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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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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2020年上半年市场回顾

2020年上半年受到公共卫生事件冲击,全球经济受到严重冲击,国内外环境错综复杂。

从房地产行业发展来看,房企销售和竣工速度因公共卫生事件均有所影响。国家坚持“房住不炒”的调控思路,坚持因城施策的调控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整体而言,在长效机制调控体系下,目前房地产市场运转良好,调控继续维持常态化。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2020年1-6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62,780.21亿元,同比增长1.9%,其中,住宅投资46,350.42亿元,增长2.6%;1-6月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792,721.1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1-6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7,964.6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0.9% ;1-6月商品房销售面积69,403.6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 8.4%,商品房销售额66,894.57 亿元,同比下降5.4%。从各月份来看,2020年1-2月份商品房销售受公共事件冲击突降,从3月开始,随着国家对疫情的有效控制,开始逐渐回暖,并呈现逐月上升趋势。全国房价亦先降后升,5月逐渐恢复到疫情前水平,同时,为减少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国家多次出台宽松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部分地区给予纾困政策支持,逐步促进经济恢复。

从专用车行业发展来看,上半年公共卫生事件及自然灾害事项的发生,进一步强化应急安防、医疗卫生领域的建设,应急安防、公共安全及医疗等专用车市场前景将会更加广阔。2020年2月,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19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用于指导企业在公共安全方面的生产行业标准。报告期内,国家在视频监控、公共安全、产业结构等方面均出台了相关政策及标准,在某种程度上也促进了安防行业乃至安防科技的快速发展。上述系列政策的出台,对专用车产品的技术迭代,节能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用车企业将面临新市场的机遇与挑战。

2、2020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概况

报告期内,面对突发疫情及瞬息变化的市场环境,公司始终坚持追求“美好生活”及“创新营运”,深入打造和构建应对未来的能力,实现核心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保证了核心价值的增值。公司不断探索差异化道路,通过“城市升级”配套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挖掘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所需的发展模式及渠道,积极探索和布局现有主营业务延伸领域的协同发展,期间凭借创新营运及优质产品荣获“2020沪深上市房地产公司财富创造能力TOP10”,“2020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产品力领先企业”美誉。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82亿元,同比增长20.59%,其中主营业务收入41.06亿元,房地产开发(含物业)和专用车制造的收入占比分别为88.65%和7.99%,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2.03亿,同比下降48.30%。

公司保持与各类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合作的同时,不断调整债务结构,报告期末,公司有息负债率18.26%,净负债率54.55%,较年初有所下降。公司不断尝试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推进公司债、防疫债、供应链ABS、商业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等融资进程,多元化拓展融资渠道,获取发展所需资金。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成功发行“中泰资管-SAC大厦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计划”11.6亿元,长期债务比例提升至近60%,债务结构得到优化。公司凭借自身经营发展稳定,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做好经营发展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疫情期间公司第一时间筹措医疗抗疫物资,出资1,000万元成立“迪马医护关爱慈善信托”,旗下工业、物业、商业板块均积极投入责任战线,为客户、社区、稳定做出服务及贡献。在防疫的同时,公司持续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实施产业、消费、教育等扶贫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互动,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及员工利益,积极推出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及共同成长二期计划,建立健全公司长期的利益共享和约束机制,增强员工归属感及信心,共同推进公司全面健康发展。

3、主营业务发展重点工作情况

(1)房地产业务

1)强化市场研判及细分投资准入,践行因时发展的战略布局。

东原地产因时发展采取“以一二线城市为主,一二线城市外延具有人口流入潜力的其他城市为辅”的战略布局。报告期内,东原地产新增土地储备14宗,规划计容建筑面积约170万方,战略性挺进石家庄,首次开拓肇庆、宁波、丽水,并持续深耕武汉、成都、重庆等省会城市或经济发展核心城市。东原地产积极探索及实施多元化合作战略,与碧桂园、旭辉地产、中骏地产等优质房企巨擘联手,实现项目合作共赢,报告期内,首次实现与花样年战略合作,实现双方优势结合。

