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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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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0-03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初,国内疫情严重,4月份后国外疫情爆发,让本已非常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更加艰难,中美持续贸易摩擦,经济增速下行加快。受外贸出口受限、国外需求严重推后或取消等因素影响,公司国内客户在2020年2至4月份影响较大,国外客户在2020年3至6月份影响较大,对公司发展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面对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现状,公司积极应对,以尽量落实经营计划。

1、针对国外客户,公司主要维护医疗类客户,巩固和提升现有市场份额。

2、国内因智能手机客户的毛利快速下降,客户订单严重下滑,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与智能手机相关的业务,主力发展工业、商业用显示屏业务,主要涵盖工控、医疗、车载等新消费类客户和产品。

3、国内家电类客户在2020年2至4月份影响较大,公司积极应对客户需求变化,快速降低成本,加大黑白显示屏在客户端份额。目前,公司与家电类客户合作较为稳定。

4、公司实施扁平化垂直管理,通过进一步优化管理构架,提升管理水平,有效管控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9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0.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0.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5.33%。

2020年,疫情对国内经济冲击显著,疫情全球大流行导致的外部危机已严重影响海外需求,随着下半年疫情的控制,国内经济的逐步复苏,公司将在危机中寻找机会,深挖现有优质客户,开发潜力客户,快速扩大国内家电黑白屏份额;紧抓市场机遇推动产品转型,加快车载、工控类彩色显示屏类客户的拓展,提升彩色显示屏份额,实现更好的利润。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0-03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自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上述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主要内容和影响具体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0-03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璐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37)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0-03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37)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