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因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及恢复申购、赎回、转换
(如有)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19日
受台风影响,香港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8月19日宣布上午暂停交易,港股通亦暂停。由于上述原因,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暂停旗下平安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4403)、平安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4404)、平安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6457)、平安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6458)、平安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7082)、平安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7083)、平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9008)、平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9009)、平安估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7893)、平安估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7894)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业务,对于投资者提交的2020年8月19日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不予确认,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若2020年8月19日恢复港股通交易,上述基金也将于同日恢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若港股通继续全天暂停交易,上述基金也将继续暂停当日前述业务,直至港股通交易恢复日,则上述基金将于同日恢复其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投资安排,避免因非交港股通交易日带来不便。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公司网站:http://fund.pingan.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00-4800咨询。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8,443,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0%。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24日。
3、本次申请的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2人,其中包括法人股东2名,无自然人。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0号)的核准,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万股,并于2017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7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19年5月31日,公司2018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00,000,000股变更至170,000,000股。
(2)2019年2月15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841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1,942,4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98号”文同意,公司19,424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3月1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宠转债”,债券代码“12805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为2019年8月22日至2025年2月15日。
(3)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进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并于2020年6月2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截至2020年7月23日,“中宠转债”已完成全额赎回并在深交所摘牌,公司总股本因“中宠转债”转股累计增加8,701,820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中宠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以及《关于“中宠转债”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78,701,82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78,446,248股,占公司总股本43.90%;无限售条件股份为100,255,572股,占公司总股本56.1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烟台中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烟台和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述2名股东的承诺情况如下: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烟台中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中幸”)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烟台中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③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烟台中幸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郝忠礼、肖爱玲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其通过烟台中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烟台和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③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④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⑤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⑥其若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的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发行人股东烟台和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正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和正投资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8年2月20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和正投资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郝凤云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其通过烟台和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②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③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④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⑤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票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⑥其若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的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郝忠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其通过烟台和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②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③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④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⑤其若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的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6)公司控股股东就稳定公司股价事宜承诺:
①当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以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控股股东应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增持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增持股份的期限以及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包含的其他信息)。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提出的增持股份方案的5个交易日后,公司控股股东应按照增持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②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③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应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A.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B.单一年度公司控股股东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公司控股股东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C.若超过上述A、B项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④若公司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可选择与公司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公司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若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公司股价事宜承诺:
①当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前述人员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该等人员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5个交易日后,该等人员应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在公司披露该等人员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后5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该等人员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③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本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该等人员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累计额的20%;
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该等人员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累计额的50%;
若超过上述A、B项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该等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④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聘任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在其获得书面提名前签署相关承诺。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烟台中幸承诺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锁定期延长则相应顺延,下同),烟台中幸将根据需要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具体安排如下:
①减持数量:烟台中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烟台中幸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等;
③减持价格:烟台中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正投资承诺
锁定期满后,和正投资将根据需要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具体安排如下:
和正投资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①减持数量: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5%;和正投资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等。
3、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在限售期内没有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公司上市后6个月,不存在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因此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无需延长。
公司股价亦未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8月24日(星期一)。
2、本次限售股份解禁数量78,443,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0%。
3、本次申请的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2人,其中包括法人股东2名,无自然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备注:
注1:上表中法人股东烟台中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将全部解除限售,公司实际控制人郝忠礼持有烟台中幸10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79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8%。
注2:烟台和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的股份本次将全部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郝忠礼、肖爱玲夫妇以及其亲属郝忠信、郝凤云所持有股份,四人合计通过烟台和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653,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2%,相关人员均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的承诺。除此之外,烟台和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其余合伙人与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于2018年8月24日已经解除限售,故本次和正投资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6,653,423股。
和正投资认缴出资额为3,225.22万元,上述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
注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后,其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董监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4、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0日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91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0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一层蓝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徐和谊先生授权公司董事、经理刘宇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人。董事徐和谊、张建勇、冯昊成、刘瑞、冷炎、连庆锋,独立董事欧阳明高、方建一、杨实、林雷,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监事萧枭、尹维劼、徐婧鹤,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胡革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 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北汽蓝谷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北汽蓝谷与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北汽蓝谷与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要约收购义务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3、4、5、6、7、8、14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四)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杰、刘丽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2020-066 债券代码:155731 债券简称:19北新能 债券代码:155793 债券简称:19新能02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ETF、华夏中证银行ETF变更扩位证券简称的公告
根据香港交易所2020年8月19日发布的公告,香港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将根据台风的实际情况于2020年8月19日半日或全日暂停交易。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湾区”,代码:159983)于2020年8月19日全天暂停申购、赎回业务。若2020年8月20日香港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恢复正常交易,大湾区将于同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若2020年8月20日香港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继续因台风暂停交易,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大湾区暂停申购、赎回事宜,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ETF、华夏中证银行ETF
变更扩位证券简称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变更旗下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扩位证券简称,变更后的扩位证券简称将自2020年8月21日起正式启用。扩位证券简称适用于竞价交易和行情展示。具体信息变更如下:
■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20-65 债券代码:112229 债券简称:14白药01 债券代码:112364 债券简称:16云白0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南白药”)于2020年8月18日接到公司股东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鱼跃”)的通知,获悉江苏鱼跃因归还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另外,江苏鱼跃因补充流动资金,再次办理了新一笔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江苏鱼跃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江苏鱼跃《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9日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20-025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计划于2020年8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由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量较大,相关编制工作仍在进行中,预计完成时间晚于预期。本着审慎原则及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同时为确保半年度报告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日期由2020年8月20日变更为2020年8月21日。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20-030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将参加由吉林证监局、吉林省证券业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提高公司质量 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2020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1 日(周五)15:30 至 17:00。
届时公司总经理章寒晖先生、董事会秘书郭子斌女士、财务总监董威亚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问答互动的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经营情况、融资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期间,公司高管将全程在线,实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0-096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0年8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