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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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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发行定价激发创业板投融资活力

2020-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时娜 ○编辑 邱江

作为创业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板IPO发行与承销制度进行了全面优化与完善。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18家已发行企业的发行实践看,“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得到落实,以专业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机制已初步建立。

分析人士认为,创业板发行定价改革统筹考虑增量与存量改革,在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的改革基础上进一步突出板块特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为存量板块全面推行注册制积累经验,也将进一步激发创业板投融资活力,为资本市场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更好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发行定价更加市场化

询价定价是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关键环节,定价是否合理,不仅关系到发行人、投资者和承销商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

全球成熟市场主要采取以累计投标询价机制为主、固定价格机制为辅的混合定价模式。不同市场根据自身特点,在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等配套措施上各具特色,但总体遵循“市场化定价”的基本原则,通过买卖双方的充分博弈实现价格发现。

本次创业板改革,总结了2005年以来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历次改革经验以及境外成熟市场做法,充分借鉴科创板先行先试经验,建立了以专业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机制,并结合存量改革特点,构建了差异化的新股发行定价体系。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已发行的18家企业中,有17家选择了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定价。上海证券报记者统计发现,近5000个机构投资者账户参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首批公司的询价,从网下报价情况看,机构投资者普遍理性报价,与最终发行价格偏差不大。

本次创业板新股发行制度完善多元化新股发行定价方式,既有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方式,也保留了直接定价方式,发行数量2000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盈利企业,可直接定价确定发行价格,以降低中小市值公司发行成本,提高发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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