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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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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365 公司简称:光云科技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6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7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是业内领先的电商SaaS企业,核心业务是基于电子商务平台为电商商家提供SaaS产品,并在此基础上提供配套硬件、运营服务及CRM短信等增值产品及服务。公司以“通过产品和服务,帮助全球电商商家更简单、更高效做生意,致力于成为电商领域里值得信任和依赖的合作伙伴,帮助商家获得更大的成功”为经营宗旨,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以核心技术为支撑,秉持以人为本原则,顺应互联网电商的高速发展,深化多平台、多品类布局的发展战略,不断自我挑战和突破,通过创新去满足更多商家。

报告期内,SaaS产品是公司的核心业务板块,公司着重提升电商SaaS产品的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对利润规模的持续增长起到关键作用,该业务持续保持稳定增长趋势。在此基础上,公司提供的配套硬件、运营服务及CRM短信等增值产品及服务,能够提升公司对电商客户的整体服务能力,增强用户粘性,进一步扩大公司核心业务和整体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4,654,395.65元,同比增长11,660,427.67元,增长5.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989,717.12元,同比增长646,217.65元,增长1.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940,780.49元,同比减少9,029,025.12元,降幅为30.13%。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了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共计52,525,996.03元,同比增长19.0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37,632,484.42元,同比下降0.51%。

(二)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情况

1、SaaS产品的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SaaS产品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9.11%,主要系受疫情影响,部分需要线下销售、实施的业务无法开展,导致业务发展受到影响,SaaS产品收入增速略有下降。具体发展情况如下:

(1)核心SaaS产品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SaaS产品继续以中小微电商商家为服务主体,围绕中小微电商商家,持续推进核心产品升级迭代,为电商商家客服、运营、仓储等各部门提供更专业化和精细化的产品服务。公司通过对用户需求的挖掘,持续提升产品功能,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同时,提高了产品的客单价,使得用户粘性和付费能力较强的发展中用户比例提升,促进了产品收入的增长。

电商SaaS行业的上游是以淘宝、天猫、京东为代表的电商平台,其积累了行业的大量资源,对电商SaaS企业有较大的影响力。近年来,以拼多多为代表的社交电商平台、以抖音、快手为代表的短视频平台、以AliExpress、Lazada、Wish等跨境电商平台的出现,使得行业的多平台发展趋势愈发明显。为满足商家多平台发展的需求,电商SaaS企业需要开发符合平台规则、具备各平台特色的产品和服务。公司紧跟市场变动的趋势,加大在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等新型电商领域的投入,根据多种电商平台的相应规则推出满足其运营要求的电商SaaS产品,努力提升多平台运营效率,满足新型电商商家的运营服务需求。目前公司已经在阿里、京东、拼多多等平台推出多款SaaS产品,并逐步涉及本地生活、跨境电商、社交电商等多个电商市场,已完成近30个电商平台的战略布局。快递助手作为公司多平台的SaaS产品典范,报告期内其收入持续保持增长,2020年1-6月快递助手在拼多多平台上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49.99%。本期公司同步拓展了快手、抖音等多个平台,多平台收入呈现快速增长。

(2)大商家SaaS产品

随着市场竞争的深入,成熟型商家和品牌型商家在电商行业的竞争优势将愈发明显,聚焦成熟型及品牌型商家需求、争夺该类客户资源是市场的必然趋势。公司借助为广大电商商家服务过程中积累的产品研发、迭代、运营和服务经验,基于对成熟型商家需求的理解,梳理成熟型商家的业务流程,完善符合成熟型商家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布局以应对行业潜在竞争,培育并推出了快麦ERP、快麦设计、快麦绩效等产品,并调整了快麦电商等原有产品的用户定位,逐渐开拓了一批头部成熟型电商客户。

快麦ERP作为公司针对中大型商家的快麦系列主要产品,自其推出以来收入增长显著,2020年1-6月,2020年1-6月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355.98%。未来公司仍会将快麦ERP作为在研发投入与营销推广上的重点产品,通过园区拜访、重点客户持续跟踪、电话销售及传统电商SaaS产品客户转化等形式增加快麦ERP的付费用户数,从而进一步提升快麦ERP的销售规模。

