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局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在公司董事局的领导下,公司经营层带领全体员工在坚持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稳抓复工复产,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上半年,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金额440.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28.66亿元;实现净利润21.40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654.16亿元,比上年度末增长13.37%。
(一)复工复产卓有成效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房地产行业的开竣工、销售及上下游产业链的配合都出现了一段时间的停滞。公司在坚持科学防控的前提下,精准施策,公司复工复产工作卓有成效。一方面,公司创新营销模式,搭建线上售楼部,推行线上线下结合等多项举措,助力公司销售工作,2020年上半年,实现合同销售金额440.7亿元,销售面积176.4万平方米;另一方面,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内部管理、宣传教育、安全生产、信息报送 “七个到位”,为复工复产创造良好条件,2020年上半年,公司新开工246.13万平方米,竣工171.27万平方米,在建面积1,440.76万平方米。
(二)稳健开展投拓工作
上半年,华发股份延续既定投拓区位布局策略,以一线城市和重点二线城市布局为主,获取一批优质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获取土地(合并口径)计容建筑面积合计约200.65万㎡。新增土地储备位于珠海、广州、南京、苏州、绍兴等多个城市,同时,公司还在珠海、佛山等城市推进城市更新工作。进一步深化和巩固了战略深耕城市,区域布局不断优化。
(三)资金运行稳中有进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多种融资手段,成功发行公司债、抗疫债、超短融等融资产品,进一步保障公司的资金稳健。同时积极探索专项租赁公司债、收益票据PRN、企业债等创新产品,为公司未来的融资工作做好储备。
(四)强化管控,产品品质不断提升
公司多措并举,加强精细化管理,推动内部管控朝着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方向升级,公司产品品质不断提升,华发“优+”健康体系广受好评。一是落实“总部一区域(职能)一城市”三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体系,科学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二是对华发“优+”健康体系进行迭代升级,编制了《“优+健康”产品标准》《华发股份开发项目优+健康体系设计指引(试行稿)》及技术措施若干;三是以“科技+”战略为引领,推动前沿建筑科技在项目上落地,实现各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提升。
(五)上下游产业链多点开花
公司坚持一核两翼的业务发展格局,在聚焦住宅及创新人居建设的同时全面推进商业板块和上下游产业链同步发展。华发商都、华商百货、阅潮书店、奥特美等商业子品牌深挖业务潜力,实现了规模扩张;华发景龙、设计公司、营销公司、建泰公司等业务能力不断提升,荣获“中国装饰设计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综合诚信等级A级,园林绿化诚信备案4A级等多项荣誉,上下游产业链配套不断完善。
(六)积极履行国企担当
公司结合业务特点,充分将“党建+”融入生产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一是继续做好阳江、茂名、云南怒江和西藏林芝等地帮扶工作,通过及时捐款捐物帮助困难地区群众,充分展现国企担当;二是全力驰援“战疫”一线,通过捐资捐物、减免租金等方式,贡献华发力量。截至6月30日,累计向武汉、珠海、阳江、茂名、怒江等地捐资捐物超2536万元,捐赠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累计1334.65万元;减免旗下租户店铺租金、广告租金,共计6442万元。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参见第七节、财务报告,(五)44、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局十四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公司债券)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公司债券)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一房地产》要求,公司现将2020年半年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销售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金额440.7亿元,销售面积176.4万平方米。
二、新增土地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新增土地项目如下:
1、金湾航空新城R11、R12地块:珠海市金湾区金河东路南侧、金辉路西侧。土地出让面积为94,184.0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绿地、商业、道路,容积率2.4。公司拥有该项目50%权益。
2、珠横国土储2020-02地块:珠海市保税区南湾大道南侧、宝通路东侧。宗地面积为81,383.1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及上盖住宅(商务公寓)用地、幼托用地、公园绿地、道路用地,容积率1-2.34。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3、广州番禺区汉溪大道北侧长隆地块:广州番禺区万博CBD板块汉溪大道北侧。土地出让面积为60,42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及服务设施、文化设施用地,容积率4.25。公司拥有该项目51%权益。
4、绍兴镜湖新区湖东1号地:东至观塘西路、地限线,南至群贤中路,西至兴中路、问贤路,北至建贤路、观塘西路。土地出让面积为191,26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务,容积率2.64-2.88。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5、绍兴镜湖新区湖东2号地:东至观塘西路、兴中路,南至建贤路、观塘西路,西至问贤路,北至育贤路。土地出让面积为199,32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务,容积率2.75-2.88。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6、绍兴镜湖新区湖东3号地:东至问贤路,南至群贤中路,西至地限线,北至观塘西路。土地出让面积为22,37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容积率3.5-3.8。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7、苏州科技城天佑路项目: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天佑路西、科霞路南北。土地出让面积为151,070.3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及商业,容积率1.92。公司拥有该项目38%权益。
8、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以南地块(NO.2020G05):秦淮区光华路以南、友谊河路以东。土地出让面积为92,687.54㎡,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容积率1.0-2.5。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9、旅顺口区湾山置业项目:大连旅顺口区龙头街道盐厂新村,旅顺南路西侧,塔河湾项目西南侧,土地出让面积为100,51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容积率1.1。公司拥有该项目54.48%权益。
三、房地产开发情况
2020年1-6月,公司新开工246.13万平方米,竣工171.27万平方米;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在建面积1,440.76万平方米。
以上统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25 公司简称:华发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各地实施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给公司生产经营、市场预期带来负面影响。公司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员工健康安全,履行好社会责任,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同时推进各业务版块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降低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具体而言:公司人造板制造业务因下游企业延期复工,市场需求量降低,公司产品订单和销量均较大幅度地下降;市场竞争激烈,区域市场产品售价不断下跌。产城融合业务中建筑工程施工业务延期复工;酒店业务受疫情影响,客源缩减。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0,135.53万元,同比下滑57.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12.90万元,同比下滑2,581.12%。
