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8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2020-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 编号:2020-043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天药股份”)以5.53元/股的发行价格向控股股东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业集团”)发行104,825,376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3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已于2017年8月完成。

一、股份锁定承诺情况

本次重组中,本公司控股股东药业集团承诺:

“药业集团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天药股份的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在药业集团名下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药业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次发行结束后,药业集团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上述锁定期满后,药业集团所持有的新股的交易和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二、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

药业集团认购的股份104,825,376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原定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鉴于天药股份股票于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23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5.53元/股,根据上述承诺,药业集团认购的股份在36个月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至2021年2月25日。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 编号:2020-045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泼尼松片(以下简称“该药品”、“本品”)10mg、20mg、50mg三个规格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药品注册证书的基本情况

(二)该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泼尼松片是一种糖皮质激素类药品,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适用于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多肌炎、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肌炎、血管炎等过敏性疾病以及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等。

公司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的泼尼松片国产药品注册申请于2019年1月21日获受理,并于近日获得《药品注册证书》。截至目前,公司在泼尼松片国内申报研发项目上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712万元。

二、市场情况

泼尼松片的注册分类为化学药品3类,属于在国外上市但尚未在国内上市的药品,目前美国市场主要生产商有Hikma、Vintage、Jubilant等。根据Newport Premium数据统计,泼尼松口服固体制剂2018年在美国市场的销售额为1.25亿美元,2019年在美国市场的销售额为1.32亿美元。

三、风险提示

公司的泼尼松片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完善了公司激素类产品群,将对公司拓展国内制剂市场、提升公司业绩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但因该药品适应症比较广泛,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该药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时间、销售规模及后续拓展进度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 编号:2020-044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0,482,538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年8月2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药股份”)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部分限售股份。

(一)核准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4月5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5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1,031,720股购买相关资产。本次新股发行已于2017年8月实施完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91,886,680股。

(二)股份登记时间

2017年8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1,031,720股购买相关资产 ,明细如下表: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

(三)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中,公司控股股东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业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原定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鉴于天药股份股票于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23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5.53元/股,根据相关承诺,药业集团认购的股份在36个月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至2021年2月25日(详见公告2020-043#)。

发行对象广州德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德福”)认购的股份30%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已于2018年8月27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告2018-048#);30%自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已于2019年8月26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告2019-035#);40%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前两批解锁的股份在限售期满后转让取得的资金需存放于天药股份指定的由天药股份与广州德福共管的银行账户,由天药股份实施监管,作为广州德福确保其利润补偿承诺得以切实履行的保障资金,监管期直至股份登记在广州德福名下起36个月期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由960,854,960股变更为1,091,886,68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60,854,96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1,031,720股。广州德福持有的限售股份7,861,903股(占其本次认购股份的30%)于2018年8月27日上市流通,广州德福持有的限售股份7,861,903股(占其本次认购股份的30%)于2019年8月26日上市流通。2020年6月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增加9,020,000股。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100,906,68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76,578,76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4,327,914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广州德福承诺:认购的股份30%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30%自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40%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且前两批解锁的股份在限售期满后转让取得的资金需存放于天药股份指定的由天药股份与广州德福共管的银行账户,由天药股份实施监管,作为广州德福确保其利润补偿承诺得以切实履行的保障资金,监管期直至股份登记在广州德福名下起36个月期满。

(二)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

2016年11月17日,公司与交易对方药业集团、广州德福、GL Biotech HK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GL”)签署了《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因本次重组在2017年实施完毕,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耀药业”或“目标公司”)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887.06万元、9,085.29万元及10,438.18万元。公司在利润补偿期每一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金耀药业利润补偿年度内实际实现的合并报表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协议各方以此确定金耀药业在利润补偿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如果金耀药业在利润补偿年度中的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额,则业绩承诺方应以股份(优先适用)或现金的方式向天药股份支付补偿。应支付补偿额度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额度=(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目标公司利润补偿年度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此前年度按照本公式计算得出之累计应补偿额度。

上述补偿义务由药业集团、广州德福以及GL以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金耀药业股权比例分别承担。

(三) 2017、2018、2019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2018年3月27日,天药股份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2017年是否达到业绩承诺值的审计情况的议案》。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出具的CAC证专字【2018】0084号《关于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金耀药业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归母净利润”)为8,439.01万元,占相关重组交易对方承诺业绩7,887.06万元的107.00%,实现了业绩承诺。

2019年3月26日,天药股份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耀药业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根据中审华出具的CAC证专字【2019】0142号《关于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金耀药业2018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1,548.63万元,占相关重组交易对方承诺业绩9,085.29万元的127.11%,实现了业绩承诺。

