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正元”)的通知,获悉长沙正元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在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办理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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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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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长沙正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长创”)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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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是控股股东置换前期在红塔证券的质押融资。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693.50万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比例为25.5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06%,对应融资余额45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643.50万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比例为54.8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35%,对应融资余额10000万元。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较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未质押股票、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及其他拥有的资产等。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目前质押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出现因股份质押风险致使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情况,未来其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照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证券质押及解除质押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0-053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0年8月18日,包钢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96,745.62万股,限售流通股1,390,782.11万股,持股总数量2,487,527.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7%。本次质押后,包钢集团共质押公司股票981,413.40万股,占其持有总额的39.45%。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接到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包钢集团”)出具的《进行股票质押的函》,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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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份质押其他事项
本次股份质押用于偿还包钢集团债务。
包钢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本次质押设预警履约保障比例和平仓履约保障比例,如低于平仓履约保障比例,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以上风险引发时,包钢集团将采取追加保证金或追加质押股票、提前归还融资或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抵质押物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并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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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0-055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并申请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ABS)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ABS),可一次或多次分期发行,各期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不超过5年,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拟认购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包括专项计划储架阶段以及储架额度项下各期专项计划)的设立、发行及存续期间的一切相关事宜,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设立及发行相关事宜。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梁稳根先生、唐修国先生、向文波先生、易小刚先生、梁在中先生、黄建龙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设立并申请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ABS)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0年9月4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0-056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并申请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ABS)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ABS),可一次或多次分期发行,各期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不超过5年,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设立专项计划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下属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通过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设立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储架规模为不超过100亿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可一次或多次分期发行,各期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不超过5年,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上述具体情况以实际设立的专项计划为准。各期专项计划可根据入池基础资产的实际情况,设置或不设置基础资产循环购买安排。本次专项计划主要要素如下:
1、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基础资产: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如设置循环购买,下同)转让给专项计划的、符合合格标准的、原始权益人依据基础交易合同及《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5、证券分层: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6、规模占比:以最终评级结果为准,预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不超过95%;
7、发行规模:预计储架申报额度不超过100亿元,两年内分期发行;
8、发行对象:专项计划推广对象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9、产品期限:不超过5年;
10、发行利率:具体票面利率水平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来确定;
11、增信措施:公司就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二)交易结构
中信证券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公司购买基础资产。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人根据计划管理人的分配指令进行分配。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若出现专项计划账户内的可分配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情形,公司作为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对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具体交易结构如下:
1、公司与子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受让子公司在产品买卖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即基础资产)。子公司的范围根据各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的实际情况确定。
2、认购人与计划管理人签署《认购协议》,交付认购资金而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3、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与计划管理人签署《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将基础资产转让给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计划管理人将认购人交付的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
4、专项计划如设置“循环购买”机制,在循环期内,原始权益人向计划管理人持续提供符合合格标准的基础资产,由计划管理人以专项计划账户项下可支配资金作为对价于循环购买日持续买入符合合格标准的新增基础资产;专项计划可根据基础资产的实际情况设置或不设置循环购买。
5、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与计划管理人签署《服务协议》,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处置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
6、专项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形设置或不设置资金监管安排,如有资金监管,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与计划管理人、监管银行签署《监管协议》,约定由监管银行对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收取基础资产回收款的监管账户进行资金监管。
7、专项计划设计优先/次级分层机制,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集团”)认购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8、公司作为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与计划管理人签署《流动性差额支付协议》,就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二、专项计划管理人情况
中文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ITICSECURITIESCO.,LTD.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1,292,677.6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三、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拟购买专项计划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持有公司30.21%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三一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22592271H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成立日期:2000年10月18日
