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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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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0-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309 公司简称:恒誉环保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全体董事出席

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6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7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宏观环境复杂多变,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并蔓延,国内及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国际贸易环境进一步动荡或恶化。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发展目标,坚持“科技创新,诚信为本;客户至上,优质高效”经营理念,专注于主营业务,坚持研发创新。

1、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75.84万元,较上年同期13,356.13万元下降5,480.29万元,降幅41.03%;实现营业利润2,982.64万元,较上年同期4,821.16万元下降1,838.52万元,降幅38.1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04.91万元,较上年同期4,154.55万元下降1,549.65万元,降幅37.30%。

2020年上半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短时间内对大多数行业造成一定影响,环保行业也不例外。特别是对公司在执行项目影响较大,同时由于所处区域分布的不同,受疫情的影响也有差异。公司国内外在执行的部分项目受各地政府的要求推迟复工,直接影响公司相关项目的整体工期无法按预期实现;工程所需劳务和物资所在地采取停工停产或限制人员物资流动等措施,间接地影响到公司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公司在疫情期间积极努力,针对在执行项目,与客户保持非接触式密切联系,客户方面也积极配合准备后续的相关工作,力争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鉴于目前我国政府已制定加大内需、释放流动性、鼓励新兴产业投资的发展意见,以及综合考虑疫情对海外市场拓展带来的风险。公司在本年度进一步加大国内市场的宣传推广和客户承揽力度,并根据上述经营策略的调整,进一步调整人员配置结构和工作内容安排。

2、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支出490.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92%,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6.23%。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专利4项,其他在研项目按照原计划继续执行。

在深度和广度上对裂解技术在有机废弃物处理领域的应用进行持续深入研究与开发。公司秉承“专注热裂解技术并深耕细作,纵深和横向拓展应用领域”的研发战略,针对不同有机物的热裂解技术难题,分别制定核心技术和新产品研发计划。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报告第十节五、44。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0-001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关于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本次发行共募集人民币495,866,93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0,128,573.6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5,738,359.33元(不含税),其中,前期已支付保荐费用1,415,094.34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尚未支付承销费用后余额452,654,003.37元。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31881号《验资报告》,截止2020年7月9日,上述款项已全部到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3.6亿元,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建设的前提下,拟对本公司上市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部分金额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本次涉及置换募投项目为招股书中披露的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及高端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具体相关信息如下:

金额单位(元)

本次对公司上市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部分金额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0-002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誉环保”)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116,400.00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2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866,93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128,573.6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5,738,359.33元。截至2020年7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7月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1881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方正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求,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截至2020年7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22,116,4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020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116,4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116,4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116,4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2020年7月2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33386号),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0]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誉环保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33386号);

(三)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报备文件(仅指引)

(一)董事会会议决议;(二)监事会意见;(三)独立董事意见;(四)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0-003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誉环保”)于 2020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2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7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866,933.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0,128,573.6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5,738,359.33元(不含税)。本次主承销商的承销及保荐费用44,628,023.97元(不含税),扣除前期已支付保荐费用1,415,094.34元,剩余承销费用43,212,929.62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尚未支付承销费用后余额452,654,003.37元已全部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3188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求,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 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方正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0-004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2020 年 8 月 17 日,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完成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进行工商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完善《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鉴于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27万股,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000.8033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001.0733万元。同时,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草案)》第三条修改为: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1173号文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27万股,于2020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原《公司章程(草案)》第六条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10,733元。

(三)原《公司章程(草案)》第十九条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001.0733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