1、人造板制造业务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子公司鸿腾源和嘉瑞源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停工。下游企业复工延缓,家居消费受到抑制导致公司订单和产量大幅减少。面对疫情的不利影响,公司在全面、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复工复产。公司将职能部门骨干分组分批下沉至生产一线,成立板材生产优化小组,完善《应收款项管理制度》、《预收客户超额回款激励办法》和《人造板制造业务信用管理办法》等制度,持续精细化管理,积极去库存、根据市场灵活定价、加大回款力度,确保生产经营现金流安全。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主要产品纤维板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
变化原因分析:
(1)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子公司鸿腾源和嘉瑞源未能在春节后按时复工,有效开机时间较2019年同期减少50.00%,其中鸿腾源有效开机生产时间为100余天,嘉瑞源有效开机生产时间为70余天,导致纤维板产量较2019年同期减少33.09%,单位销售成本较2019年同期增加10.06元/立方米,产能利用率仅为44.09%。
(2)鸿腾源的纤维板产品约90%在成都当地市场销售,10%销往重庆市场;嘉瑞源的纤维板产品约50%在重庆市场销售,约50%销往成都市场。按照行业惯例,各人造板生产企业在春节假期前会为上半年4月-5月的家具、装修销售旺季提前备库存,春节假期前的产成品的库存量均较大。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家具、家装企业不能在春节假期后复工,下游需求量大幅减少,上半年4月-5月销售旺季不复存在,人造板生产企业为保障企业现金流,纷纷采取降价促销去库存,市场竞争激烈。
(3)受国外疫情影响,东南沿海家具生产出口型企业外销遇阻,人造板市场需求下降;疫情期间,国家对高速公路实行免收费,四川省外的人造板供应商借机将产品转销成都和重庆,导致本来就因疫情影响需求下降的人造板市场被省外人造板挤占,为保障现金流,公司通过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同步调整人造板销售价格,维持市场份额。
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0年上半年纤维板产品累计完成销售量21.57万立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8.90%,销售单价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62.36元/立方米,下降17.60%。
截至目前,国内外新冠疫情的防控形势依旧严峻,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将持续对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仍将面临困难和挑战,公司将在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稳定的前提下适时调整经营策略。
2、产城融合业务
(1)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
2019年10月25日,公司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签订《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投资协议书》。公司将按照成都市双流区公园城市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建设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打造中国航空经济之都的战略规划,以双评估补差方式整合自有位于成都市双流区黄水镇的525亩土地,按现有城市规划实施自主改造,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项目拟建设集特色商业街、商务办公、会议酒店及国际化住宅为一体的综合性产城融合项目,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模式分期分步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100亿元人民币,其中直接投资金额约为85亿元,分三期进行,预计建设期5-8年。
公司投资建设“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是按照“西部大开发”国家发展战略和成都市“国家中心城市”的定位,借助公司现有建筑、酒店等业务优势,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布局城市运营服务,推动公司提档升级。
报告期内,子公司正源荟已根据与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相关规定,缴纳了土地(第一批4宗106.25亩土地)出让价款;正源荟向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送的一期3#、4#地块(合计约75 亩)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已经通过双流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批。
截至本报告公告之日,正源荟分别于2020 年7月2日、7月8日取得3#地块基坑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分别于2020 年7月28日,8月3日,8月17日取得3#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投资建设的各项工作在依次有序开展。
(2)建筑安装
疫情期间,国内建筑施工行业全产业链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子公司澋源建设承建的南京林庄、南京凯隆、大连海汇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包项目于2020年5月才恢复施工,工程进度因此受到影响,报告期内澋源建设实现工程施工收入950.49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93.53%。
(3)酒店管理
新冠疫情重创酒店、旅游相关行业,本应是传统旺季的春节期间,群体性聚餐、旅游等全线关闭。2020年第一季度,正源禧悦酒店在会议、客房及餐饮服务均受到严重冲击。第二季度,酒店通过中餐厅改造提升服务品质、持续精细化管理,逐步恢复、努力减小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报告期内正源禧悦酒店实现营业收入1,435.42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2.96%。
3、报告期内,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同意了公司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股票于4月21日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编号:2020-053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何延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编号:2020-054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 1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长惠盛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通过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行审核,我们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就投资建设“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签订了《投资协议书》,项目用地总面积约525亩,公司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模式对项目进行分期建设。
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与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对第一批4宗106.25亩土地性质进行调整。公司子公司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荟”)已取得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一期4宗住宅用地(106.25亩)的不动产权证书;向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送的一期3#、4#地块(合计约75 亩)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已经通过双流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批。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26日、2020年2月20日、2020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投资建设“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号)、《关于拟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号)、《关于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实施进展的公告》。