2)加强体系建设,实现经营提效。

报告期内,东原地产不断加强体系建设,通过提升“前策、中控、后评”的管理三部曲,以“投-融-供-销-回-存-结”为主线,设定标准动作进行监控管理,持续提升过程管理基本功、经营质量和效率;面对突发疫情,东原地产快速响应疫情,出政策、理项目、针对性倾斜资源,保目标项目迅速复工,在保障产品力的情况下,提升开盘效率,优化营运周期。

3)产品和服务联动升级,提升差异化竞争力

报告期内,东原地产不断升级和夯实在产品与服务方面的优势,打造差异化竞争力,深入研究客户需求,匹配对应的痛点解决方案,匠心深化“印长江”、“印系列”两大产品品牌,期间斩获美尚奖、CREDAWARD地产设计大奖、OPAL ARCHITECTURAL DESIGN伦敦杰出地产大奖等数十项荣誉,创新类“院子”产品九章赋,打入全国单盘销售TOP10。在打造差异化产品力上,不断探索新或升级原有的社区运营模式,倡导并提出东原式健康的生活方式,包括升级“童梦童享”、拓展“原聚场”,建设健康及适老社区。报告期内,部分区域如绵阳、长沙项目实现片区最高单价,首推即售罄的好成绩。

4)产业链纵向延伸,多维度助力主营业务价值提升

物业、建筑及自持商业等房地产开发配套服务板块的不断增值,联动提升“东原”开发品质及地产品牌影响力,第三曲线与房地产业务配合的相得益彰。报告期内,物业服务不断突破传统业务模式,在外拓和增值业务两方面不断发力,报告期内,物业制定外拓投资模型及增值业务规划,成功拓展涵盖住宅、高端写字楼、商场、城市综合体、政府办公楼、工业园区等多种业态业务,外拓合同管理面积近1,400万方。产业发展聚焦于康养、文体娱乐、集成应用等领域,力求与地产、工业、物业等业务板块实现相互协同、赋能发展,报告期内,产业发展文娱板块在重庆成功孵化首个“城市IP互动体验乐园” CiCi Park和可口可乐合作项目落地;康养板块成功收购成都市亲睦家学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首个健康养老项目落地,助推康养产业发展。

5)优化公司治理机制,加强优秀人才激励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进行组织升级和革新以满足传统业务和新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其通过管理层治理升级、区域化组织推进、职能体系组织升级、新业务逻辑孵化等方面,持续促进业务规模与组织发展相平衡。公司“进取、敏锐、合作”的三原色企业文化针对性团队建设、领导力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员工凝聚力,实现员工持续成长和内部晋升机制,树立优秀雇主。

(2)专用车制造

2020年上半年,迪马工业持续坚持一个愿景“致力成为国内领先、世界知名的专用车领域专家和应急管理平台服务商”和两个转变“从传统制造向现代智能制造转变、从移动集成制造商向智慧应急平台服务商转变”,确立“专用车+应急平台”相结合的双轮驱动战略,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积极开展销售管理变革,巩固并提升核心产品的竞争优势及市场份额。报告期内,专用车板块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8亿元。

1)订单收入增长

上半年迪马工业集成车、维保车订单收入增长超30%;航勤车全力突破,订单收入增长超100%,电动新能源航勤专用车受到客户关注。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迪马工业医疗类专用车订单急剧增加,并获得重庆市政府采购订单。

2)创新驱动提升核心竞争力

迪马工业坚持以科技创新、人才驱动作为发展战略,打造快速研发、深度服务、精益制造等全过程的可持续发展新模式,立志在践行“中国创造,重庆智造”的道路上行稳致远。报告期内,迪马工业成功研制国内首台4G/5G共杠共塔360基站车,首批投入北京、广东、广西、重庆、河北、山西。

