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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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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0-008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8月1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桂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规范管理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池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起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同意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池州起帆、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开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与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进区合同书的议案》。

为顺应公司行业集中度提高以及规模经济效应的发展趋势,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夯实公司在线缆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与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进区合同书》,公司拟在安徽池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电线电缆产业园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15亿元人民币(包含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与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签订工业项目进区合同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9月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0-009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8月1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凯敏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慎审议,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与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进区合同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进区合同书》,拟在安徽池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电线电缆产业园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15亿元人民币(包含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与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签订工业项目进区合同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0-010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签署四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年6月1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证监许可[2020]1035号”《关于核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92,15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84,619.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69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8月4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特种电线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池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起帆”)组织实施,公司同意以无息借款的方式给池州起帆提供资金,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上述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之日止。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8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6)。

三、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池州起帆、海通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以下简称“池州分行”)于2020年8月18日就池州分行管辖下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江口支行(以下简称“池州江口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池州起帆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该账户所需资金由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根据池州起帆“特种电线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支付情况划拨。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池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和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经协商,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丁方已在乙方管辖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江口支行(以下简称“池州江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060801040008177。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丁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丁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顾峥、刘赛辉可以随时到乙方及其管辖的池州江口支行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甲方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乙方及其管辖的池州江口支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及其管辖的池州江口支行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及其管辖的池州江口支行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及其管辖的池州江口支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和丁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丁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和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及其管辖的池州江口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丁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玖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0-011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徽池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

工业项目进区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书内容:公司拟在安徽池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电线电缆产业园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15亿元人民币(包含流动资金)。

● 本合同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合同书项目的实施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存在期间因市场环境变化或政策变化而导致合同书部分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合同书是否能够顺利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 项目的不确定性: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市场竞争环境变化、行业上下游价格波动、项目生产与运营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未来项目投产后的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 本项目尚未进行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合同书中提及的项目投资金额等要素均为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合同书的签订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在行业集中度提高的行业趋势下,公司营业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公司产能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订单需求;同时,为紧跟特种电线电缆快速发展的行业趋势,满足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航天航空、高端制造等行业市场增长,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起帆电缆”或“公司”)与安徽池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工业项目进园合作书,公司拟在安徽池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电线电缆产业园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15亿元人民币(包含流动资金)。项目规划用地约1000亩,一期用地约600亩,二期用地约400亩。建设厂房、生活配套、物流等相关设施,引进各种国内外先进的生产和检测装备,建成电线电缆产业园,进一步发挥规模效应,巩固公司快速交货优势,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夯实公司核心竞争力。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工业项目进园合同书对方的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安徽池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公司与安徽池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工业项目进园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电线电缆产业园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项目实施主体:池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规划用地约1000亩,一期用地约600亩,二期用地约400亩。建设厂房、生活配套、物流等相关设施,引进各种国内外先进的生产和检测装备,建成电线电缆产业园。

5、投资总额:乙方投资总额15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人民币。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投资总额8亿元人民币,二期投资总额7亿元人民币。

6、建设投产期限:该项目规划用地约1000亩,一期用地约600亩,二期用地约400亩。一期项目用地自乙方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4个月;二期项目用地,2024年完成土地摘牌,2026年元月1日前开工建设。

7、项目用地:由甲方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工业用地供乙方使用。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落实乙方进区投资应享有的各项投资政策。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3、甲方帮助乙方协调解决项目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乙方对使用的地块规划建设方案必须服从甲方总体规划要求,还应符合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卫生、通风、管线埋设等有关规定要求,并经甲方及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后方可实施(包括规划、城建、环保、消防等审批手续)。厂区布局及厂房建设应突出可持续发展的主题,以现代化标准厂房为主调,并与周边景观和全区布局相协调。

3、乙方项目建设之前,应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环保“三同时”等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有关规定,做到依法生产。

4、乙方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

5、乙方在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应服从园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违约责任及其他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乙方实际经济损失。

2、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甲方有权建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偿收回该地块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3、乙方因违约、提前撤离等原因需停止运营,应与甲方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应手续。

4、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内容,双方另行协商议定,另行协商议定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协议在如下条件均全部满足之日起正式生效:(1)协议经各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有效签署并加盖公章;(2)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投资事项。

四、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订单快速增长,公司通过扩张产能满足市场需求及巩固快速交货优势

随着中国及全球经济的持续增长,“一带一路”政策不断深入,国内城镇化率稳步提高,“补短板”、“新基建”等宏观政策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投入,电线电缆行业规模将不断增加,国内和国际电线电缆市场需求量呈现增长态势。

同时,电线电缆行业整合加剧,规模化发展趋势明显,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规模经济效应明显,在全球电线电缆需求量呈增长态势背景下,公司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销售和发货及时性的要求,通过投资建设起帆电线电缆产业园,引进各种国内外先进的生产和检测装备,扩大生产规模。

2、新兴领域需求、新能源技术发展促进特种电缆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出现了众多新兴领域,对专用特种电缆的需求也与日俱增。如国家智能电网建设,风力发电基地的大规模兴建,核电战略的紧密实施,光伏、光热等新能源的开发,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海底输电、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自然带来与之相对应的特种电缆的需求,为特种电缆行业注入蓬勃的发展活力。此外,随着电缆的使用环境越来越复杂,具有耐高温、耐极寒、耐强酸强碱、防白蚁等功能的特种电缆需求逐渐加大。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书的签署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合同书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增强盈利能力,提高交货速度满足客户及时性需求,增强客户粘性,夯实公司在线缆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强化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

五、项目存在的风险

(一)本合同书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合同书是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合同书项目实施周期预计较长,存在期间因市场环境变化或政策变化 而导致合同书部分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合同书能够顺利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合同书项目的实施需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流转)手续及其他报批手续, 相关手续的办理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施工周期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四)本合同书项目的投资总金额较大,项目存在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导致项目全部或部分无法实施或延期的风险;同时,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等方面的变化有可能使公司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或偿债压力,增加公司财务风险。

(五)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市场竞争环境变化、行业上下游价格波动、项目生产与运营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未来项目投产后的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六)本合同书项目尚未进行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合同书中提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要素均为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0-012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238号,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6号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8日

至2020年9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20 年8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类别

2020年9月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部A股股东。

(二)

1、登记时间:2020年9月8日8:30-1:00。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

2、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238号,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6号楼四楼会议室。

3、登记方式: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请持单位证明信、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按照已经办理参会确认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材料至现场。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永达

(2)联系电话: 021-37217999

(3)传真号码: 021-37217999

(4)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238号

(5)邮政编码:201514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