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120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吉林证监局、吉林省证券业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提高公司质量 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2020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周五)15:30至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施清荣先生、总经理黄杰先生、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孟志宏先生、董事会秘书由海涛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郭静女士)将通过网络在线问答互动的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经营情况、融资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期间,公司高管将全程在线,实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121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108,779,157元人民币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因生效(2019)京01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可能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2019年12月25日,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66),因上海朝阳永续菁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盛世浩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盛世景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01民初34号,判决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朝阳永续菁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支付回购款(截至2018年12月16日为108,191,400元,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582,75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因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01民初34号民事判决,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0年8月1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京民终319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判决情况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京民终319号显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82,757元,由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因生效(2019)京01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公司需向上海朝阳永续菁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支付108,779,157元。上述诉讼可能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