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8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
新增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二十七)

2020-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78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

新增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二十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事项进展为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所致。

●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解除担保并尽快偿还有关债务,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并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19)苏12民初150号案件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安盛船务对郭东泽不能清偿部分的债务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18日、2020年1月21日和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公司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行为导致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因违规担保事项导致涉及诉讼的事项(公告编号:2019-028、2020-003、2020-027)。近日,因上述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新增1宗诉讼事项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因控股股东郭东泽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新增涉及相关诉讼进展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初步核查,上述涉诉案件涉及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不超过3,500万元(不含利息)。

二、截止本公告日,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情况如下:

截止本公告日,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金额合计约人民币211,131.53万元。

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本着 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通过采取包括不限于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同时与债权人、被担保人积极协商提前解除担保、由其他担保人提供替代担保、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上述违规对外担保等问题,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也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将及时对上述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79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1,061,763.20元(不含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案件已按撤回对安盛船务的起诉处理,但公司子公司广西长荣仍为被告,鉴于本次诉讼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且在上诉期。出于审慎考虑,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需以法院最终判决情况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因追偿权纠纷为由将广西长荣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长荣”)、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船务”)、广西堡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七位主体作为被告向北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二、案件进展情况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安盛船务、广西长荣于近日收到北海海事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2020)桂72民初349号】。

1、《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原告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被告安盛船务已进入破产重组为由,向北海海事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安盛船务的起诉,北海海事法院裁定本案按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2、《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长荣海运有限公司向原告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1,015,500.20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以11,015,500.20为基数, 自2020年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代偿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

二、原告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长荣海运有限公司所有的“长荣16”号轮有权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2,0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被告广西堡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高名清、高海兰、张育林分别对被告广西长荣海运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在2,000万元范围内向原告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263元,由被告广西长荣海运有限公司、广西堡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高名清、高海兰、张育林共同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案件已按撤回对安盛船务的起诉处理,但公司子公司广西长荣仍为被告,鉴于本次诉讼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且在上诉期。出于审慎考虑,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需以法院最终判决情况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 报备文件

1、北海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桂72民初349号

2、北海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桂72民初3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