5、法定代表人:唐修国
6、注册资本:32288万人民币
7、住所地: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三一工业城三一行政中心三楼
8、主要办公地点: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三一工业城
9、经营范围:以自有合法资产进行高新技术产业、汽车制造业、文化教育业、新能源、互联网业的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性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维修和进出口业务;二手设备及其他机器设备的收购、维修、租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新型路桥材料、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再生建筑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推广及转让;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建筑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土木工程、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业化装备、建筑预制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建筑大数据平台建设及服务;新能源装备研发、制造与销售,新能源的技术开发与服务、能源合同管理、售电服务;太阳能光伏电站系统集成及发电;风力发电机及其部件、增速机、电气机械及器材(含防爆型)、电机、变压器、电气传动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机电设备、主控、变桨、变流器控制柜及冰冷柜的生产和销售;石油钻采专业设备、智能装备、石油压裂成套设备、石油化工设备生产和销售;软件、技术研究开发及转让;技术、信息、认证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产业及园区开发、经营;企业管理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演出经纪;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实际控制人:梁稳根先生
11、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三一集团总资产为1,5726,559万元,净资产为6,032,399万元,2019年度营业总收入为8,757,632万元,净利润为1,237,614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能够将公司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给予进一步的保障,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
六、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包括专项计划储架阶段以及储架额度项下各期专项计划,下同)的设立、发行及存续期间的一切相关事宜,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设立及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及交易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基础资产转让给专项计划的价格、决定公司作为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为专项计划提供流动性差额支付、决定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时间、规模、利率等一切相关事宜。
2、根据本次设立及发行专项计划的实际需要,选聘相关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管理人、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办理专项计划相关设立及发行事宜,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基础资产买卖协议》、《服务协议》、《监管协议》(如有)、《流动性差额支付协议》等,以及代表公司批准和协调各子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3、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专项计划交易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及协议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报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在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全权负责办理交易、转让、申请提前终止(如有)及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履行的相关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本次拟设立及发行的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口头及书面意见)对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及发行工作。
5、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和存续期间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并申请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ABS)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梁稳根先生、唐修国先生、向文波先生、易小刚先生、梁在中先生、黄建龙先生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意见
公司拟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ABS),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BS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次发行ABS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减少应收账款对资金的占用,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ABS),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减少应收账款对资金的占用,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BS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0-05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4日 15 点0 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三一产业园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4日
至2020年9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 2020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周福贵、袁金华、毛中吾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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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8月27日和28 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 系 人:樊建军、杨琳
5、联系电话:010-60738888 传 真:010-60738868
6、电子邮件: fanjj2@sany.com.cn
7、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清路 8 号三一产业园 邮编:102206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20-030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以Email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上午通过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彧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资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上述两项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在2020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20-031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事项1:下属全资公司投资设立浙江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上海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器仪表公司”)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现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仪器仪表公司拟与浙江大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河”)共同投资设立浙江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最终须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浙江威尔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
1、投资事项概述
仪器仪表公司与浙江大河拟共同投资设立浙江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承接双方产品的流量标定工作。根据双方签订的《浙江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协议》,浙江威尔泰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其中仪器仪表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金额为765万元,出资比例为51%;浙江大河以非货币财产及现金出资735万元,出资比例49%。
公司及仪器仪表公司与浙江大河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股东情况:上海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占51%;浙江大河科技有限公司占49%
注册资本:1500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仪器仪表、仪表控制系统、仪表成套及其配套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仪器仪表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浙江威尔泰计划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衢州市启源路2号1幢。设立后,该合资公司将建设流量标定装置并获取相关认证资质,承担仪器仪表公司及浙江大河所生产的相关仪器仪表的标定工作。
3、合资方信息
名称:浙江大河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东港一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盛宇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MA28F6HM4K
注册资本:1700万元
主营范围:仪器仪表的研发、制造、销售;电磁流量计的研发、制造、销售。
4、股东出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大河科技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约定的认缴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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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期出资1200万元,甲、乙双方在2020年9月30日前出资到位;剩余部分在公司设立后五年内到位。
3)乙方以其所持有的坐落于浙江省衢州市启源路2号1幢的土地、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浙(2020)衢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479号】)经评估后的价值308.25万元作价出资,不足735万元的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
