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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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ST科陆 公告编号:2020083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同比上升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增长。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席卷全球的新冠疫情给公司带来了突如其来的挑战,产业链上下游复工延迟,各项业务开展受到一定影响。公司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在严抓疫情防控,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各项生产经营工作,苦练内功提质降本,危中寻机,逆势突破,报告期内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较大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66,979.4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13%;实现营业利润1,924.3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57.67%;实现利润总额1,887.2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22.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2.5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2.16%。

报告期内,公司在紧紧围绕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前提下,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聚焦主业,笃定前行

智能电网业务。经过多年的深耕发展,公司已覆盖用电领域的所有产品,成为业内产品较为齐全的公司。从主站AMI系统、集采设备、电能表设备到通讯模块直至芯片都有核心产品;从检定设备到自动化生产设备都有完整解决方案和产品,且处于行业主流地位。公司在南网和国网地区都有良好的市场基础和市场占有率,在今年上半年南网各省招标中,各类产品均排名前列。公司在国网2020年第一批统招项目中,中标排名靠前,较此前有较大提升。

受海外疫情影响,报告期内,海外电表业务收入较去年有所下降,预计在疫情好转后,各国基建投入将进一步增加,积压的需求将快速释放。

储能业务。2020年上半年,江苏、内蒙古、广东、浙江等地区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新规则陆续落地,公司加强闭环管理,激活存量项目效益,狠抓增量市场,提升自营电站调频收益。

在国内新能源市场大发展的同时,英国、德国、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因其电力市场化程度较高,为提升供电保障度和灵活的市场交易,海外市场对储能的需求旺盛,上述国家均出台了不同程度的储能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为储能独立平等进入电力市场扫除障碍。报告期内,公司在海外储能市场连续发力,实现合同额约1.5亿元。

新能源汽车充电及运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及运营业务取得良好发展,公交充电市场稳定增长,地产充电市场利用前期布局加速拓展,主机厂随车桩市场取得突破,公共充电市场稳健发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充电云平台业务覆盖全国27个省,139个城市,2020年上半年平台流水近1.66亿元。根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2020年6月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子公司车电网在全国各运营商充电桩总量中排名第8位,充电站总量中排名第6位。

2、以绩效为导向,夯实组织管理

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顺应业务发展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明确责权利,强化中后台支撑,为业务发展赋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全公司范围内签订绩效考核承诺,打造一支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 “科陆铁军”;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确保业绩目标达成。

3、研发驱动,持续推动产品创新

报告期内,公司紧跟国网公司经营战略转型的大方向,积极设计开发国网新标准电能表,研究负荷感知模块、低压电网监测等技术和产品,并在原有技术积累的基础上陆续推出针对新一代多芯电能表检测用的谐波标准表、谐波功率源、多芯表检测装置、融合终端检测装置、端子排测温装置等系列新产品,以雄厚的技术积累抢占市场先机。此外,公司积极布局微型断路器产品,部分产品已通过南网检测并取得相关报告,具备参与南网招投标资质。

4、供应链协同,打造智能制造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发展工业互联网,推进智能制造”的重大战略决策,把握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立足于企业内部发展需求,逐步建立供应商考核机制,规划建立完善的智能制造生产体系,以全面提升生产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生产过程可视化和数字化。

5、加大对非主业资产、风险资产的处置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中核国缆60%股权的转让,加快推进龙岗工业园及成都科陆洲股权转让的交割工作,推动剩余光伏电站项目处置,加速资产变现及资金回笼,将资源投入到核心业务中。

6、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子公司监管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及管理制度体系,加强风险排查;对子公司印鉴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子公司财务监管和印鉴管理;制定和优化内控流程,强化内部审计监督职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基于上述整改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根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3户,减少9户,其中: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如下: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如下: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饶陆华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ST科陆 公告编号:202008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经事后核查发现,填报的个别数据有误,现对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二、公司基本情况”之“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更正后: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更正前: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更正后: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十八、补充资料”中“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和“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更正前: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 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更正后: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四、《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之“十六、补充资料”

更正前:

(一)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更正后:

(一)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更正后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