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8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020-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和国内经济下行影响,煤层气终端市场需求不振,综合售价下降,加之气井建造工程业务量同比减少和煤矿瓦斯治理服务业务中止,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公司努力克服诸多不利因素影响,增储上产挖潜力,全力以赴保供气,生产经营安全平稳运行。

(一)主动担当,全力保障安全稳定供气

公司作为山西省重点保供气的气源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全面落实疫情期间“稳生产、保供气”的工作方案,确保生产气井一管网增压输配一CNG/LNG全系统满负荷安全稳定不间断运行,全力保障省城太原、晋城等区域的安全稳定供气,为全省科学防疫、保障能源供应做出应有贡献。

(二)多措并举,煤层气产销量平稳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调整生产方案,分解细化各区块增产指标,优化生产组织衔接,依托技术创新,重点抓新井投运、低产井改造、采空区抽采等工作,不断推进老区稳产增效;加大下游终端客户开拓力度,促进公司管网与省级管网的互联互通,实现煤层气销售量4.1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1.83%;销售收入受价格下降影响为6.71亿元,同比增长3%。

(三)攻坚克难,新区块勘探加速推进

公司克服疫情引起的施工队伍不足、设备材料到位不及时等困难,加大深部煤层气开发技术攻关,全力组织新区块勘查试采工作,截至2020年7月底,柳林石西、武乡南、和顺西、和顺横岭、马坊东五个区块累计完钻273口气井,投运71口气井,铺设管道95公里,建成撬装式压缩站2座,日产气量约6.43万立方米。

(四)着眼长远,资源储备持续增加

公司积极参与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区块公开出让竞标,成功中标洪洞西、临汾、临汾西、临汾南、永乐南等5个煤层气区块,中标区块总面积达1263平方公里,提高了公司的资源储备量,为公司完成增储上产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五)拓宽渠道,资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公司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完成7亿公司债券“18蓝焰01”的回售摘牌工作,并成功发行10亿元公司债券,利率3.38%;抓住基准利率下调的有利时机,顺利完成国家开发银行2亿元专项规划贷款项目落地工作;充分沟通协调,为蓝焰煤层气的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总额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优化了公司债务结构,降低了资金成本,为公司生产经营及新区块勘探开发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本公司按照准则规定的起始日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此新收入准则。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公司根据工程项目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金额超过已办理结算价款的被重分类为合同资产,其中预计1年以上收回的款项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本公司的预收款项被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本公司的一些应收款项不满足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条件,本公司将其重分类列报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本公司将未到收款期的应收质保金重分类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

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质量保证服务,原作为预计负债核算,在新收入准则下因向客户提供了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的额外服务,被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在相关服务履行时确认收入。

①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②对公司报告期经营业绩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1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18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由于王保玉先生、刘家治先生、田永东先生、赵向东先生在晋煤集团及其关联方任职,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王保玉先生、刘家治先生、田永东先生、赵向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由于王保玉先生、刘家治先生、田永东先生、赵向东先生在晋煤集团及其关联方任职,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王保玉先生、刘家治先生、田永东先生、赵向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由于王保玉先生、刘家治先生、田永东先生、赵向东先生在晋煤集团及其关联方任职,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王保玉先生、刘家治先生、田永东先生、赵向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2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18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4人,实际参加监事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全面审核,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信息披露和误导性陈述。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4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关联董事王保玉先生、刘家治先生、田永东先生、赵向东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18,033.47万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82亿元,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16项,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调整为12.62亿元,新增金额18,033.47万元,其中采购原材料5,676.17万元,采购燃料和动力80.00万元,销售产品和商品11,310.00万元,接受劳务957.30万元,关联出租10.00万元。

1、采购原材料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焰煤层气”)向山西晨光物流有限公司商贸分公司采购原材料,共计2,966.69万元(公开招标);向晋城凤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原材料,共计2,699.28万元(公开招标);向晋城海斯制药有限公司采购用品10.20万元。

2、销售煤层气商品、产品

因生产经营需要,蓝焰煤层气向太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煤层气,共计3,000.00万元;向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沁水分公司销售煤层气,共计3,000.00万元;向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煤层气,共计3,000.00万元;向河南晋煤天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层气,共计160.00万元;向太原煤气化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层气,共计200.00万元;向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层气,共计500.00万元;向晋中晨光物流有限公司销售煤层气,共计100.00万元;向山西能源煤层气有限公司销售煤层气,共计1,350万元。

