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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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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60 公司简称:巨化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突如其来,给世界经济、市场、生活带来巨大冲击,世界经济陷入二战以来最为严重的衰退。

我国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加快推进,经济先降后升,二季度经济增长由负转正。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45661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下降1.6%。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下降6.8%,二季度增长3.2%。从环比看,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1.5%。主要指标恢复性增长,经济运行稳步复苏,基本民生保障有力,市场预期总体向好,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公司经营发展经历了疫情防控任务艰巨、产业链供应链循环不畅、市场需求萎缩、产品价格较大幅度下行、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发展建设项目进度阶段性受阻等严峻考验。

面对巨大困难与挑战,公司上下坚持“稳运行、增动能、聚英才、创一流”经营方针,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经济建设总体战,努力衔接上下游客户、支持其复工复产,发挥公司综合配套、产业链完整优势,精心组织生产经营,尽力保障员工安全、生产经营安全稳定,同时,加大产品结构优化调整,重点保障致冷剂、含氟聚合物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食品包装材料等核心产品产量和市场占有率提升,努力降低疫情影响,确保了生产经营总体稳定、安全运行。

本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属生产资料供应部门和资产技术密集行业,经营业绩波动与市场波动联系紧密,且产品价格弹性、业绩弹性较大。由于市场需求收缩、产品价格下降和开工率阶段性下降,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明显下降。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43亿元,比上年同期相比(下称“同比”)下降8.40%,其中主营业务收入47.20亿元,同比下降22.34%;实现利润总额0.56亿元,同比下降93.56%;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158亿元,同比下降97.77%。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本公司按照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详见半年度报告全文财务报表附注“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0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0-3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八届六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八届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0-38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将2013年配股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给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将截止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2013年配股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14,385.39万元(含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1,000.7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相应工程尾款1,000.72万元(具体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满足支付条件时,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0-39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2013年配股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0-40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0-3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八届四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八届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经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将2013年配股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统筹资金安排,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项议案。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1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0-3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止2020年6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等规定,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3年度,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53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3,997,55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23元,共计募集资金166,660.9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1,466.6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5,194.35万元,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预付的保荐费等发行费用731.70万元后,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4,462.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384号)。

2. 2016年度,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04号)核准,公司和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向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750,28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4元,共计募集资金319,998.3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69.99万元(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总额1,919.99万元,已预付1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318,228.31万元,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63.09万元后,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7,865.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7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3年度,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38,964.4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379.11万元;2020 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88万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1,000.00万元,2020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8.19万元(含购买理财产品收益),赎回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9,352.4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607.30万元(含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根据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使用 50kt/a 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 20kt/aR125)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332.07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385.3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1,000.00 万元。

2. 2016年度,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20,395.11 万元,以前年度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573,000.00 万元,以前年度赎回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493,000.00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6,740.12万元。2020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995.52万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0万元,2020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1.65万元,赎回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2,390.6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941.77万元(含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收到2019年度的10kt/a HFC-245fa项目(一期)园区循环化改造补助资金741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的募集资金(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12号)。

截至 2020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3,157.3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置换资金741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8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13年12月,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9月, 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浙商银行衢州分行、北京银行衢州分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3年度,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 2016年度,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七届十次会议董事会、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转让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公司)100%股权,其负责实施的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二期)和含氟特种气体项目三个募投项目,随着博瑞公司股权转让,公司将该三个募投项目已使用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8年4月完成博瑞公司100%股权转让。收回已增资博瑞公司的募集资金66,719.88 万元,加上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39,880.12 万元(不含利息),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合计 109,552.68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952.68万元)。截至 2019 年12 月 31 日,该募集资金已全部完成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09,552.68万元。

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三十一次会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终止实施10kt/a HFC-245fa项目,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32,300.00万元调减至14,142.54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18,157.46万元变更投向11kt/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截至2020年6月30日,11kt/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投入3,102.81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3年度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

202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10kt/a FEP扩建项目(一期新建2kt/a FEP装置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适应经济增长放缓和客户需求结构变化,本着审慎投资原则,对本项目分A、B两段实施。其中:2kt/aFEP A段和配套酰氟、高纯水子项目已于201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B段进行工艺优化设计,于2017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系产品产量未达标。

