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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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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4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生活带来重大挑战,面对严峻的生产经营形势,公司坚持 “道路运输产业持续领导者、现代服务产业价值创新商”的战略定位,精心谋划、积极应对,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和经营任务,有序组织各产业复工复产。报告期,公司相关产业受其上下游复工复产延迟、业务需求下降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236.17万元,同比下降25.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79.48万元,同比下降234.75%。

(一)现代物流业务方面

1、沥青供应链业务

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导致沥青大宗商品价格出现剧烈波动,而国内项目施工期严重滞后,沥青市场整体需求延后。面对严峻经营形势,子公司兆华供应链加大集团管控力度,一方面降本增效,通过创新采购模式,平抑沥青价格波动风险;并充分利用疫情期间高速通行免费政策,组织货源向重点区域市场备货,有效降低运输成本;集装箱业务多措并举,降低集装箱堆存及运输费用;另一方面外拓市场,积极参与各区域市场招投标;积极调整集装箱业务服务经营策略,增强客户粘合度,有效提升集装箱周转率。

报告期,沥青供应链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0,843.9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7.85%;净利润为-7,066.0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44.80%。

2、港口码头及其他现代物流业务

报告期内,子公司安徽中桩物流坚守安全生产底线,加快港后物流园和配套件杂货码头建设进度,抓紧打造“四位一体”业务体系,推动港口装卸、港后物流园、港口贸易及油气业务融合发展;报告期,安徽中桩物流港口码头综合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998.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74 %,综合毛利率12.06%,比上年同期下降0.32个百分点。

(二)汽车制造、销售及服务业务方面

报告期内,子公司东莞中汽宏远在持续强化新技术研发及专利转化的同时,更加重视加强市场开拓,重点跟踪核心区域市场;子公司畅丰汽车借助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积极生产满足各地方舱医院终端医疗设备对电源质量要求的保电特种车辆,助力疫情防控。报告期,汽车制造、销售及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3,476.2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4.06%;综合毛利率8.2%,比上年同期下降4.67个百分点。

(三)汽车客运及站务服务业务方面

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政策影响,人们出行减少,公司汽车客运及站务服务业务经营受到严重冲击,公司子公司福建龙洲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和武夷运输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主动作为,持续推进智能化、移动互联经营水平,做优做精定制公交,注重挖掘旅游运输业务潜力,努力降低疫情对道路客运经营的影响。报告期,汽车客运及站务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405.2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1.36%。

(四)成品油及天然气销售业务方面

报告期内,受国际原油价格剧烈波动及人们出行减少影响,公司成品油销售业务面临油品零售价格和需求均下降的双重压力,受终端客户复工复产延迟或停产等影响天然气销售业务销量下滑。报告期,成品油及天然气销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2,162.1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72%;综合毛利率14.53%,比上年同期下降0.71个百分点。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中国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 22号),根据新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时不调整比较报表,新准则的累积影响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相关报表项目。

新收入准则在收入确认的模式和理念上发生了改变,现行准则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新准则不再区分业务类型,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式。现行准则在收入确认时强调“风险报酬转移”,而新准则强调“控制权转移”。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龙洲行(厦门)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厦门市路东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厦门市路东物流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跃荣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定期)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上午在公司七楼小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形式送达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跃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8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龙岩市华辉商贸有限公司与龙岩交发睿通商贸有限公司签署钢绞线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王跃荣先生、陈海宁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人销售钢绞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6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人销售钢绞线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市华辉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华辉商贸”)拟向龙岩交发睿通商贸有限公司(下称“交发睿通”)销售总价约 1,000.00万元的钢绞线,并与其签署《钢绞线采购合同》。

2.交易各方关联关系

交发睿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交发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交发睿通为公司关联法人,华辉商贸向交发睿通销售钢绞线并签订上述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岩市华辉商贸有限公司与龙岩交发睿通商贸有限公司签署钢绞线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王跃荣先生、董事陈海宁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下称“交通国投”)推荐至公司董事,交通国投与交发睿通同受交发集团控制,因此,董事长王跃荣先生、董事陈海宁女士系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交发睿通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龙岩大道金鸡路口交通综合大楼5楼;

(3)法定代表人:赖启桂;

(4)注册资本:8,900.00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MA33D7Q19F;

(6)经营范围:建材批发;其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其他未列明的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等;

(7)唯一出资方:交发集团。

2.交发睿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财务数据

金额: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按照第三方发布的市场价格为结算信息单价,在结算信息单价基础上上浮固定金额单价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买方(甲方):交发睿通

卖方(乙方):华辉商贸

1.合同含税总价约为:1,000.00万元

(1)结算单价(A)=信息价(P)+基准价(综合加价)(N)。信息价是指货到买受人使用工地“我的钢铁网” (http://www.mysteel.com)公布的沙钢SWRH82B各规格原料信息价,若当天无信息价则以已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价为准;基准价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包括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1,745.50吨,最终数量以结算时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2.交货方式

2.1 交货时间: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在3天内把材料运至甲方工地 。

2.2 交货地点:甲方工地

2.3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具体由乙方负责代办及相关费用。

2.4 交货数量:交货数量以甲方工地现场收料数量为准。

3.货物验收

3.1 验收时间:材料运至甲方工地时

3.2 验收方法:数量检件、检尺验收,质量验收由甲方工地试验室现场取样,按照国家标准具体试验执行,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3.3 验收标准:符合GB/T5224-201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的要求,如有新标准执行新标准及引用标准。

3.4 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按照GB/T5224-201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如有新标准执行新标准及引用标准及其他行业标准及工程设计的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4.货款支付

货到工地,由甲方指定的中铁十七局龙岩靖永A4合同段项目部验收数量后,甲方凭收货单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货款的支付不免除乙方对商品的质量保证责任。

5.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6.其他约定条款。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辉商贸拟向交发睿通销售总额(含税)约1,000.00万元的钢绞线,属于华辉商贸正常的业务范围,是其日常经营过程中正常合理的商业交易行为,不会因为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第三方发布的市场价格为结算信息单价,在结算信息单价基础上上浮固定金额单价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本次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六、2020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交发睿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交发睿通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968.06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龙岩市华辉商贸有限公司与龙岩交发睿通商贸有限公司签署钢绞线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华辉商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交发睿通销售总额约1,000.00万元的钢绞线,是其日常经营过程中正常合理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华辉商贸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前,已对关联人的履约能力进行了审查和风险判断,在确认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与关联人开展业务。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王跃荣先生、陈海宁女士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跃荣先生、陈海宁女士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交易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华辉商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公司向关联方交发睿通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