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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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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7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9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在格林美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董事吴浩锋先生,独立董事刘中华先生、吴树阶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由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部分提案尚需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公司董事会经慎重考虑后拟暂时取消部分提案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待修改完善后另行召开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关于取消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7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并于2020年8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76)。

由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部分提案尚需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公司董事会经慎重考虑后决定暂时取消部分提案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待修改完善后另行召开股东大会予以审议。2020年8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25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

二、取消提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提案名称

2、提案取消原因

由于上述提案需进一步完善和修改,为避免修订进展的不确定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出于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拟暂时取消上述提案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待修订修改完善后另行召开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本次取消提案的原因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除上述取消提案外,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披露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

四、取消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25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0年8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第1项和第2项提案已经2020年8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3项提案已经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2项、第3项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0年8月20日9:00~17:00

2、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8月20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欧阳铭志、程青民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投票简称为 “格林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25日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8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林美”)于2020年8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6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鉴于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披露修订《公司章程》、对外提供担保等公告。《关注函》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书面说明。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对相关事项的核实和问题答复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关注函》中问题涉及的相关事项完成了核查落实,并对相关问题的回复具体如下:

一、《关注函》问题1:修订后《公司章程》第4条、第84条、第102条、第113条涉及恶意收购内容。请结合修订《公司章程》原因、背景,说明增加相关恶意收购条款的原因、目的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实际控制人面临控股权地位严重偏低的现实,公司肩负带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历史使命,维持公司中长期管理层稳定与经营发展战略的稳定是公司面临的严峻挑战。

公司所处的行业具有技术难度大、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高等特点,必须持续坚持已有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发展路线,同时需要保持核心技术骨干团队及治理结构的稳定。

在当前全球疫情的严峻挑战下,公司作为废物处理行业与全球新能源行业的重要市场主体和核心供应链企业,影响上下游10多万人的就业,影响着全球新能源与硬质合金两大行业的供应,公司必须维持管理层稳定,主动挑战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保障经营与供应链的稳定性。

当今,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发展理念下,中国正在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格林美作为在中国资本市场各种红利政策支持下迅速发展的中国优势环保企业,只有在管理与经营稳定的情况下,才能扛起责任,成为绿色理念的践行者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斗者,为投资者创造良好回报,为打赢中国蓝天保卫战贡献力量!

近年来,多次出现国内上市公司遭遇恶意收购的情形,上市公司面临着较为严峻的收购环境。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教授及其夫人王敏女士,以及通过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526,146,947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仅有11%,其中,汇丰源持股474,529,720股、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33,184,692股、许开华直接持有8,905,380股、王敏直接持有9,527,155股。公司实际控制人面临收购的抵御力较弱,容易成为市场资本方的举牌目标,当遭遇恶意收购时不仅会影响公司的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在一定程度上更会导致公司发展目标无法顺利实施、扰乱日常经营计划,造成公司动荡,进而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长远稳健发展的需要,为确保聚焦公司核心业务和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避免潜在的控制权之争和恶意收购给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负面影响,确保公司核心骨干团队的稳定性和公司运营管理的持续性,避免公司出现不必要的动荡,从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加修改了关于恶意收购的相关条款。

公司本次章程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均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范畴,不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同时,本次修订后的相关恶意收购条款均严格限定了适用前提、适用期限、适用范围,是为保障公司在被恶意收购发生后控制权变更过渡期间的经营管理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而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其他问题说明

针对关注函中第2至6项问题,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拟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并不再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关注函》问题7:你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为8年。请说明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明确具体担保期限,并说明授权担保期限的合理性及合规性。

回复:

格林美(深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循环科技”)100%的股权。截至2020年8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持有格林美(深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的股权,深圳市经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格林美(深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的股权,深圳市佳合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格林美(深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的股权,深圳市粤科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持有格林美(深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的股权。

公司拟为深圳循环科技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为8年。深圳循环科技的母公司格林美(深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深圳市经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合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粤科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均按出资比例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为8年。

深圳循环科技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是基于深圳循环科技自身项目建设的需求而发生的。深圳循环科技拟申请项目贷款(拟申请贷款期限为8年),建设内容为建设格林美(深汕特别合作区)循环经济产业园。

本次为深圳循环科技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更好地推动深圳循环科技的发展,最大程度实现公司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并且深圳循环科技母公司格林美(深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就公司为深圳循环科技提供担保对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增资方式持有格林美(深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深圳市经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格林美(深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7%的股权,深圳市佳合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格林美(深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6%的股权,深圳市粤科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持有格林美(深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6%的股权。因格林美(深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拟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修改调整,并不再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关注函》问题8: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情况。

回复: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非常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对交易所的《关注函》进行了认真自查和说明,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认为无应予说明的其他情况。

董事会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有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8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投资协议暨与韩国浦项市政府

和ECOPRO公司签署电池梯次利用及循环再生项目

推进备忘录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推进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韩国浦项市、韩国ECOPRO株式会社(以下简称“ECOPRO”)在新能源汽车电池梯次利用及循环再生领域的战略合作,公司与韩国浦项市政府、ECOPRO于2019年10月21日就新能源汽车电池梯次利用及循环再生项目推进,依据信赖诚信的原则,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与韩国浦项市政府和ECOPRO公司签署电池梯次利用及循环再生项目推进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2)。

