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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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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0-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苑东生物”、“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限售期设置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中信证券及国都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苑东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苑东生物员工资管计划”)。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4.44元/股(不含44.44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44.44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1,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44.44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1,000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2020年8月14日14:57:47.937(不含14:57:47.937)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44.44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0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0年8月14日14:57:47.937的配售对象中,按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直至剔除的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0%。以上过程共剔除591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58,6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4,583,48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4.3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8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4、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513,500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依据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44.36元/股,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33,479.24万元。根据《业务指引》规定,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4%,且不超过6,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212,600股,占发行总量的14.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差额为300,900股,该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战略配售方面,中证投资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苑东生物员工资管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8月1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8月2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0年8月21日(T+2日)16:00前到账。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9、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0、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0年8月18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苑东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于2020年6月10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84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苑东生物”,扩位简称为“苑东生物”,股票代码为“68851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苑东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87513”。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截止2020年8月1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7.6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009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6%,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9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513,5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212,6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4%。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差额为300,900股,该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204,9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3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672,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65%。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5,877,400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8月14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4.36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5.4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下转23版)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于2020年6月10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84号文同意注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国都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3,009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2020年8月19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实施。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苑东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苑东生物员工资管计划”)。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高于44.44元/股(不含44.44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44.44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1,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44.44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1,000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2020年8月14日14:57:47.937(不含14:57:47.937)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44.44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0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0年8月14日14:57:47.937的配售对象中,按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直至剔除的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0%。以上过程共剔除591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58,6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4,583,48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4.3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8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44.3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45.4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6.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60.6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9.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44.3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截至2020年8月1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医药制造业(C2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7.65倍。

本次发行价格44.3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60.6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截至2020年8月14日(T-3日),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0年8月14日。

本次发行价格44.3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60.64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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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苑东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针对苑东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中信证券和国都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0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议案,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议案。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与核心员工参加科创板IPO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的10%(关联董事王颖、张大明、袁明旭、熊常健、陈晓诗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于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于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确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苑东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苑东员工资管计划”)等2名战略投资者。前述2名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三部分的内容。

本次发行向2名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六条关于战略投资者人数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

根据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制订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内容,发行人本次发行初始共计向参与本次配售的2名战略投资者配售合计4,513,500股股份。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规模为3,009万股,本次初始战略配售合计4,513,5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未超过20%的上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上述战略投资者中,中证投资系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预计其认购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即不超过1,504,500股;苑东员工资管计划拟认购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3,009,000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0年6月10日,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38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2020年第38次会议已经审议同意苑东生物本次发行上市(首发)。

2020年7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4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1、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为中证投资和苑东员工资管计划。

1、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中证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证投资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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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苑东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针对苑东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中信证券和国都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0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议案,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0年6月10日,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38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2020年第38次会议已经审议同意苑东生物本次发行上市(首发)。

2020年7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1584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与核心员工参加科创板IPO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的10%(关联董事王颖、张大明、袁明旭、熊常健、陈晓诗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于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于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确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苑东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苑东员工资管计划”)等2名战略投资者。前述2名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三部分的内容。

本次发行向2名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六条关于战略投资者人数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

根据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制订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内容,发行人本次发行共计向参与本次配售的2名战略投资者配售合计451.35万股股份。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规模为3,009万股,本次战略配售合计451.35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未超过20%的上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上述战略投资者中,中证投资系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预计其认购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4%,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1、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为中证投资和苑东员工资管计划。

1、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中证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证投资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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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和联席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下文主承销商指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和联席主承销商国都证券)的委托,作为中信证券、国都证券主承销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苑东生物”或“发行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对发行人及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本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特别声明如下:

1. 本法律意见仅依据相关各方向本所提供的全部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扫描文件及相关人员的证言出具。本所律师已得到相关各方主体的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全部材料或证言,该等材料或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该等文件中的签字和印章均真实有效。

2.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专业技术、商业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任何意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相关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及证言。

3.本法律意见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相关方提供给本所律师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本所律师并不调查和认证文件所包含任何事实性陈述和保证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请文件一起上报。本所同意主承销商引用本法律意见的内容,但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法律意见仅供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一、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配售数量

根据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签订的《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认购协议》,本次参与发行人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分别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中,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为中信证券苑东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苑东生物资管计划”),其管理人为中信证券。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0,090,000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25.06%,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90,000股。根据发行与承销方案的内容,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513,500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00%,其中,中证投资参与战略配售拟认购不超过1,504,5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5.00%;苑东生物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拟认购不超过3,009,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0.0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未超过20%的上限,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业务指引》最终确定。

(一)中证投资

1. 基本信息

根据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证投资成立于2012年4月1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中证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2. 中证投资的股权结构及跟投资格

根据中证投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持有中证投资100%的股权。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8年1月17日公告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第七批)》,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经核查中证投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所律师认为,中证投资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3. 中证投资获配股票限售期

中证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苑东生物资管计划

1. 董事会决议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发行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科创板IPO战略配售的议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获配的股票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承诺参与本次配售获得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

2. 苑东生物资管计划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苑东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0年7月20日

募集资金规模:13,560万元

管理人:中信证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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