2020年3月24日,天药股份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耀药业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根据中审华出具的CAC证专字【2020】0087号《关于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金耀药业2019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为9,753.86万元,占相关重组交易对方承诺业绩10,438.18万元的93.44%,未实现当年业绩承诺,主要受原材料成本上涨、市场费用和研发投入加大等因素影响;金耀药业2017-2019年度累计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9,741.50万元,占相关重组交易对方累计承诺业绩27,410.53万元的108.50%,实现了业绩承诺。

截止本公告日,广州德福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天药股份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482,538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25日;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表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关于兴全合宜混合(LOF)A份额参加

民生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与民生银行协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决定自2020年8月19日0:00至2020年9月30日24:00参加民生银行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活动内容

自2020年8月19日0:00至2020年9月30日24:00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民生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兴全合宜混合(LOF)A,享受申购费1折费率优惠;适用固定申购费的,则执行其规定的固定费用,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三、重要提示

1、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以民生银行规定为准,我司不予折扣控制。

2、该活动解释权归民生银行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民生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站: http://www.cmbc.com.cn/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免长话) 、021-38824536

网站:http://www.xqfunds.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

关于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参加部分销售机构申购费率、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回报投资者对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协商一致,自2020年8月21日起,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或定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优惠活动开展机构

注:本公司已与上述代销机构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以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优惠方式

通过上述机构申购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或办理该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均按照下述方式享受申购、定投费率优惠。

申购费率按相应渠道折扣优惠,即执行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折扣率

(注: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具体优惠折扣率对照表如下:

1、原日常申购、定投费率

2、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折扣

3、其他费率优惠

注:通过何种渠道(例如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申购或定投上述基金可参加费率优惠活动,及活动的开展时间等具体情况以各渠道相关公告为准。

四、重要提示

1、各相关销售机构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基金正常申购期场外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定投费用,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相关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各相关销售机构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的各相关销售机构有关公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投资者通过各相关销售机构咨询具体优惠活动的开展情况,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0099,021-3882453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获取相关业务及相关基金的具体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2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2年(2年指365天乘以2的自然天数,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2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经理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

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0年5月22日生效。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购的最短持有期限为2年(2年指365天乘以2的自然天数),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2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2、自2020年8月21日起,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累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资产运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有权拒绝。敬请投资者注意。

2.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 2020年8月21日起,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累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资产运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有权拒绝。敬请投资者注意。

3.1.2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单笔申购、追加申购起点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申购除外)。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100万 1.5%

100万≤M〈 200万 1.2%

200万≤M〈 500万 0.5%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购的最短持有期限为2年(2年指365天乘以2的自然天数),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2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购的最短持有期限为2年(2年指365天乘以2的自然天数),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2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自2020年8月21日起,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累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资产运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有权拒绝。敬请投资者注意。

5.2.2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者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5.2.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10份。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1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时,不受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5.2.4 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

5.2.5 本公司直销系统(含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平台、APP、微网站)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已开通转换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且同属于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注册登记在不同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不能进行转换。本基金代销机构腾安基金销售、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暂不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可转换基金详询各销售机构。

5.2.6 转换业务规则遵循本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执行。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在调整生效前2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刊登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者可随时申请办理本业务和申请终止本业务。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6.2 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如投资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须开立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网上直销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自行申请变更或终止,代销机构渠道投资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规定和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3 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本业务下的定期定额申购满足特定优惠条件的,例如定期定额申购在基金费用优惠期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交易方式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等,此类投资者享有按相关规定和公告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的权利。

6.4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0元,直销中心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基金的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元。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自2020年8月21日起,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申购(含定投、转换转入)累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资产运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有权拒绝。敬请投资者注意。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7.1.1.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90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7.1.1.2 网上直销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本公司已与下述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通过下述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以下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代销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江苏银行。

代销券商:兴业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中信华南、东莞证券、德邦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湘财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山东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中泰证券、西部证券、华福证券、华鑫证券、中金财富证券、东方财富证券、粤开证券。

其他销售机构: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上海挖财基金销售、腾安基金销售、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深圳众禄基金销售、上海天天基金销售、上海好买基金销售、上海长量基金销售、同花顺基金销售、上海基煜基金销售、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珠海盈米基金销售、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北京蛋卷基金销售、兴证期货、中信期货。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8.1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前,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2 本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3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净值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2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2年(2年指365天乘以2的自然天数,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2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9.2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9.3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经理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