3、关联出租

为满足生产用电需要,蓝焰煤层气向山西国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电力,共计80.00万元。

4、接受劳务

为保证煤层气钻井施工顺利进行,蓝焰煤层气接受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服务,共计900.00万元(公开招标);接受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职工培训服务48.00万元;接受易安蓝焰煤与煤层气共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9.30万元。

5、关联出租

蓝焰煤层气向晋城市银焰新能源有限公司出租设备,共计10.00万元。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晋城海斯制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张建文,注册资本11,370.46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市城区王台,主营药品生产和医疗器械经营等。截至2019年底,公司总资产74,446万元,净资产23,91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3,733万元,净利润2,773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是晋煤集团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蓝焰煤层气向该关联方采购饮用水。该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二)山西晨光物流有限公司商贸分公司

1、基本情况:负责人韩江波,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泽州县南村镇,主营天然气批发和机电设备安装等。截至2019年底,公司总资产82.12万元,净资产-63.4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7.91万元,净利润-14.8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是晋煤集团晨光物流公司分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蓝焰公司拟向该关联方分公司采购原材料。各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三)太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朱东,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示范区长治路345号1幢A座10层,主营燃气经营等。截至2018年底,公司总资产145,116万元,净资产53,11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7,471万元,净利润701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与晋煤集团同属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管控,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蓝焰煤层气向该关联方销售煤层气。该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有履约和支付能力。

其他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内容:蓝焰煤层气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采购燃料和动力,销售煤层气,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关联出租。

定价原则及依据:销售煤层气产品按照市场定价,价格随行就市。煤层气有关材料均采用市场价格,达到招标标准的,以中标价作为采购价格。电力采购价格按照政府指导价确定。工程施工采用工程预算加签证方式确定价格,工程预算按有关定额标准、材料价格和取费标准确定,工程竣工时,根据签证形成结算价格。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销售煤层气产品按月结算。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等其他业务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蓝焰煤层气经公开招标,与山西晨光物流有限公司商贸分公司拟签订金额为2,966.69万元的石油套管购置合同,石油套管4950吨,石油套管短节180根。

2、蓝焰煤层气经公开招标,与晋城凤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额为2,699.28万元的石油套管购置合同,石油套管4430吨,石油套管筛管18,000米。

3、蓝焰煤层气与晋城海斯制药有限公司签订饮用水供货协议,饮用水价格以当季的水量明细表为准,按季度结算。

4、蓝焰煤层气与山西国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电协议。用电地址位于左权县辽阳镇鱼跃口村国化分输站,双方根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实时电价为准,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方式结算电费。

5、蓝焰煤层气与太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煤层气(管输)销售合同。供气地点为蓝焰煤层气郑庄工区增压站,供气方式为管道输送,价格按合同约定执行,随天然气(煤层气)政策及物价部门调整,按月结算,合同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6、蓝焰煤层气与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沁水分公司签订煤层气(管输)销售合同。供气地点为蓝焰煤层气胡底增压站,供气方式为管道输送,价格按合同约定执行,随天然气(煤层气)政策及物价部门调整,按月结算,合同有效期截至2021年3月31日。

7、蓝焰煤层气拟与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煤层气销售合同。接气地点为清徐西木庄站,供气方式为管道输送,供气量及价格按合同约定执行,随天然气(煤层气)政策及物价部门调整,按月结算,合同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8、蓝焰煤层气与河南晋煤天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1日签订煤层气(LNG)销售合同,售气价格按合同约定执行预付款制度,按月结算,合同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9、蓝焰煤层气与太原煤气化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煤层气(CNG)销售合同,供气地点为武乡县及周边100公里以内范围,价格按合同约定执行,随天然气(煤层气)政策及物价部门调整,执行预付款制度,按月结算,合同有限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10、蓝焰煤层气与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煤层气(LNG)销售合同。供气地点为长治市长子县赵庄煤业南苏风井,价格按合同约定执行,随天然气(煤层气)政策及物价部门调整,执行预付款制度,按月结算合同有限期截至2020年9月30日。

