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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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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227 公司简称:雪峰科技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上半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爆发,面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公司统筹谋划,全面部署,稳步推动市场化改革,顺应市场化变革,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主动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建设,积极协调推进全系统复产复工,全力保障市场供应。较一季度相比,二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降幅收窄31个百分点,工业炸药销量降幅收窄34个百分点,工业雷管销量增速由负转正。上半年,公司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7% ,电子雷管产销量创新高。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深化企业改革

今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第一年,也是公司入选“科改示范行动”企业的第一年。围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强化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开展中长期激励、激发科技创新动能等五个方面要求,公司研究制定了《科改示范行动三年改革方案》,明确了改革工作任务。报告期内,经理层任期制与契约化、全员契约化管理等9项工作任务正在按计划推进。

(二)推动创新发展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第一动力,公司研制的数码电子雷管自动装配生产线已经具备技术成果鉴定条件;智慧矿山钻孔作业监控系统完成开发,配套的现场数采设备完成样机测试,下一步将进入试运行阶段。公司持续拓展科研平台建设,推进科研项目落地。上半年完成了博士后工作站创站答辩,确定了现场混装炸药井下装药整体推进方案等一批降本提质的课题研究方向。科技水平得到不断提升,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动力。

(三)夯实信息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化系统新增的费用网报模块、资金管理模块上线应用,实现了全员线上报销,所属企业全级次资金自动归集,资金计划线上填报与实时下拨等功能,有效推进公司业务财务一体化进程,通过资金有效统筹,节约了相关工作时间成本与财务费用。此外,公司近期启动的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化体系构成,扩展信息化业务宽度,为推进全面信息化管控,促进管理提升,夯实基础。

(四)树牢安全防线

上半年,公司安全生产整体平稳有序。根据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方案,研究制定了“1+2+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层层分解、层层压实,签订了2751份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消防环保与社会稳定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全系统3013人次参加应急演练,实现应急演练常态化。以国家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复审为契机,深入开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安全文化理念入脑入心入行。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20年1月1日起

3.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2)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 年可比数,本次新收入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康健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7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8月18日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各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

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20-049)。

(三)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20-050)。

(四)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天然气综合利用及安全储备调峰项目(一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20-051)。

(五)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20-052)。

(六)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20-053)。

(七)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20-054)。

(八)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20-055)。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康健先生在本次会议结束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发出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及将审议的事项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8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8月18日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各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

公司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20-049)。

(三)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20-050)。

(四)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天然气综合利用及安全储备调峰项目(一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20-051)。

(五)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20-052)。

(六)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20-053)。

(七)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20-054)。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9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2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峰科技”)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3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98元。截至2015年5月11日,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3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10,103,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2,555,665.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87,547,335.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319,705.7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227,629.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27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于2015年5月8日分别与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陆续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碱泉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北路支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立了闲置募投资金现金管理专户(详见公司2015-043、2015-050号、2016-002号、2016-009号公告)。上述募投资金现金管理专户已于2016年12月8日全部注销完毕,且账户内资金(含本金和投资收益)均已转至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2016-056号公告)。

2017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等议案,公司拟采取增资的形式将募集资金12,528.00万元投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峰爆破”)用于实施爆破工程一体化项目;对于爆破工程一体化项目中的子项目“乌恰县萨热克铜矿年产3000吨现场混装炸药地面站生产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乌恰混装站项目”),公司拟由雪峰爆破的控股子公司克州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州雪峰”)投资设立乌恰县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乌恰雪峰公司”),并以乌恰雪峰公司为该子项目的实施主体,相应的雪峰爆破将用募集资金1,200.00万元对克州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克州雪峰以该款项用作设立乌恰雪峰公司的注册资金。上述议案在2017年8月8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产生理财收益存储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将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相关款项转入由雪峰爆破在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设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和雪峰爆破以及克州雪峰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变更募投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619号”验资报告。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子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并经2018年11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之子项目乌恰县萨热克铜矿年产3000吨现场混装乳化炸药地面站生产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乌恰县分公司。