4)乙方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办结出资财产的转让、过户程序。
二、对外投资事项2:公司投资宁波紫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30万元投资宁波紫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芯科技”),持有其23%股权,并承担后续230万元出资额的出资义务。
1、投资事项概述
广州网芯工贸有限公司合法持有宁波紫芯科技8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1600万元,已实缴出资800万元。现拟将其持有的紫芯科技的23%股权转让给公司,对应认缴出资额为460万元,已实缴金额230万元。公司同意受让上述股权,受让价格为230万元,并按照紫芯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剩余未缴纳的230万元认缴出资额履行出资义务。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紫芯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情况:广州网芯工贸有限公司持有80%股权;宁波卓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
法定代表人:吴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H6C6P4K
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紫芯科技于2020年6月16日设立,主要从事UVC-LED芯片产品的制造和研发, UVC-LED芯片产品主要应用于公共空间空调系统、交通工具空气清净、水消毒杀菌等领域;目前市场上主要采用汞灯来提供深紫外线,禁止生产含汞产品的《水俣公约》生效后,各国的汞灯均须逐渐改由UV-LED(紫外LED)来替换;UV-LED作为汞灯的替代品,还可有效解决传统汞灯含臭氧、启动慢、能效差、寿命短等缺陷。截至2020年6月30日,紫芯科技资产总计11,310,265.00元,负债总计1,422,500.00元,暂无营业收入,净利润-112,235.0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公司核实,以上标的公司在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交易对方的主要信息
名称:广州网芯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琼
住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明月山溪大道及第大街12号209房之55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范围:日用玻璃制品制造;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元器件制造。
4、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网芯工贸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
1.1) 转让标的指甲方合法持有宁波紫芯8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1600万元,已实缴出资800万元。
1.2) 现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目标公司的23%股权(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对应认缴出资额为460万元,已实缴金额230万元,乙方同意受让。
2)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2.1)甲方向乙方转让目标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230万元。
2.2)乙方于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3)工商变更登记
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4)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为5名,包括1名由乙方委派的董事,甲方应确保乙方提名的该名投资人董事当选为目标公司的董事。
5)股东权利义务
5.1)股权转让完成后,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到未缴纳的认缴出资额由乙方按章程约定按期足额缴纳。
5.2)自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目标公司利润和分担目标公司风险及亏损。
6)业绩承诺
6.1)甲方承诺,目标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
6.2)如甲方未能实现本条约定的目标公司业绩承诺,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年化10%的利率回购乙方所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回购价格按如下公式计算:
回购价格=本次目标股权转让对价*(1+10%*投资天数I/365)+乙方后续实缴出资金额*(1+10%*投资天数II/365)
投资天数I:自乙方实际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之日起至乙方收到股权回购价款之日止。
投资天数II:自乙方后续实缴出资之日起至乙方收到股权回购价款之日止。
三、上述对外投资的审批情况
上述两项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制度相关规定,上述两项对外投资事项均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有关上述两项对外投资的议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仪器仪表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仪器仪表公司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263号,根据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存量工业用地转型项目协议的议案》,仪器仪表公司已与闵行区虹桥镇人民政府签署“虹桥镇虹中路263号存量工业用地转型项目协议”,申请将该地块由工业用地转型为研发总部通用类用地。若此次土地转型事项顺利实施,仪器仪表公司势必将进行经营上的转型,目前在该地址上运营的流量仪表标定装置也将陆续拆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计量仪表的规定,流量仪表必须经过标定合格后方可进行销售。因此,标定装置拆除后,仪器仪表公司生产的流量仪表将无法正常进行销售。
基于上述原因,仪器仪表公司与浙江大河达成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浙江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主要承担双方流量产品的标定工作。由此,仪器仪表公司的流量产品业务可以正常开展和存续,从而减少此次土地转型事项对仪器仪表公司流量仪表业务经营的影响。
2、公司此次投资宁波紫芯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次标的公司所进行深紫外线LED(UVC-LED)芯片项目在国内尚处起步阶段,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但在经营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市场和管理方面的风险。公司在满足自身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合理的进行对外投资,对公司未来业务探索和拓展具有积极作用。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根据上述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公告编号:临2020-089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吉林证监局、吉林省证券业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提高公司质量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2020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周五)15:30至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侯林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问答互动的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经营情况、融资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期间,公司高管将全程在线,实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17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吉林证监局、吉林省证券业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提高公司质量 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2020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周五)15:30至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郝晶祥先生、总经理李晓峰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隋庆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问答互动的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经营情况、融资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期间,公司高管将全程在线,实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债券代码:143039债券简称:17北方1 债券代码:14333 债券简称:17北方2 债券代码:16323 债券简称:2北方1
股票代码:6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0一036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就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1828号)事宜,发布了《北方稀土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2020年8月18日,公司收到包钢(集团)公司书面通知,其拟发行的“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0包集EB”,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将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即包钢(集团)公司将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等相关规定,包钢(集团)公司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包钢(集团)公司与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信托合同》,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公司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为本次债券的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财产);
二、银河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债券担保及信托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为“包钢集团-银河证券-20包集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专户);
三、包钢(集团)公司及银河证券将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初始数量标的股票的担保及信托登记,包钢(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323,940,000股标的股票自其证券账户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
四、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银河证券名义持有,将根据包钢(集团)公司的意见行使表决权,并以担保及信托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于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
上述手续办理完成后,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公司1,089,921,21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公司323,9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2%。
公司将持续关注包钢(集团)公司本次债券后续事宜,并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