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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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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压力和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积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运营工作,切实贯彻落实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竭力将疫情损失降到最低。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市场需求逐步复苏,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逐步得到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627.56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18.7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833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25.87%、129.26%和129.25%,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市场需求疲软,铝价大幅波动,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和销售价格均同比下降导致收入同比有所下降,同时销售价格下降还导致主要产品毛利率下降,并致使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增加,以及上年同期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实现处置净收益28,770.53万元所致。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234,186.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0,732.43万元,与期初相比变化不大。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及依据

财政部2017年7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在原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单位: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董事长:赵前方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8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大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9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大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刘咏平、何宁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12,596,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97%)的公司股东、副董事长兼高级副总经理刘咏平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3%)。

2、持本公司股份1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的公司股东、副总经理何宁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7,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截至本公告日,何宁先生所持公司股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尚未解除限售,在股份解除限售前,不会减持其所持股份;若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无法解除限售的,本人将不会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溢科技”)近日接到股东刘咏平先生、何宁先生的通知,获悉其计划在近期减持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刘咏平、何宁。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刘咏平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价格区间:随行就市,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次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6)拟减持股份数量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2、何宁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价格区间:随行就市

(6)拟减持股份数量

注:(1)若获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无法解除限售的,将不会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股东刘咏平先生承诺如下:

除上述承诺外,股东刘咏平先生不存在有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等与股份限售、减持有关的承诺的情形。

刘咏平先生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股东何宁先生承诺遵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买卖公司证券的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何宁先生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刘咏平先生、何宁先生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何宁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尚存在是否完成解除限售的不确定性,如其获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无法解除限售的,本人将不会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刘咏平先生、何宁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认购本基金,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本表列示的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数据,对下属分级基金,此项计算的分母为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本项计算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基金整体的份额总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001.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关注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E金融B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及停复牌公告

近期,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场内简称:E金融B,基金代码:150318)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2020年8月19日,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400元,相对于当日0.954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46.75%。截止2020年8月20日,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388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追高,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E金融B将于2020年8月21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自2020年8月21日10:30复牌。

为此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E金融B,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请理性投资。

二、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为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类份额,由于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场内简称:交银互联网金融,基金代码:164907)净值和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场内简称:E金融A,基金代码:150317)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三、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除了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四、截至2020年8月20日收盘,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五、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六、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H股股份回购需通知债权人第三次公告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0-035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H股股份回购需通知债权人第三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相关决议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H股股份的议案》,同意以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H股股份,回购数量不超过2020年6月29日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时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的10%,即不超过4,004,530股。回购价格不超过H股实际回购日前5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格的105%。回购实施期限至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于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相关特别决议案所授予之授权之日,二者最早发生之日为止。公司完成回购后,将分阶段或一次性注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H股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2020年7月11日公司发布《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H股股份回购需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以下简称“债权人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公司债权人有权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债权人第一次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未于指定期限向本公司申报的债权,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其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债权人,应持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0年7月11日- 2020年8月24日

(2)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23楼

收件人: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52

联系电话:021-5229 3555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21-5229 3558

联系电话:021-5229 3555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1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安增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2)我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①我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2份,持有C类基金份额100.04份;

②我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均为0;

③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按照具体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有关规定,及时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和网站(www.cpicfunds.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18日、8月19日、8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8月18日、8月19日、8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忠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庞琴英女士、贵州睿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减持公司股票,并已于2020年7月25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18日、8月19日、8月20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25,042,798.38元,对比上年同期下滑11.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87,308.25元,对比上年同期下滑38.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11,608.31元,对比上年同期下滑82.65%。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大股东质押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陈忠渭先生持有公司92,727,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8%;陈忠渭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庞琴英女士、贵州睿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6,2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忠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庞琴英女士、贵州睿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累计质押公司股份81,113,24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9.75%,占公司总股本的37.25%。

公司控股股东陈忠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陈忠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积极应对。

四、公司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