快麦设计在2020年1-6月整体销售规模也呈现了一个快速增长的态势,2020年1-6月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230.02%。

(3)企业SaaS服务

随着移动互联技术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对销售、行政、财务、人事等日常性事务的移动化、协同化管理需求日益迫切。“钉钉”等企业服务平台的崛起,为软件公司给中小企业提供集约化、低成本管理方案提供了可能。公司2018年在钉钉平台上陆续布局“有成”系列产品,包括有成财务、有成CRM、番茄表单等产品,成为该平台产品类目布局较多的企业之一。公司基于电商SaaS领域的经验和资源,通过入驻“钉钉”平台获取了一定量的中小企业客户,并通过研发、销售、售后“一体化”的产品管理体系,为企业协同管理事务提供了优质工具。2020年,在疫情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使用钉钉等在线协同办公软件,促进了企业办公SaaS服务的快速增长,2020年1-6月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193.39%。

总体来看,目前公司SaaS产品已形成了远近结合、梯次接续的产品和技术储备格局,持续稳固中小电商SaaS产品地位的同时,公司根据电商发展的重要趋势开发了快麦ERP、快麦设计、有成钉钉办公管理软件等储备项目和技术,为公司进一步扩大行业领先优势奠定坚实基础。

2、配套硬件业务的发展情况

为更好地服务客户,公司针对电商商家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电子面单打印需求提供了配套硬件等增值产品。该硬件设备与公司旗下快递助手、超级店长、旺店交易、快麦ERP等SaaS产品配套使用能大幅提高商家打单发货效率,运营该业务能够提升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配套硬件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3.37%,主要系本期公司重点加强了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平台打印机自营店铺的运营力度,报告期内自营销量逐渐提升,自营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96.96%。

本期收入呈现略微上升的态势,公司未来仍将继续加大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平台打印机自营店铺的运营力度,强化品牌效应。

3、运营服务和CRM业务的发展情况

针对部分在流量推广方面有更大投入和更高转化率需求的优质商家,公司的运营服务基于超级快车软件提供定制化运营方案,帮助商家通过淘宝直通车和钻石展位获得更好的营销效果,具体包括超级快车人机、快麦电商等产品。

CRM短信系公司为提升综合服务能力而向电商商家提供的一种增值产品,CRM短信内嵌于超级店长等软件中,具备短信营销、自动化短信通知、不同人群营销效果分析和会员积分互动等功能,帮助商家实现精细化会员管理,提升会员粘性、活跃度和忠诚度,增加会员复购率和销售额,强化产品品牌,协助商家全方位建设会员营销体系,提升会员营销能力。

随着电商平台流量推广方式日趋多样,直播、短视频等场景的兴起使得商家获客渠道增加,同时潜在网购用户数量趋稳,电商平台流量成本日益提升,直通车业务和短信推广的的边际效益呈现逐年下滑的态势,商家直通车代投放、CRM短信营销的需求相应逐渐减少。

报告期内,运营服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主要系流量分发模式的变更导致的用户下滑。针对运营服务,公司基于对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明确了“聚焦中大型商家需求、专注于垂直细分领域”的经营思路,公司转而采用业务员“一对一”的推广方式,通过对接并服务各细分类目头部商家,借助其示范效应逐渐覆盖该类目下的其他大中型商家。在用户数量下滑的情况下,公司持续通过版本更迭和提价以及改善用户结构、提高高阶版本订购比例等方式,使产品销售均价保持上升趋势,从而降低因客户数量减少而对收入的影响。

报告期内CRM短信收入略有上升,但鉴于本期短信通道服务商普遍提价,本期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鉴于其收入和毛利占比较低,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为有限。针对CRM短信毛利下滑的情况,公司仍将CRM短信作为核心电商SaaS产品内附的增值服务,通过提高该等电商SaaS产品的用户规模,间接提升CRM短信的潜在需求。同时公司将借助快麦ERP、快麦设计等产品的线下推广渠道,针对存在较高CRM短信发送需求的客户销售快麦CRM产品,并借此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财务报告中“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1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2号),同意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云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80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308.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6,353.1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954.8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4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360号)。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金额