[注2]:50kt/a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20kt/a R125)原预计投产后效益(年均利润总额) 6,660.18万元,自建成投产以来,累计取得良好效益。本期未达效益预期,主要为需求放缓、行业产能增加、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大幅下跌所致。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

202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变更募集资金金额124,757.46万元(其中2018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106,600.00万元,2019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公告为18,157.46万元)与实际变更募集资金合计数 127,772.74 万元差异3,015.28万元,系所变更的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含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注2]:10kt/a PVDF 项目主要包括一期乳液聚合2.5kt/aPVDF 规模,配套VDF单体5kt/a和二期悬浮聚合7.5kt/aPVDF规模,配套VDF单体7kt/a,以及与 PVDF 装置同步建设的总规模20 kt/aHCFC-142B项目。10kt/aPVDF项目一期于 2017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10kt/aPVDF项目二期A段处于建设阶段,10kt/aPVDF项目二期B段启动设计,与PVDF装置配套的剩余13kt/aHCFC-142B项目主装置已投产使用。由于项目尚未完全建成,本期该项目实现利润总额-68万元。

[注3]: 100kt/a 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阻隔材料项目一期预计投产后效益2901万元, 项目建设已完成并投入使用,本期由于产能未达到满负荷,实现效益1086.77万元。

[注4]:10kt/a HFC-245fa 项目原预计投产后效益(年均利润总额) 11,397.14万元,其中一期5kt/a HFC-245fa子项于2017年2月建成,二期尚未建成。本期该项目实现利润总额-442.59万元,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项目未完工未达规模效应及产品价格下跌。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三十一次会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终止实施该项目,将该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变更投向11kt/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

[注5]:23.5kt/a含氟新材料项目(二期)5kt/aHFP子项于2017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10kt/aTFE子项于2019年12月基本完工、进入试生产,3kt/a氟橡胶子项于2019年5月达到可使用状态,4kt/a改性PTFE子项尚在设备安装中。该项目原预计投产后效益(年均利润总额)17,145.50万元,本期该项目实现利润总额-2540.21万元,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项目尚未完工未达规模效应,及本期产品价格下跌。

[注6]: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预计 2020 年 8 月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二期预计 2022 年 12 月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6年度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

202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预计 2020年8月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二期预计 2022年12月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0-39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2013年配股发行股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将截止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2013年配股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14,385.39万元(含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1,000.7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承诺,在满足支付条件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工程尾款(具体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统筹资金安排,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 本次发行节余募集资金额约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8.74%,故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鉴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配股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10kt/a FEP扩建项目(一期新建2kt/a FEP装置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本募投项目”)已于2020年6月竣工验收。至此,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给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公司董事会八届六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2013年配股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截止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2013年配股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14,385.39万元(含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1,000.7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满足支付条件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工程尾款(具体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5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3,997,55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23元,共计募集资金166,660.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44,626,546.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384号)。

2、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3年12月,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表1: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等,不包含尚未到期的理财金额11,000万元及利息。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2: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使用 50kt/a 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 20kt/aR125)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共计划出16,332.07万元(含结余资金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节余14,385.39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385.39万元(见表1);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1,000.00 万元。

表3: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中包含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11000万元及利息,以及尚未支付的项目工程尾款1000.72万元。

五、本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持续进行工艺、建设方案优化,充分利用公司齐全的公用工程配套资源,压缩了部分项目支出。

3、随着近年来宏观投资放缓和国内装备制造水平提升,市场竞争激烈、设备性价比提高,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加大了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力度,从而降低了采购成本。

4、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六、本次发行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后续安排

公司将根据本次董事会的决议,将本次发行节余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此外,在满足支付条件时,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工程尾款(具体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储存专户资金清零后及时办理专户注销事宜。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七、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统筹资金安排,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八、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

本次发行节余募集资金额约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8.74%,故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胡俞越、周国良、张子学、刘力的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八届六次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关于将2013年配股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实际,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八届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将2013年配股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的意见为: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统筹资金安排,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项议案。

3、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浙商证券作为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出具了《浙商证券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配股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结论为:

公司本次拟将2013年配股发行股票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共14,385.3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以2013年配股发行股票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十、上网公告附件

浙商证券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配股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8 月21 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0-4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依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其相关规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

本次执行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且满足“一揽子交易”等条件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4)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