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75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1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火炬大道581号三维大厦C座2楼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越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251,327,8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545%。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249,989,6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679%。

2、参与网络投票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33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179,6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5431】%;反对【1,14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859】%,反对【1,1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179,6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5431】%;反对【1,14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859】%,反对【1,1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179,6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5431】%;反对【1,14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859】%,反对【1,1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179,6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5431】%;反对【1,14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859】%,反对【1,1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所持股份总数为248,369,609,占公司总股本的34.6419%。

表决情况:同意【1,82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1.8450】%;反对【1,12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5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450】%,反对【1,1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5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轶男、张丹青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