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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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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0-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0-063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2020〕74号),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陈邦锐、吴延坤、刘涛:经查,我局发现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0 年 1 月 23 日,公司《2019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2,500万元至27,000万元。6 月 17日,公司披露 《2019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上述金额更正为亏损52,000万元至54,000万元。6 月 29日,公司披露 《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实际业绩为亏损53,513.88万元,与2020年1月业绩预亏公告中披露金额差异较大。公司未及时对2019年业绩预告进行更正,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邦锐、董事会秘书吴延坤、财务总监刘涛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当在2020年9月2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