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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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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
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20-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8月21日,本基金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100 万元(含100 万元)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 万元(含100 万元),对该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 万元(含100 万元),对超过限额的该笔或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2020年8月24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正常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及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永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全文于2020年8月19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变更手续。上述调整自2020年8月17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

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本次基金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0年8月2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20年8月20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谢勇先生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谢勇先生通过自持及通过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先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控制本公司54,102.9689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97%,其中:谢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3,0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52%,太和先机持有本公司41,102.9689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45%。2020年8月18日,本公司接到谢勇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为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融资,谢勇先生于2020年8月17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043.59万股股份质押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开始日为2020年8月17日。本次股份质押登记手续于2020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4%。本次股份质押具体情况见下表: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通过自持及通过太和先机持有合计控制本公司54,102.9689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97%。谢勇先生所持上述股份本次质押完成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和先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本次质押融资主要用于其自身股权类投资。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和先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和足够的履约能力,能有效控制质押风险。其所质押的股份未出现、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形,其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其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谢勇先生和太和先机所持本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其所持股份质押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

3.谢勇先生及太和先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谢勇先生关于办理部分股份质押的函。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9日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证券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0-086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0-073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临时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的重整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19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提出的重整申请,银亿集团、银亿控股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2020年7月28日,公司临时管理人收到银亿集团管理人发来的宁波中院《民事裁定书》,宁波中院裁定银亿控股等16家公司与银亿集团有限公司合并重整。目前合并重整的公司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公司的重整进展情况

2020年6月23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担任公司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管理人已依法接管公司财产及营业事务并有序开展各项重整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披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2020年8月7日,公司债权申报已经截止,公司管理人正在有序推进债权审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各项工作,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2020年8月8日,公司管理人正式开展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同日披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及治理结构等,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但公司仍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股票目前因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果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提示

银亿集团、银亿控股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9月18日17:00时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3856851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免长途通话费)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8月21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alaxyasset.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五,下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该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20年8月24日起,至2020年9月18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38568519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拥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详见附件三。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请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总部

联系人: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38568519

(2)北京分公司

联系人:郝建伟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3)广州分公司

联系人:夏坚亮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4)哈尔滨分公司

联系人:崔勇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5)南京分公司

联系人:郭大海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6)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易芳

电话:13925240646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 林奇

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关于终止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免长途通话费)进行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

附件:

一、《关于终止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关于终止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三、《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四、《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五、《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关于终止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详见附件二《关于终止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

附件二:

关于终止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日生效,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2)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若遇基金持有的有价证券出现长期休市、停牌或其他流通受限的情形除外。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依据《基金合同》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4、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制定了投资人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拟定议案前,基金管理人已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拟定议案前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已预留足够的时间,已做好在必要情况下二次召开或推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准备。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关于终止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

附件三:

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一、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二、表决票应于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9月18日17:00止的期间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3856851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免长途通话费)咨询。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逾时送达的表决票即为无效,不视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表决票者,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机构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加盖公章的,或其表决票未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以及未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或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签字及未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的;

3、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为个人)或未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代理人为机构)或未填妥授权委托书的。

4、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5、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

五、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通知规定者,该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模糊不清或矛盾的;

3、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附件四:

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galaxyasset.com)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4、本表决票中“基金账号”,指持有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账号。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或申购了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以通讯方式出席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束之日止。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样本)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授权多个受托人或多次授权的,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基金管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自动失效。

6.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号”,指持有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账号。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