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目前,正源荟已分别于2020 年7月28日,8月3日,8月17日取得3#地块(占地面积约41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基础工程以及展示区工程正在实施中。一期项目建设的其他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8日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21 公司简称:正源股份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0-043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2019年9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且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000万股且不超过5,000万股(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8月1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1、2019年10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根据《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2月3日、2020年1月3日、2020年2月4日、2020年2月10日、2020年3月3日、2020年4月2日、2020年5月1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7月2日、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及相关公告。
3、截至2020年8月14日,公司已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433.8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962,462,474股的 3.57%,最高成交价为6.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204,985,401.40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34,338,53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57%。
本次回购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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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回购完成后较回购前股权结构变化的原因:2020年5月20日,因公司原董事张守华、原监事会主席谭才旺任期届满离任,其分别持有的2,500股、84,469股(共计86,969股)无限售条件股份转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六、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0月9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570.83万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应全部或部分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0-044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事项,公司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如公司因金融机构要求,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超股权比例的担保,则其他股东或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本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置业”)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邮政银行”)在武汉分别签订《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贷款委托管理协议》、《房地产开发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上述合同约定,武汉置业向民生银行申请开立保函,民生银行向邮政银行出具人民币80,000万元借款保函,武汉置业拟向邮政银行借款人民币78,600万元,期限为3年,利率为当前房地产行业正常水平;邮政银行、武汉置业委托民生银行对相关款项进行监管,民生银行为武汉置业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按期偿还或支付本息及其他费用向邮政银行提供担保;武汉置业以其拥有的部分项目在建工程向民生银行作抵押,公司为武汉置业借款保函提供反担保保证。同时,公司要求武汉置业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在授权期内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不超过300亿元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且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被担保人及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长审批。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武汉置业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年度经审批担保额度为200,000万元,已使用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本次使用额度8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债务人):武汉置业
成立日期:2009年5月25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118号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6亿元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湖北圣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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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武汉置业向民生银行申请开立保函,民生银行向邮政银行出具人民币80,000万元借款保函,武汉置业拟向邮政银行借款人民币78,600万元,期限为3年,利率为当前房地产行业正常水平;邮政银行、武汉置业委托民生银行对相关款项进行监管,民生银行为武汉置业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按期偿还或支付本息及其他费用向邮政银行提供担保。担保条件为: 武汉置业以其拥有的部分项目在建工程向民生银行作抵押,公司为武汉置业借款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保证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合同的生效日期:自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加盖公章,并由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找理人签字/签章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属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促进项目快速开发。武汉置业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拥有土地待开发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约42.42万平方米,该项目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区域,地理位置优越,未来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已要求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625,187.25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06,768.99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625,187.2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45.45%)、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06,768.99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9.05%)。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债务的偿付,公司及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