项),软件著作权近百项。公司未来将继续专注于围绕半导体和生物制药高纯工艺系统、半导体湿法工艺设备、光电子领域的技术研发,依托公司的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联合实验室,广泛开展科研合作,推动行业标准的制定与更新,布局用户未来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价值。

通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和技术开发,产品和服务不断完善,公司在行业中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信誉,积累了一批高端客户和合作伙伴:高纯工艺领域如上海华力、中芯国际、长江存储、合肥长鑫、士兰微、西安三星、无锡海力士等众多行业一线客户;半导体湿法设备领域如中芯国际、北京燕东、TI、华润等;光传感领域如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石油、华为、霍尼韦尔等;光通信领域,公司与石家庄麦特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瑞谷光网(837597.OC)、储翰科技(831964.OC)等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综上所述,为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已做了良好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使用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依据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降低运营成本,加强人才引进

公司将继续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优化组织结构,推进全面预算决策并加强成本管理,进而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此外,公司将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与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进而帮助公司提高人员整体素质,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股东回报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注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将科学有效地运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提升资金使用和经营效率,采取多种措施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蒋渊、陆龙英及共青城尚纯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蒋渊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如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承诺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4

转债代码:113556 转债简称:至纯转债

转股代码:191556 转股简称:至纯转股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顿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5

转债代码:113556 转债简称:至纯转债

转股代码:191556 转股简称:至纯转股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17日,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6

转债代码:113556 转债简称:至纯转债

转股代码:191556 转股简称:至纯转股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日

至2020年9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2020年8月18日相关公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2.01-2.10,3,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3、集中登记时间:2020年9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证券部。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21-80238290

传真:021-34292299

邮编:200241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