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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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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0-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8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号)核准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407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 210Z0012号”的《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及投资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方式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9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0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0年下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确认及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迪药业”)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及对2020年下半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0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2,980.00万元。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2020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及对2020年下半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日常商业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决。

(二)2020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未进行2020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情况预计,截至报告期末2020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注:应收账款金额以账面余额计算。

(三)2020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2020年下半年的经营计划,对2020年下半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预计如下: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北京安普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安普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安普”)成立于1997 年,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广州、重庆、成都和青岛均设有办事处。北京安普主要业务集中于食品安全检测、小动物诊疗、分子诊断、输血安全等领域,系3M、雅培公司等多家国际知名企业的中国区代理商。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和亮先生在北京安普持有5%股权。

2、UREKA HONGKONG LIMITED

UREKA HONGKONG LIMITED(简称“香港优瑞”),香港优瑞为本公司的境外参股公司,该公司除持有Urihk Pharmaceutical Private Limited 股权外,无其他业务。Urihk Pharmaceutical Private Limited 于2017年成立于印度,主营业务为药品的生产和销售。本公司在香港优瑞持有40%股权。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2020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0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诊断设备及试剂采购、产品销售等,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价格主要根据具体产品或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订单或协议。

四、2020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类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及2020年下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及2020年下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0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下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0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5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罗少时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安赛莱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顺利实施募投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艾迪医药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艾迪医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资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资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对2020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及对2020年下半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公司对2020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及对2020年下半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日常商业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对2020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及对2020年下半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1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9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69号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8日

至2020年9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州维美投资有限公司、维美投资(香港)有限公司、AEGLE TECH LIMITED、傅和祥、巫东昇。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请于2020年9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 2020 年 9 月7日下午 17:00 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69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类别、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69号

联系电话:+86-514-82090238

联系传真:+86-514-87736366

电子邮件:ad@aidea.com.cn

联系人:王广蓉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4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及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1)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南京安赛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赛莱”)为“创新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主体;

(2)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800万元对安赛莱进行增资以实施“创新药研发及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买项目”募投项目,增资完成后,安赛莱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7,800万元;

(3)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33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扬州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医药”)进行实缴出资,艾迪医药注册资本人民币10,200万元维持不变,实缴资本由人民币1,200万元增至人民币10,200万元,余额人民币11,330万元计入艾迪医药资本公积。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号)核准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407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 210Z0012号”的《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一)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原因和必要性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安赛莱为“创新药研发”项目中“ACC008 III/IV期临床项目”和“ACC010 I/II期临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三)新增实施主体的影响及风险

公司此次仅新增全资子公司安赛莱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情况

(一)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安赛莱主要从事新型药物的研发,以及 HIV 检测设备和试剂的经销业务。安赛莱最近一年经容诚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增资目的及方案

为满足安赛莱作为“创新药研发及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买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800万元向安赛莱增资以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安赛莱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7,8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艾迪药业及安赛莱已同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三)增资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安赛莱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将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艾迪医药是“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艾迪医药出资20,330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出资完成后,艾迪医药的注册资本10,200万维持不变,实收资本由原来的1,200万增加至10,200万,剩余11,330万计入资本公积。艾迪医药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投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出资对象基本情况

艾迪医药尚处于厂区建设中,无实际业务,最近一年经容诚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出资的基本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艾迪医药进行出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出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艾迪医药已同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其中,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赛莱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公司运营管理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有利于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艾迪医药实缴出资,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艾迪医药实缴出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安赛莱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向全资子公司艾迪医药实缴出资,有利于顺利实施募投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赛莱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艾迪医药实缴出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5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医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号)核准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407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 210Z0012号”的《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公司拟在“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组或者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抄送保荐机构。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4、艾迪医药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艾迪医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艾迪医药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艾迪医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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