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乌恰县分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就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乌恰县分公司在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新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02902000028963)监管事宜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2020年上半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31.57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6,508,187.58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9,088,318.69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净额2,024,852.56元以及理财收益净额3,674,353.71元)。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所属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表格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初始存放金额128,748,557.13元,其中募集资金125,280,000.00元以增资的形式投入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剩余3,468,557.13元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所得(其中银行存款利息收入779,249.65元以及理财收益净额2,689,307.48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产生理财收益存储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详见2017-050公告),同意将相关利息和理财收益转入新专户后,雪峰爆破对该利息和理财收益将作为对公司的负债进行账务处理,不得计入资本公积,未得到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雪峰爆破不得使用该部分资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所属克州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根据变更议案审议通过,注销该项目原实施主体乌恰县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母公司克州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止目前此账户无募集资金存放),公司、克州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该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作废。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所属乌恰县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表格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子项目总共需投入募集资金 12,000,000.00 元,截止 2020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使用了 12,000,000.00 元。项目投入已完结,2020年6月20日将账面剩余募投资金666,544.12元(其中利息收入净额7704.69元)转入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募集资金102902000011126专户。

三、公司截止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截至目前募集资金支出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5]002910号),截止2015年5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整体迁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7,016.82万元,公司决定用本次募集资金19,565.59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该置换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雪峰科技于2015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16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累计购买了理财产品91,000.0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2016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注: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均未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爆破工程一体化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议案》,由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对上述议案提及的募投项目进行了变更,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发表了意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公告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中对上述变更事项进行了公告。上述议案均于2017年5月25日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8年11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子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原主体克州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乌恰县分公司,并以乌恰分公司为主体实施乌恰混装站项目。公司对上述变更事项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2020年半年度期间,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涉及上述变更的募投项目,以乌恰分公司为主体实施乌恰混装站项目的募投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其它变更项目的募投资金也按工程需求分别投入使用。

五、募投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附件:

募集资金适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0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项目名称: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迁建技术改造项目、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 本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9,088,318.69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峰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2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3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10,10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227,629.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27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387,547,335.0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369,227,629.28元差异为扣除的发行费用。公司在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账户系2017年5月和2018年11月变更爆破工程一体化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而新设,并已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共计投入募集资金34,650.81万元,具体资金的投入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前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5]002910号),截止2015年5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整体迁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7,016.82万元,公司决定用本次募集资金19,565.59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该置换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2.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止2016年9月20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均已全部到期并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经2017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经2017年5月25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一一爆破工程一体化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一一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议案》,由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对上述议案提及的募投项目进行了变更。经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经2018年11月1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一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子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决定将原实施主体克州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乌恰县分公司,由乌恰分公司实施乌恰混装站项目。变更前后,以上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涉及上述变更的募投项目,以乌恰分公司为主体实施乌恰混装站项目的募投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也主体完工并完成了大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运营的前提下,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公司现对首发募投项目进行结项,截至2020年6月30日,各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整体迁建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9,565.59万元,实际已投入资金19,565.59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

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2,528万元,实际已投入资金11,125.31万元,募集资金已投入比例88.80%。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计划投入资金4,896.14万元,实际已投入资金3,959.91万元,募集资金已投入比例80.88%。

(五)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9,088,318.69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后续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后续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营业能力。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1)雪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2)雪峰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雪峰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须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雪峰科技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雪峰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1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天然气

综合利用及安全储备调峰项目(一期)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天然气综合利用及安全储备调峰项目(一期)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为35,653.33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存在因宏观经济的影响,市场环境以及经营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或因时间因素、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一)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开拓天然气的合理、高效利用,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新疆阿克苏投资建设天然气综合利用及安全储备调峰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该项目”),产品为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项目的建成投产将使本地天然气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可为城镇居民用气、LNG加气站和“煤改气”等企业提供可靠气源保障。该项目(一期)总投资金额为35,653.33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天然气综合利用及安全储备调峰项目(一期)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沙雅丰合能源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规划12号路以南

4.法定代表人:杨 杰

5.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8年5月25日

7.经营范围:安装燃气供应设施服务、燃气生产和供应相关的技术咨询、燃气生产和供应相关的设备维修、天然气的经营与销售、天然气管道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及出资情况:

9.经营及财务状况:

(注:上述2019年度数据业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整个工程以库车雅克拉集气站输入的天然气为原料,通过预处理(净化)、液化、储存、装车及辅助系统等一系列工艺过程,生产出产品LNG,副产品为天然气低温分离出来的重烃,主要通过汽车槽车陆运。工程规划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天然气100×104 m3,共分两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包含一套100×104 m3/d净化装置、一套50×104 m3/d的液化装置,建设一座容积为10000 m3的低温金属单容罐,公用工程单元一期统一建成;另二期项目含一套50×104m3/d的液化装置,一座容积为10000 m3的低温金属单容罐并规划建设一座CNG及LNG合建加气站。

(二)项目建设工期

本项目工程主要包含:全厂总图、工艺装置的方案研究及与工艺装置配套的公用工程,其中该项目一期工程于2020年8月投建,建设工期18个月。

(三)项目建设资金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35,653.33万元(含全部流动资金),其中30%由建设单位自筹,70%采用银行贷款。

(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该项目符合国家关于节能环保的要求,可有效改善沙雅县及周边地区的大气质量;2、具有良好的地理区位优势,管道输送设施完备,可以得到充足、优质而又稳定的气源保障;3、具备资源禀赋的优越条件,与沙雅丰合天然气项目形成协同效应,在公司内部形成闭环控制,大力压缩项目成本;4、为公司拓展能源化工板块奠定发展基础;5、该项目可以持续推动和改善当地就业环境,助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五)经济评价

本项目总投资收益率15.54%;所得税前内部收益率为14.98%,所得税前投资回收期为8.91年(含建设期);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3.08%,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9.25年(含建设期)。

四、项目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以构建清洁、低碳、高效的现代能源为切入点,项目建成后,资源充分利用,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空间广阔,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该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将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结构,本项目投资达到预期收益后,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盈利能力。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选用目前最成熟的设备和工艺方案,整体工程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使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降至最低。根据目前LNG行业实际运作情况来看,本项目主要存在因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经营管理以及自然环境带来的不确定性因素,具体为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不确定性、环境污染、资金供应等引发的风险。为控制上述风险,公司及项目企业将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采取适宜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措施,不断强化风险管控和防控能力,降低项目风险,确保项目建设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2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落实“科改示范企业”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北京市海淀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研究院”),注册资本为8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

性 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投资主体: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持股比例:公司100%控股

经营范围:化工工艺技术研发;技术开发和转让;化工新材料、高分子材料研发;环保材料研发;农业肥料研发;技术咨询服务;产业投资和孵化;人才服务;化工产品贸易;化工设备贸易。

上述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对外投资设立研究院,符合国家“科改示范企业”的定位目标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的需要。在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总体要求下,该项目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公司转型升级多元发展,能充分利用公司内外部研发资源,驱动公司发展新动力,拓宽经营渠道,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此次新设研究院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研究院有限公司系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可能面临经营管理、市场变化、公司资源配置等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优秀经营管理团队,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推动子公司的稳健发展,保证其合法合规运作。同时,在北京设立子公司尚需经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子公司设立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3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2019年度审计服务,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现拟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人民币170万元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9661664J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

执行事务合伙人:祝卫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3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资产评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相关资质: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过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和业务范围的了解和考察,公司聘任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将此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之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3.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4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20年1月1日起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2.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四)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确定收入,执行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其余未变更部分和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原有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涉及对公司对2019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后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5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需在经营范围中增加“计算机系统服务和软件开发”内容,增加后的经营范围如下: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地爆器材回收利用。一般经营项目:化工生产设备制造,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销售;停车场;房屋租赁;装卸;劳务管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和软件开发。

鉴于上述变化,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拟修订内容详见下述对照表。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6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以上数据为生产企业的产销量及收入。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注:以上数据为生产企业的价格变动情况。

二季度炸药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生产企业受托加工子公司混装炸药,影响单价225.72元/吨。同时,生产企业中尼勒克县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本期生产混装炸药,较上期包装炸药销售单价下降。

二季度雷管和索类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较多,主要是产品结构变化引起。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