2020年4月24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389,480,000.00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0元,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3,802,599.90元,其他手续费人民币10.00元,募集资金存放产生利息收入共计612,233.94 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76,289,624.04元(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21,289,624.04元,加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355,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公司从 2020 年 4月 13日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但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及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投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 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5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二、(二)、2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但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及资金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8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

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云科技”)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实施主体杭州旺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其乐融融”),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分别向该募投项目涉及的杭州旺店及杭州其乐融融提供所需资金,各自借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1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2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80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308.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6,353.1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954.8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 4 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360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专户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 “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光云科技,实施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为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公司将新增实施主体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上述调整前后,“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如下:

该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后,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将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本次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专户的原因及影响

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具体包括:核心SaaS产品系列软件升级、“有成”中小企业管理软件、电商图像人工智能行业解决方案。本项目通过购置相关硬件设备及软件,对光云系列产品的服务能力进行优化升级,使公司产品适应电商SaaS行业不断扩大的内在需求,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研发中心项目具体包括:中心机房的建设、引进行业内高水平研发人才、购置软硬件设备、新技术开发。本项目将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提高其他募投项目的财务效益,且研发实力的提升可增强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度,进一步强化公司的品牌优势,协助公司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完成公司成长的战略目标。

超级店长、快递助手和旺店系列为公司的主要SaaS产品。根据业务分工,杭州旺店主要依托阿里千牛服务平台,提供的主要产品为旺店系列SaaS产品;杭州其乐融融为电商客户提供快递面单打印软件的服务,提供的主要产品为快递助手SaaS产品。因此,公司拟新增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为“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向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提供无息借款的计划。

(一)本次提供无息借款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采用借款方式分别向该募投项目涉及的杭州旺店及杭州其乐融融提供所需资金,各自借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2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募集资金存储监管协议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等事宜,上述借款直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杭州旺店科技有限公司

2、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将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将监督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新增实施主体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将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分别向该募投项目涉及的杭州旺店及杭州其乐融融提供所需资金。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与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宜不构成改变募资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程序。

2、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宜,顺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9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1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2号),同意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云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80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308.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6,353.1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954.8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 4 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360号)。

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其进行管理,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旺店并与公司合称甲方)以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其乐融融并与公司合称甲方)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或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或乙方)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补充协议1

甲方1: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杭州旺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甲方1与甲方2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三方同意将甲乙丙三方原于2020年4月28日起生效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下称“原协议”)进行如下变更补充,并签订本补充协议(下称“本补充协议”):

一、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甲方2专户”),账号为19045101040059613 。该甲方2专户仅用于甲方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2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2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2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超、赵言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2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四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八份,各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2)补充协议2

甲方1: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甲方1与甲方2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三方同意将甲乙丙三方原于2020年4月28日起生效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下称“原协议”)进行如下变更补充,并签订本补充协议(下称“本补充协议”):

一、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甲方2专户”),账号为19045101040059605。该甲方2专户仅用于甲方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2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2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2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超、赵言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四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八份,各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3)补充协议3

甲方1: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杭州旺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甲方1与甲方2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三方同意将甲乙丙三方原于2020年4月28日起生效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下称“原协议”)进行如下变更补充,并签订本补充协议(下称“本补充协议”):

一、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甲方2专户”),账号为8110801012502039194。该甲方2专户仅用于甲方2 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 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2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2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2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超、赵言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四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八份,各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4)补充协议4

甲方1: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甲方1与甲方2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三方同意将甲乙丙三方原于2020年4月28日起生效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下称“原协议”)进行如下变更补充,并签订本补充协议(下称“本补充协议”):

一、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甲方2专户”),账号为8110801012202039193 。该甲方2专户仅用于甲方2 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 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2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2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2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超、赵言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四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八份,各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0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 年8月10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光云科技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光云科技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光云科技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光云科技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光云科技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