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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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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20-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916 公司简称:苏博特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面对“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公司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攻坚克难、迅速复工,始终坚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创新发展理念,不断通过产品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经营业绩呈现良好增长势头,继续保持了外加剂行业龙头地位。

一、经营绩效

2020年上半年,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优势市场进一步巩固,潜力市场得到提升。公司营业总收入14.32亿元,同比增长3.01%;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1.67亿元,同比增长24.52%;扣非后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1.64亿元,同比增长24.88%;主要经营指标持续优化并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在市场开拓方面,公司全国化布局、连锁化经营的战略持续推进落实,大客户生态圈的构建进一步深化,上半年与12家大型客户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其中央企10家。

二、科研创新

在“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创新理念指导下,公司的技术研发与实践均取得了理想成果。公司上半年新获批授权专利51项,其中发明专利47项,截至目前共拥有授权专利533项,其中发明专利478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6项;省部级项目14项,新获批资助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1项。

公司进一步加快产品研发,推出新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公司自主研制混凝土抗裂、防渗外加剂及成套技术应用于国内在建最宽湖底隧道一一无锡太湖隧道,攻克了“无隧不裂”的世界性技术难题;自主研制的C70自密实无收缩混凝土成功应用于世界第一跨度拱桥一一平南三桥项目,开创了不良地质条件下修建大跨径钢管混凝土拱桥的历史;新研制的自密实钢壳混凝土成功用于粤港澳大湾区重点项目一一深中通道,解决了大体量混凝土的施工难题;公司自主研制的IX系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具有高减水率和高减缩特点,性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新技术与新产品的推出彰显了公司领先同业的技术水平及行业影响力。

三、经营管理

公司推进信息化战略,加快公司工业互联网的建设升级。围绕智能服务和智慧管理,提升内部管理与运营效率,在节本增效的同时助力公司迈向信息的快速准确集成以及数字化决策运营的新阶段。

公司重点生产基地泰州基地年产62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建设项目已基本建成,将于9月正式投产;位于四川的西部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产业基地项目也已经开工建设,南京博特的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并进入正常运营。新生产线拥有特种聚醚和高性能减水剂的生产能力,技术工艺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不仅能够扩大公司高性能减水剂产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还能够大幅度提升产品性能,增强主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对外投资

公司资本运作稳步推进,6.9亿元可转债于2020年上半年顺利完成发行。同时,公司积极拓展相关业务领域,加强了区域市场的开拓。2020年4月,公司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投资方的方式参与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混改。公司向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4,219.73万元,增资后公司持有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38%的股权。与建科院系统的深度合作使公司在建筑领域的进一步拓展迈出了新的步伐。

下半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推动性能更优的产品投放市场;优化产能布局,加快年产62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建设项目全面达产和四川西部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的竣工。继续紧紧抓住国内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契机,加强潜力市场的开拓力度,提升市场占有率;加强在建筑新材料领域的资本运作,扩大咨询业务范围,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0-050

转债代码:113571 转债简称:博特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55.4万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8月21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31万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8人,首次授予价格为8.69元/股。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预留股份133万股,预留股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刘俊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自 2018年6月7日起通过内网发布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18 年6月7日至 2018 年6月17日。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披露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7 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法律意见书》。

6、2018年8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19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133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8、2019年3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9、2019年7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刘茂芳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3万股。

10、2020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石亮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6万股。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四)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2019年8月29日,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020年4月21日,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本次解锁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三、本次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0年8月21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55.4万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苏博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满足《激励计划》所规定的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苏博特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0-051

转债代码:113571 转债简称:博特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刘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 年9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征集人刘俊先生在 2020年8月1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期间,就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做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理由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 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 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不涉及关联董事,决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7日10 点00分

会议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醴泉路118号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0 年8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5:00)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醴泉路118号 邮编:211100

收件人:田璐

电话:025-52837688 传真:025-5283768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 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刘俊

2020年8月18日

附件: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 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0-052

转债代码:113571 转债简称:博特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缪昌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半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关协议书或确认文件;

(5)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 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0-053

转债代码:113571 转债简称:博特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于2020年8月1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张月星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半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2、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核查〈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8日

● 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0-055

转债代码:113571 转债简称:博特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830号《关于核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 年11月1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9.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85,5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477,624.7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29,042,37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17]第210091号验资报告。

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差异系资金转出日与董事会议案日期间利息收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8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公开发行了696.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9,68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83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69,6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20]第210004号验资报告。

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方式,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龙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龙江支行、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镇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博特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龙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3,445.1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账户已经注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行南京江宁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来管理、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3,445.1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情况。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编制单位: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0-056

转债代码:113571 转债简称:博特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2020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产销情况如下:

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高性能减水剂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2.52%,高效减水剂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升0.80%,功能性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2.10%。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环氧乙烷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9.09%,甲醛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25.70%,工业萘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11.26%。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0-057

转债代码:113571 转债简称:博特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1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1,055万股的0.95%。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时间:2017年11月10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醴泉路118号

主营业务: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

(二)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5名。

(三)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制度,激发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动力和创造力,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

(三)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满足公司对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巨大需求,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1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1,055万股的0.95%。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本计划激励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的。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及范围。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36人,包括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在公司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中心”)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36人,占全体职工人数的1.7%,包括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在公司子公司检测中心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全体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四)激励对象中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7.22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7.2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34.44元的50%,为每股17.22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30.98元的50%,为每股15.49元。

其中,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总额/股票交易总量。

七、限售期或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八、获授权益、解除限售或行权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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