11、蓝焰煤层气与晋中晨光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煤层气销售合同。充装站点蓝焰清徐压缩站,价格按合同约定执行,随天然气(煤层气)政策及物价部门调整,执行预付款制度,按月结算合同有限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12、蓝焰煤层气与山西能源煤层气有限公司签订煤层气销售合同。供气地点为蓝焰煤层气公司李庄首站(增压站),价格按合同约定执行,随天然气(煤层气)政策及物价部门调整,执行预付款制度,按月结算合同有限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13、蓝焰煤层气经公开招标与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平整、原土、或土方压实、修坡及建议排水等,合同执行中标价格,合同价款按综合单价与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

14、蓝焰煤层气与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用于职工安全、素质提升等培训,按实际培训人数、天数结算,协议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15、蓝焰煤层气拟与易安蓝焰煤与煤层气共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煤层气排水处理设备的研制技术服务合同,按合同约定2020年12月交付研究成果,项目完成后支付90%合同款,验收不通过不支付尾款。

16、蓝焰煤层气与晋城市银焰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车辆占用合同,占用CNG液压撬车一台,费用为100,000元/年,合同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有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其中材料采购采用公开招标、购买电力采用政府指导价、销售煤层气商品和关联出租采用市场价格、接受劳务采用公开招标、市场价格和成本加成,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依然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2、董事会在表决此项关联交易提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5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885,507股,发行价格为6.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17,109,998.30元,扣除发行费用19,098,094.9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98,011,903.32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1,317,109,998.30元于2017年3月17日全部存入公司账户,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瑞华验字〔2017〕第01710003号)。

报告期初,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总计574,172,733.17元,其中,用于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重大资产置换的现金对价500,000,000.00元,用于购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压裂及钻机设备74,172,733.17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443,397.73元。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2,866,500.00元,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压裂及钻机配套设备购置款。

报告期末,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77,039,233.17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273,835.74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35,246,505.89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余额720,972,670.15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273,835.7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重新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16年6月7日、7月8日分别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7年3月21日,公司(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西街支行(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260188000193475。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和“向晋煤集团支付重组现金对价5亿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关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进行管理。

2017年3月21日,公司(甲方)与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西街支行(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乙方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260188000193393。该专户仅用于“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关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蓝焰煤层气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表中,蓝焰煤层气专用账户截止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48,226,332.90元,其中48,059,800.00元于7月16日用于购置压裂设备及钻机设备,专户余额166,332.90元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采购的尾款(含扣除手续费的利息),待符合采购合同约定条件时再行支付给设备供应商。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866,500.00元,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压裂及钻机配套设备购置款。

该项目有关实施进展如下:

1.L型井工程,郑庄区块33口L型井钻井工程已完工,现有序开展后期工作。尚未进入募集资金结算程序;

2.二次改造工程,该项目主要工程已完工,尚未进入募集资金结算程序;

3.压裂设备,第一套压裂设备已采购,第二套压裂设备部分配套设备已采购,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6,011,133.17元;

4.钻机设备,已签署3台钻机设备的采购合同,部分配套设备采购到位,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28,100.00元,主机设备进入制造周期。

详见附件: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为了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

1.原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郑庄矿区、赵庄矿区、长平矿区”变更为“郑庄矿区”;

2.原募投项目中实施的“30口L型井、150口二次压裂井”变更为“33口L型井、157口二次压裂井”;

3.原募投项目中所购买的设备由“8套钻机设备、1套压裂设备”变更为“6套钻机设备、2套压裂设备、1套膜制氮设备和1套连续油管设备”。

4.取消铺底流动资金。

以上变更事项已于2020年5月13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0-029)。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报告期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66,500元,用于压裂及钻机配套设备购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附件

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6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财务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整,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煤集团”)出资人民币9.2亿元,持有其 92% 股权,晋煤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保玉、刘家治、田永东、赵向东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名称: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晋煤集团大门旁

法定代表人:郑绍祖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00694270485X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03H214050001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 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 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业务;对金融机构的股权 投资;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晋煤集团出资人民币9.2亿元,持有财 务公司92%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9年12月底,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55.81亿元,总负债139.43亿元,营业收入4.22亿元,利润总额3.10亿元,税后净利润2.36亿元。

3、关联关系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晋煤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二)款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 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及银保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 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 行或银保监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三)服务内容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 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应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 期同类存款利率,也不低于晋煤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 款的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30亿元。

2、结算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 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

(1)乙方按照银保监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 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为甲方设计 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 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 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 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应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也不高于乙方就同类业务向除甲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服务所收取的平均费用水平。