3)应急安防服务方案解决能力提升

面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迪马工业快速响应,结合客户需求及痛点,提供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其生产的机场散装货物装载机成功抵达匈牙利布达佩斯国际机场,保障医疗物资安全运输;负责改装制作的两辆负压救护车驰援湖北,13台卫星通讯指挥车和第一台纯电动宽平台全雨棚客梯车也实现成功交付。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会计准则。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后,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一收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且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公司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金额为0元,少数股东权益调整金额为0元。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20-05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15日以电话、传真及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 8月1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韶颖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86元/股调整至2.80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9元/股调整至1.23元/股。上述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罗韶颖女士、杨永席先生、易琳女士属股权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临2020-060号)。

本议案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所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针对《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此次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独立董事:

张忠继 吴世农 李琳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8月15日以电话、传真及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 8月18日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891D馆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宗明先生主持。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

审核意见如下:

1、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86元/股调整至2.80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9元/股调整至1.23元/股。上述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临2020-060号)。

本议案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86元/股,调整后为2.80元/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29元/股,调整后为1.23元/股。

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9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1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3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19-029号)。

4、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2019-032号)。

5、2019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3月29日为授予日,授予123名激励对象共计3,88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29名激励对象共计6,9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19年4月23日,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登记股票期权3,880万份、登记限制性股票6,920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19年6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同意实施完毕后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4元/股调整至2.86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7元/股调整至1.29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29元/股的价格对离职激励对象何既君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公司对离职激励对象孙建洋、汪洋、吴昊、徐寒微、欧国刚、桂冬共6人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23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已取得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独立董事、监事分别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意见。2019年9月10日完成23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详见《关于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1号)。2019年11月18日完成200万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详见《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5号)。

9、2020年2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离职激励对象封辉、向林、邹庆、许懿铭共4人合计持有的110万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取得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意见。2020年2月28日完成办理上述11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详见《关于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1号)。

10、2020年4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离职激励对象张高伟、许莹、李志共3人合计持有的110万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取得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意见。2020年4月20日完成办理上述11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详见《关于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号)。

11、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进行行权/解除限售。同意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715万份,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360万股,详见《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0号)。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5月12日上市流通,详见《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3号)。

13、2020年8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同意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86元/股调整至2.80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9元/股调整至1.23元/股。独立董事和监事均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临2020-024号)和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临2020-048号),公司以分红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发放日为2020年7月31日。因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86元/股调整至2.80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9元/股调整至1.23元/股。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调整方法:

P=P0-V=2.86-0.06=2.80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80元/股。

2、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调整方法:

授予限制性股份:P=P0-V=1.29-0.06=1.23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即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公司股权激励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此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2019年年度权益派发方案的实施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所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65 公司简称:迪马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589,400.00 元(含税)。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造纸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根据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数据显示,2020年1-6月,全国机制纸及纸板产量5,757.30万吨,同比下降4.80%。仅6月当月,全国机制纸及纸板产量1,110.90万吨,同比增长4.10%。

在2020年上半年复杂经济环境下,公司管理层严格按照董事会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积极应对各种挑战,继续深入挖掘,在稳定中寻求突破,谋求进一步发展;积极应对国内市场环境变化和行业发展新局面,不断优化资产结构,平衡协调发展与经营质量之间的关系,细化控制流程,稳定各项业务发展,努力完成全年经营目标。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542.0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93.0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5.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883.1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9.7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0.8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13%。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0-047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8日以邮件、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2020年8月18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编写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依据充分、适当,真实公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要求及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589,400.00 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0-048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8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2020年8月18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以下决议:

1、审核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编写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依据充分、适当,真实公允。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同意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核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要求及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核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589,400.00 元(含税)。

监事会审核认为:该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分红政策的规定,分配预案是合理可行的,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意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核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0-049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3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鸿利工业区办公楼西侧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3日

至2020年9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刊登于2020年8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47和2020-048)。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9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鸿利工业区办公楼西侧松炀资源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指南

联系电话:0754-85311688 传真:0754-85116988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0-051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589,400.00 元(含税)。

●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截至2020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0,930,062.36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589,400.00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6.5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 年8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与会董事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该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董事会对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该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分红政策的规定,分配预案是合理可行的,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意通过本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0-052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首次执行时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需要将期初“预收款项”金额全部调整至“合同负债”,不需要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863 公司简称:松炀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