2020年6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与韩国浦项市政府和ECOPRO公司签署电池梯次利用及循环再生项目推进备忘录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与ECOPRO关于电池再生(Recycling)和再利用(Reuse)技术的许可实施权、传授指导技术、引进设备及提供工程稳定化支持事项签订了《电池再生和再利用技术许可合同》(以下简称“《技术许可合同》”)。

近日,荆门格林美(以下简称“乙方”)与ECOPRO(以下简称“甲方”)基于互惠原则,签署了《合作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利用各自的优势和强项,参与并合作经营甲方在韩国已设立的公司ECOPRO CnG Co.,Ltd.(以下简称“ECOPRO CnG”),共同推动电池再生和再利用技术商业化。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ECOPRO是一家根据大韩民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主要产品是 NCA及NCM等动力电池材料。ECOPRO是全球核心的高镍正极材料生产商。

ECOPRO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COPRO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ECOPRO CnG基本情况

ECOPRO CnG于2020年3月10日成立,总部位于庆尚北道浦项市北区兴海邑迎日湾山丹南路75号路10号,经营宗旨包括:

1、废旧电池及废正极再利用和再使用业务;

2、废物收集、运输、处理及原料再生业务;

3、有色金属制造及销售业务;

4、正极活性物质、二次电池材料生产、销售业务;

5、正极活性物质、二次电池材料相关技术开发;

6、房地产及设备租赁业务;

7、上述相关附带业务。

(二)ECOPRO CnG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ECOPRO CnG总投资额为10,000,000,000韩元(约5,800万元人民币),甲方持有ECOPRO CnG 85%的股权,乙方持有ECOPRO CnG 15%的股权(约870万元人民币)。

(三)双方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利用产品、技术的开发及生产经验和网络,为ECOPRO CnG开发、生产、市场营销和销售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而努力;

(2)就ECOPRO CnG产品和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提供咨询和指导;

(3)通过韩国国内的主要相关企业,协助制造产品;

(4)利用韩国流通网络协助促销;

(5)ECOPRO CnG经营管理;

(6)其他有关事项。

2、乙方的义务

(1)技术(黑粉制造技术等)转让及相关设备采购支持;

(2)就ECOPRO CnG产品和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提供咨询、指导;

(3)根据双方已签订的《技术许可合同》,提供技术转让、技术支持、设备引进支持等业务;

(4)其他有关事项。

(四)关于ECOPRO CnG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包括定期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按照韩国的公司章程相关法律召集和召开。除非韩国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ECOPRO CnG股东大会必须由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本人或代理人出席,ECOPRO CnG的股东大会决议需经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赞成通过。

2、董事会

(1)董事会由股东大会决议选举产生的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指定4名董事,乙方指定1名董事。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补选的董事任期为前任董事任期的剩余期间。董事的任期在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该会计年度的定期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届满时,延长其任期至该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2)除法令、本协议或ECOPRO CnG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的决议应由过半数以上在职董事出席,并由过半数以上出席董事赞成。

(3)除法令、本协议或ECOPRO CnG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以表决方式决定ECOPRO CnG经营的一切重要事项。

3、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ECOPRO CnG设一名代表董事,代表董事在董事会上由甲方指定的董事中选任。

(2)ECOPRO CnG设一名监事,由甲方指定候选人,在股东大会上选任。监事的任期为三年内的最后结算期的定期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五)ECOPRO CnG的结算

1、ECOPRO CnG的会计期间为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结束。但最初设立年度的会计期间自ECOPRO CnG设立登记之日起至该年12月31日止。

2、ECOPRO CnG根据韩国采用的国际会计标准(K-IFRS)制作会计账簿。

3、ECOPRO CnG的利润分配由股东大会表决决定。原则上,分红应按持股比例进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ECOPRO是全球核心高镍正极材料生产商。格林美是中国循环经济的领军企业,是中国动力电池回收、报废汽车回收、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与动力电池原料制造的优势企业,公司核心产品三元电池材料与电池原料成为世界高质量产品代表,建立了从钴镍原料到NCA&NCM三元前驱体材料制造的核心体系,是世界三元前驱体材料研究与制造的优势企业,2017、2018、2019年连续三年三元前驱体材料出货量居世界前茅,主流供应三星供应链、宁德时代、LGC等全球行业主流企业,格林美的世界顶端优质客户群、技术与世界一流的产品质量彰显出格林美全球核心竞争力,助力格林美打造世界核心的动力电池原料与高镍三元前驱体材料制造基地。

本次签订《合作投资协议》合作经营ECOPRO CnG,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与ECOPRO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循环再生领域的战略合作,强化公司“电池回收一原料再造一材料再造一电池包再造”的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在全球循环产业体系建设,有助于公司开拓韩国动力电池回收市场,夯实公司与ECOPRO以及韩国新能源行业的战略合作关系,稳定公司三元前驱体材料在韩国市场的核心供应地位,提高公司新能源产业链的全球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的核心地位,助推公司成为世界退役动力电池包梯级利用的领军企业。

本次公司投资ECOPRO CnG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合作投资协议》后,仍不能排除在实施过程中因政策、经营环境、市场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经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与ECOPRO共同签署的《合作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