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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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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0-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易方达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若该交易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易方达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2.1前端收费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易方达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关于参加销售机构各种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1)本基金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见下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天以上(含)且少于90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天以上(含)且少于180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180天以上(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注册登记机构已支付的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和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为申购补差费。

注: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是否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以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负,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本基金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6(含)天,赎回费率为1.5%;

持有期限7(含)-29(含)天,赎回费率为0.75%;

持有期限30(含)-89(含)天,赎回费率为0.5%;

持有期限90(含)-179(含)天,赎回费率为0.5%;

持有期限180(含)-364(含)天,赎回费率为0.5%;

持有期限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0.25%;

持有期限730(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5%;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4%;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3%;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98%;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5%;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4%;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3%;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98%;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500万(含)-1000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1.00%,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1.00%-0.02%=0.9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2)当本基金为转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6(含)天,赎回费率为1.5%;

持有期限7(含)-29(含)天,赎回费率为0.75%;

持有期限30(含)-364(含)天,赎回费率为0.1%;

持有期限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0.05%;

持有期限730(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7%;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8%;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7%;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8%;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500万(含)-1000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0.02%,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计算(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02%-0.02%=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3)本基金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转换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等进行本基金和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持有本基金10,000份,持有100天,现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0.5%。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5%=55.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1,000.00-55.00)×0.5%÷(1+0.5%)=54.45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5.00+54.45=109.45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109.45=10,890.55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890.55÷1.020=10,677.01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直销机构开放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换转出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基金进行交易的主要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换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一笔新的转换转入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等措施。

10)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而暂停或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11)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12)发生继续接受转换转出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换转出申请。

13)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转换转出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1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各自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本基金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王峰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F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85102506

联系人:王峰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8层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10-63213377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1-50476668

联系人:王程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7.2非直销机构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传真:022-58316569

网址:www.cbhb.com.cn

(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尹兆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刘湘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陈旭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755-2216657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bank.pingan.com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赵守良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6

网址:www.spdb.com.cn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联系人:孙琪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金融街F3大厦(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联系电话:010-63636153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9709

网址:www.cebbank.com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未雨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徐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1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王硕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057

网址:www.psbc.com

(1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王晓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传真:010-85230049

网址:bank.ecitic.com

(15)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钟燕珊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6)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东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联系电话:0769-22865177

客户服务电话:956033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7)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海峡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福建海峡银行8楼

法定代表人:俞敏

联系人:黄钰雯

联系电话:0591-873327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9999

传真:0591-87330926

网址:www.fjhxbank.com

(18)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28号四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533号

法定代表人:周泽荣

联系人:许悦

联系电话:020-381735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1

传真:020-38173857

网址:www.ghbank.com.cn

(19)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27号财富汇金融中心1层01、02号商铺、2层01号商铺、3层01号商铺、39-45层办公室

办公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27号财富汇金融中心1层01、02号商铺、2层01号商铺、3层01号商铺、39-45层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蒋丹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020-28308757

客户服务电话:4000-961818

网址:www.gdnybank.com

(20)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208号万境财智中心南栋

法定代表人:黄卫忠

联系人:闾娇蓉

联系电话:0731-89828182

客户服务电话:0731-96599

传真:0731-89828806

网址:www.hrxjbank.com.cn

(21)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联系人:鱼倩、任星儒

联系电话:0931-460052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799(全国)、96799(甘肃省内)

网址:https://www.lzbank.com

(2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夏禾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3)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珠海华润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4008800338

客户服务电话:96588(广东省外请加拨0756),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2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2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长城证券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梁浩

联系电话:0755-835307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或95514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2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2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传真:0431-85096795

网址:www.nesc.cn

(2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敏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传真:010-56437030

网址:www.foundersc.com

(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3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3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3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联系人:汪先哲

联系电话:0551-622074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传真:0551-2272100

网址:www.gyzq.com.cn

(3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3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行上海大厦18层、19层、29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021-20655183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传真:021-20655196

网址:www.hfzq.com.cn

(3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传真:025-83387523

网址:www.htsc.com.cn

(37)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张彬

联系电话:010-58124967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www.hx168.com.cn

(3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联系电话:021-38643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传真:021-58991896

网址:stock.pingan.com

(3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4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胡馨文

联系电话:021-33388252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4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4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8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联系电话:0571-87902974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传真:0571-87901913

网址:www.stock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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