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88,840.37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14.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90.81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29.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364.14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34.83%。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优化业务结构,扩产 POE封装胶膜
POE封装胶膜产品为目前为公司收入、利润贡献第二大的产品系列。于2018年正式量产,2018年及2019年的销售收入分别为7,856.35万元、20,000.51万元,销售收入增长比例为154.58%。2020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上涨264.63%。此次扩产,在创造销售收入的同时,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
POE封装胶膜的产能于2019年四季度起已经饱和,赛伍技术受制于仅有53亩土地的限制,2020年上半年POE封装胶膜无法实现扩产。我公司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号公告中,表示拟购入土地作为项目选址。公告后公司积极投入土地购置事宜,并在8月14日正式取得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号:苏(2020)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35734号,该块土地宗地面积为79,755.20平方米,成交价款为人民币3,269.9632万元,参考公司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号公告。
2、积极应对疫情,背板市占率提高至38.9%
猝不及防的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光伏市场上半年受到了冲击,且叠加上半年双玻渗透率提高的因素,单玻市场进一步萎缩。尤其是二季度海外突发新冠疫情肺炎,海外组件厂需求量急降,对公司海外出货量影响巨大。据行业统计,2019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单玻组件全球装机量均为48GW,2020年上半年单玻组件全球装机量为37GW,单玻组件全球装机量同比及环比下降22.9%。2020年上半年我公司背板出货量14.4GW,市占率由2019年上半年30.35%提升为38.9%。三季度背板需求量逐步恢复,三季度和四季度市场乐观。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小平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2020-039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小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整体情况,编制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应会计准则。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2020-040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邓建波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真实反映出公司2020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应会计准则。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赛伍技术 证券代码:603212 编号:2020-041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不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通知》(财会〔2019〕21号),制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主要明确了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以及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此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衔接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除了进一步明确关联方的构成,另外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可以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方式简化判断。进行集中度测试时,如果购买方取得的总资产的公允价值几乎相当于其中某一单独可辨认资产或一组类似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则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试,应判断为不构成业务。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新旧衔接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因此并不影响公司在此之前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但以后期间若发生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要按此解释判断是否构成业务,并相应进行会计处理。
除上述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通知》(财会〔2019〕21号)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2020-042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05号《关于核准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8,504,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1,952,367.92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6,552,232.08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4月24日全部到位,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 0003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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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投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的天衡专字(2020)01154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 2020年4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17,749.26 万元及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516.93万元。2020年6月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266.1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尚在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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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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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2020-043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2020年第二季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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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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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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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212 公司简称:赛伍技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公司”或“发行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和中信证券以下合称“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塞力转债”或“本次发行”)。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20年8月19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8月21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0年8月21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2020年8月21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需在2020年8月21日(T日)11:30前提交《优先认购表》等相关文件,在2020年8月21日(T日)11:3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若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2020年8月26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4、2020年8月25日(T+2日)日终,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27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原股东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6、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4,331.00万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54,331.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6,299.3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优先认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简称为“塞力配债”,配售代码为“753716”;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处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20年8月21日(T日)11:30之前通过信达证券可转债系统(https://investor.cindasc.com:8443)(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完成申购资料的提交。具体要求请参考“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四)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②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20年8月21日(T日)11:30前向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优先”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优先A123456789。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塞力发债”,申购代码为754716。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塞力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塞力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重要提示
1、塞力斯本次发行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3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塞力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01”。
2、本次发行人民币54,331.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43.31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库存股不参与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73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739手可转债,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05,143,709股(除库存股6,802,839股不可参与配售外,可参与本次发行配售的原股东总计198,340,87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543,255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东(扣除库存股)持有184,417,748股,可优先认购塞力转债上限总额约505,120手;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13,923,122股,可优先认购塞力转债上限总额约38,135手。
5、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53716”,配售简称为“塞力配债”。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1手“塞力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塞力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塞力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6、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处进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20年8月21日(T日)11:30之前通过信达证券可转债系统(https://investor.cindasc.com:8443)(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完成申购资料的提交。具体要求请参考“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四)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20年8月21日(T日)11:30之前按时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优先”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优先A123456789。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8、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塞力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申购及配售方式、申购程序、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塞力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公告仅对发行塞力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塞力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塞力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20年8月19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8月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73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739手可转债,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05,143,709股(除库存股6,802,839股不可参与配售外,可参与本次发行配售的原股东总计198,340,87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543,255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东(扣除库存股)持有184,417,748股,可优先认购塞力转债上限总额约505,120手;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13,923,122股,可优先认购塞力转债上限总额约38,135手。
(三)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53716”,配售简称为“塞力配债”。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1手“塞力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塞力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塞力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0日(T-1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塞力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0年8月21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处进行。
(1)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0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8月21日(T日),上午11:3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年8月21日(T日),上午11:30前。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处进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20年8月21日(T日)11:30之前通过信达证券可转债系统(https://investor.cindasc.com:8443)(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完成申购资料的提交。系统登录及操作问题请致电咨询13901868588,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咨询010-83326817,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1)登录可转债系统填写基本信息
①点击网页右上角“登录”按钮,填写手机号码,并进行短信验证登录。
②选择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项目,点击“参与”按钮,确认申购。
③准确填写基本信息。
2)提交《优先认购表》
①下载《优先认购表》,按照模板要求填写认购表信息并保存。
②点击“选择文件”,选择已填写完成的认购表,点击“确认导入”按钮,导入认购表数据至系统。
③确认认购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并补充申购资料”按钮,提交《优先认购表》。
3)上传资料
①“导出《优先认购表》PDF签字/盖章版”按钮,确认认购信息并签字/盖章。
②点击“选择文件”,上传资料:
A、签字/盖章完毕的《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B、机构股东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提供自然人股东本人签名的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C、《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D、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或开户证明文件扫描件;
③确认上传的认购资料明细,点击“提交申购资料”按钮后,完成认购。
提请投资者注意:
①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的《优先认购表》一旦提交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经审核通过,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
②《优先认购表》PDF签字/盖章版请务必使用从系统导出的版本并按要求签字/盖章;《优先认购表》的信息若发生变化(投资者修改《优先认购表》并重新导入申购系统)时,需要重新从系统导出《优先认购表》PDF盖章版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上传。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材料,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或者未申购。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20年8月21日(T日)11:30之前按时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优先”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优先A123456789。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查询。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010-83326817。考虑到资金的在途时间,请在划款30分钟之后再进行资金到账查询。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58900052504499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京保利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94367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20年8月21日(T日)11:30前汇至上述指定账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2020年8月25日(T+2日)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验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五)原股东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申购时间
2020年8月21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三)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54716”,申购简称为“塞力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塞力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塞力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8月21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五)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塞力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塞力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塞力转债。
(六)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8月21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手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年8月24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8月24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8月24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通过卫星网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20年8月25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0年8月25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塞力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10张,1,000元)可转债。
(七)缴款程序
2020年8月25日(T+2日)日终,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27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八)结算与登记
1、2020年8月26日(T+3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本次网上发行塞力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原股东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4,331.00万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54,331.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6,299.3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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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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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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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1日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57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