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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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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星光农机

股票代码:603789.SH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星光大街328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星光大街328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0年8月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注1: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2: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绿脉怡城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绿脉怡城股权结构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绿脉怡城上层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中振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持有绿脉怡城68.42%的股权,为绿脉怡城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持有中振装备51%的股权,为中振装备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3、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根据绿脉怡城的股权结构及绿脉怡城股东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董事会组成及其议事规则等,绿脉怡城无实际控制人,具体认定过程如下:

绿脉怡城的第一大股东中振装备持有绿脉怡城68.42%的股权,为绿脉怡城的控股股东。

根据中振装备的股权结构,中车交通为中振装备的控股股东,持有中振装备51%的股权。中车交通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根据中车交通的股权结构,中车产投、绿脉集团为中车交通的共同第一大股东,分别持有中车交通40.5%的股权。根据中车交通的公司章程,其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作出决议的,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中车交通的任何股东会决议均需中车产投与绿脉集团的共同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中车产投的股权结构,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绿脉集团的股权结构,其为自然人许颖、郑斌、顾一峰、冯融、侯微等人间接控制的企业。基于前述,绿脉集团出具了说明,说明其与中车产投之间不存在已经或即将达成或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协议等其他安排与中车产投共同扩大其或中车产投或其他任何主体所能够支配的中车交通表决权数量的情形,其与中车产投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许颖、郑斌、顾一峰、冯融、侯微等自然人出具了说明,说明其与中车产投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与中车产投之间不存在已经或即将达成或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协议等其他安排共同扩大其或绿脉集团或中车产投或其他任何主体所能够支配的中车交通表决权数量的情形,其与中车产投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据此,中车产投及绿脉集团之间不存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相互控制的情形。

综上,中车交通的任何股东会决议均需中车产投与绿脉集团的共同同意方可通过;根据其各自的股权结构以及根据中车产投与绿脉集团出具的说明,中车产投及绿脉集团之间不存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相互控制的情形。

据此,任何主体无法以其持有的股权或表决权单独控制中车交通,由此,任何主体无法以其持有的股权或表决权通过单独控制中车交通、中振装备的方式单独控制绿脉怡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绿脉怡城成立未满一年,无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中振装备除绿脉怡城外,所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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