(3)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 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 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四)双方的承诺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尽职尽责履行义务。

1、甲方承诺

(1)甲方按照本协议在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 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但相关资料提供不得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的相关要求。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配合乙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乙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 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信息。

(3)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 并对获得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2、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 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乙方应确保资金网络安全运行,控制资产负债风险,保证甲方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4)在甲方接受检查、监督的过程中,涉及到需要乙方配合的内容,乙方应积极配合。

(5)乙方在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 任何一种情形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 《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3、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进行透露或进行不正当使用。

(五)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协议需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经甲方的 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壹年。协议有效期满,除非双方同意终止或者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要求终止协议,协议将自动延期壹年,以此类推。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订了在晋煤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处置预案》, 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备忘录有关规定,公司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应取得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公司已经取得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分 散投资风险,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已约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凡中国人民银行或银保监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财务公司向公司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34,638万元,贷款余额0元。存贷款金额没有超过《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7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

金融服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隶属于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6日,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范围涵盖存款、贷款、资金结算、票据、投资、融资租赁、财务顾问等。法定代表人:郑绍祖;注册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晋煤集团大门旁;注册资本:10亿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业务;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经理层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并按照决策系统、监督反馈系统、执行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财务公司设置资金计划部、信贷管理部、结算管理部、财务会计部、风险稽核部、信息科技部、综合管理部和党工部八个内部职能部门。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

(二)风险识别和评估

财务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风险类别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财务公司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别,制定了全面、系统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政策、制度和程序,如贷款“三查”、信用评级等,在公司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

(三)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银保监会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关于结算管理、存款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与业务制度,各项业务制度均有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流程的各业务环节、执行角色、主要业务规则等,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结算管理

财务公司为规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结算风险,保证结算业务的规范、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结算管理办法》、《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人民币结算业务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线上“九恒星智能资金平台”提交指令或线下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财务公司制定严格的对账机制,成员单位可通过“电子回单系统”实现网上对账,或通过在资金结算系统中打印账户对账单进行线下对账。

(2)存款管理

财务公司为加强人民币存款管理、规范公司人民币存款业务,依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存款管理办法》,对人民币存款业务的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对存款人开销户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管理预留印鉴资料和存款支付凭证,有效防止诈骗活动;财务公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充分保障成员单位的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用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等多项业务制度及操作规程,全面涵盖了财务公司自有贷款、委托贷款等信贷业务,构成了全面的信贷业务制度体系。财务公司实行统一评级授信管理,严格审核成员单位业务申请,切实执行贷前尽职调查和逐级审批制度,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信贷业务,严控风险。

财务公司已建立统一的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切实实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信贷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信贷业务贷前调查,经风险稽核部进行信贷业务风险审查,信贷审查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逐级审批后,方可办理放款。贷款发放后,对各种影响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进行持续监测,按期进行贷后检查。

3.会计核算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具体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对会计核算流程进行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按照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执行,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履行必要的复核程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4.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稽核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风险稽核部对财务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常规稽核或专项稽核,针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及董事会或执行监事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督促业务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IT运维管理制度》、《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网络管理制度》、《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系统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及操作规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进行了规范。目前财务公司信息系统由公司信息科技部按照财务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统一运维和管理。财务公司信息业务系统是由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并由其提供后续服务支持。

财务公司信息系统业务功能模块包括资金结算、财务核算、信贷业务、CA认证及电子签章、权限管理、运维安全审计等,实现了结算管理、信贷管理、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审批流程管理等相关业务处理功能。系统设有银企接口,实现了银企互联。

三、财务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16,882,732,025.98元,净资产1,757,957,482.86元,2020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90,381,472.45元。

具体经营情况请参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截至目前,未发现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未发生过董事或高管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未发生过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三)监管指标

截至2020年6月30日,财务公司各项监管财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1、规定: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财务公司实际:资本充足率为16.70%,符合规定。

2、规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财务公司实际:拆入资金为23,382.31万元,符合规定。

3、规定: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财务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72,450万元,符合规定。

4、规定:投资比例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70%。

财务公司实际:投资比例为67.40%,符合规定。

5、规定:自有固定资产比例不得高于20%。

财务公司实际:自有固定资产比例为0.12%,符合规定。

(四)股东存贷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五)上市公司存贷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四、结论

基于以上分析和判断,公司认为财务公司2020年1-6月份严格按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