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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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0-067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20年6月29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2,042,914,1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306,437,129.4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817,165,678股。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42,914,1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2,042,914,196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860,079,874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8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8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于2020年8月2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8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8月17日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4、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0年8月25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八、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2,860,079,874股摊薄计算的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645元/股。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清华大学紫光大楼四层东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蔚、葛萌

咨询电话:010-62770008

传真电话:010-62770880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